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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声明:芦笛自治区不受虚拟法庭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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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度声明:芦笛自治区不受虚拟法庭制约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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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标题:
再度声明:芦笛自治区不受虚拟法庭制约
(468 reads)
时间:
2007-11-25 周日, 上午11:04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度声明:芦笛自治区不受虚拟法庭制约
芦笛
根据法庭规则第五条第二款:
(二) 坛方对虚拟法庭的裁决拒不执行连续达三次,且双方无法达成妥协,则虚拟法庭即告废止。
由该条文可知,第一,坛方有权拒绝执行法庭裁决。第二,若坛方拒绝执行连续三次,则这个笑话就此结束,法庭再不存在了。
本特首根据以上法理依据,再度声明本特区不受虚拟法庭约束。如果虚拟法庭胆敢干涉特区内政,则本人一律拒绝并决不妥协。如此连续三次,则法庭必须依法废止。所以请虚拟法庭想好了,最好还是彼此井水不犯河水,否则只能起到自杀作用。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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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您老也够可怜的,只能靠董事的身份作威作福,一幅日暮途穷的摸样!哈哈哈哈!
--
昭昭若昏
- (0 Byte) 2007-11-25 周日, 下午1:51
(121 reads)
欢迎您老有点羞耻感,将老楞的自治区还回去,不要仗着董事的身份横行霸道!脸厚得紧哈
--
昭昭若昏
- (0 Byte) 2007-11-25 周日, 下午1:44
(106 reads)
好像不行。规则说的是“坛方”,您老拒不执行,不等于坛方拒不执行吧
--
随便
- (39 Byte) 2007-11-25 周日, 下午1:08
(15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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