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zxyz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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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yzxyz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3 博士后方舟子
(1) 方舟子在罗彻斯特大学
1996年1月,方舟子到罗彻斯特大学生物系格罗夫斯基博士(Dr. Martin A. Gorovsky)的实验室接受博士后训练。
罗彻斯特大学(The University of Rochester)虽然名气不大,但实际上它是一所相当不错的学校。该校至今已经有五名校友获得诺贝尔科学奖(两名物理学奖,两名医学或生理学奖,一名化学奖),而MSU 的相应数字则为零。因此,它与MSU的差距,绝对大於上交大排名所反映出来的距离(上交大排名,罗彻斯特大学世界第75,美国第48。而U.S.News 排名,罗彻斯特大学是全国性大学第35位。笔者在《中国学术界的问题及其出路》中,曾说上海交大的“一流大学”研究“幼稚”。此为“幼稚”之一例。)
根据格罗夫斯基实验室的网页介绍,格罗夫斯基1963年从芝加哥大学本科毕业,五年后从该校获得博士学位,然后在耶鲁大学接受了两年的博士后训练。在 1981-1994年间,格罗夫斯基担任罗彻斯特大学生物系主任。从1966年到2003年,格罗夫斯基共发表了133篇论文,其中2002年发表了一篇 Cell,两篇PNAS。在方舟子去那里工作的1996-1997年间,这个实验室共发表了9篇论文。http: //www.rochester.edu/college/BIO/labs/GorovskyLab/gorovsky_hp.html
也就是说,不论从哪方面看,格罗夫斯基的实验室都比巴顿的实验室更为出色。而方舟子在那里所研究的项目,Effects of H1 on chromatin structure in Tetrahymena,也属於相当热门的课题。按道理说,此时的方舟子,孤身寡人,轻手利脚,不受家庭拖累,没有后顾之忧,并且受到巴顿的“最强烈的推荐”,正可一显才华,把自己“最聪明”、“非常适合做科学研究工作”的特点尽情地发挥出来,既给自己长脸,也为巴顿增光。可事实却是,方舟子在这个实验室工作了大约一年零五个月,但却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格罗夫斯基甚至不知道方舟子现在做什么(在格罗夫斯基的网页上,方舟子的“Current Position”为“Unknown”)。显然,格罗夫斯基不太可能象巴顿那样,“对我现在从事的这些工作非常赞赏,恭维我是中国科学的良心。我出版的书,他还请系里的中国人摘要翻译。”
从另一方面来看,格罗夫斯基的实验室在过去三十年间曾经有过21名博士后或访问学者。这21位科学家中,只有四个人没有与格罗夫斯基共同发表过论文。这四人之中,就有方舟子。
1997年5月,方舟子“挥挥手不留下一片云彩”般潇洒地离开了格罗夫斯基的实验室,到“索尔克(Salk)生物研究院做博士后研究”。在那个“最聪明”的帖子中,方舟子说,“我到Salk做博士后时,就只靠他的一封推荐信(一般情况下需要三个人的推荐)。”这就是说,他到“索尔克”,唯一的介绍人就是MSU的巴顿,而没有通过现任老板格罗夫斯基。
我们现在当然明白方舟子为什么没有要求格罗夫斯基写推荐信。据方舟子2000年 1月在九歌网接受网友提问时透露,在1996年底和1997年初这段时间,新语丝社曾经有过把新语丝网站商业化的打算,后来发生内讧,“亚美网络的人还向我当时所在的学校打小报告,诬陷我是黑客,要求禁止我上网。” (《方舟子答9song.com“专家访谈”》,http://xys.xlogit.com/xys/netters/Fang- Zhouzi/Net/9song.txt)。
很显然,方舟子在罗彻斯特期间,主要心思都是放在网络上,而不是他从中学起就“立志献身”的科学上。而他利用一所私立大学的网络系统来从事商业活动,被人“打小报告”,很可能和他在这年5月离开这所大学有关。
顺便要指出的是,方舟子到“索尔克”没有经过现任老板的推荐,----不论是方舟子没有请格罗夫斯基写推荐信,还是格罗夫斯基拒绝给方舟子写推荐信,----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可是,这件事情经过方舟子的叙述,却好象是他的一段光辉业绩,成了值得骄傲的履历。由此可见方舟子自我誉扬的工夫真的是不同凡响。
【注1:2002年8月,方舟子跟踪一个仇家的IP,将之在网上公布。仇家给他写信说:“你的网站在没有征求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张帖我的个人资料和像片。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美国联邦法律,并且直接损害和威胁了我的名誉以及个人安全。……我将很快咨询学校律师,并根据你对事件的处理做出下一步的决定。”对此,方舟子发表评论说:“他或他的朋友一年来利用Syracuse大学的资源,天天诽谤我,不仅违反了Syracuse大学的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定(即使像他说的,是几个人共用他的个人账号,也违反学校的规定),而且触犯了美国法律。欢迎这位侯凯来跟我打官司。”(http: //www.xys.org/xys/netters/others/net/kaihou.txt) 。显然,方舟子在罗彻斯特大学的经历对他了解某某“大学的计算机网络使用规定”和“美国法律”有很大的帮助。】
【注2:2004 年7月,方舟子在《风雨纵横新语丝》中说:“1997年年初,与这家网络公司的初次合作演变成了一场凶恶的权益争夺战,这家公司想要吞并新语丝的企图暴露无余,并且已事先拉拢了几名新语丝的编辑。那几名编辑对我的攻击、谩骂与网上痞子的口吻一模一样,多年的同事之谊毁于一旦。我当时正准备从纽约州搬到加州,本来是想到了加州再注册新语丝的,一看不能再拖下去了,就在2月份提前在纽约州将新语丝登记成了非营利性组织,正式名称为‘新语丝中国文化社’。”这似乎是说,方舟子在这年的1、2月间就已经准备离开罗彻斯特。那么,他为什么一直拖到这年5月才前往加州呢?鉴于方舟子的谎言太多,笔者认为他在2004 年说的不一定是实话。】
(2) 方舟子在索尔克生物研究院
方舟子所说的“索尔克生物研究院”,英文名称是Salk Institute for Biological Studies,一般译为“萨尔克生物研究所”。方舟子把institute译为“研究院”,既暴露了他的虚荣心理──好象工作单位的级别越高,他的身份也跟着水涨船高似的,──又暴露出了他的英文根底确实很差。关于方舟子的英文水平,笔者也打算单独立项,申报课题,进行研究。此时暂且不谈。【MIT和 CalTech固然都被翻译为“学院”,但作为纯研究机关,institute极少含有“研究院”之意。著名的Institute for Advanced Study被翻译成“研究院”,主要是因为它下设四个schools。而美国的NIH,则自称是Institutes(复数) ,下属各研究所则为institute(单数)。】
前面提到,方舟子的科学生涯是比较顺利的。从中国科大到MSU,虽然有点委屈这位“狂而不妄、智商高超、刻苦勤奋的人才”,但是,在1990年那个特殊的年代,一个刚刚毕业、学习成绩一般的本科生,能够自费出国深造,算得上是相当的幸运了。而他依靠那篇尚未发表的JBC论文,从MSU到罗彻斯特,就已经有点儿攀高枝的味道;一年多后,方舟子又毫无凭借地从罗彻斯特横贯北美大陆来到 “索尔克”,这简直就相当于鲤鱼跳龙门了。
Salk Institute是Jonas Salk (脊髓灰质炎疫苗polio vaccine 的发明者)在1960年创办的研究机构。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者之一,Francis Crick,在建所之初曾出过大力。目前,该所的59个实验室的主任(亦称为教授) 中,有三位是诺贝尔奖得主,可见其势力之雄厚。
方舟子进入“索尔克”的具体细节,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一个在毕业之后一年多的时间内没有做出任何值得一提的研究结果的博士后,没有现任老板的推荐,而仅凭其研究生导师一个人的“最强烈的推荐”──这个经历虽然不能说是离奇,但绝对可以说不正常。根据方舟子新任老板琼斯(Katherine A. Jones)的博士学位来自加州大学河边分校 (UC-Riverside),以及她当时正在研究的蛋白质是一个转录因子,我们大致可以推测:琼斯与巴顿相识,她知道巴顿一直在研究RNA聚合酶的普通转录因子,於是就请巴顿帮她寻找一个助手。巴顿马上想到了当时困在罗彻斯特的他的“最聪明的学生”,於是就把方舟子推荐给了琼斯。琼斯当时正是需要人手之际,於是就把方舟子招收进“索尔克生物研究院”。
据方舟子自己说,他是在1997年5月离开罗彻斯特,那么他进入琼斯的实验室的时间至迟应该在这年6月。在“索尔克”,方舟子大约工作到1998年底。在作于2000年10月的《〈叩问生命----基因时代的争论〉自序》中,方舟子说: “就在1998年年底,我决定暂时离开(现在看来可能是永久放弃)已从事多年的分子生物学的前沿研究,而将主要的精力用于科学写作,这也许是更适于我的、意义更重大的工作。”
方舟子在“索尔克”的主要学术成就,是一篇排名第三的Cell论文(Ping Wei , Mitchell E. Garber, Shi-Min Fang, Wolfgang H. Fischer and Katherine A. Jones. A Novel CDK9-Associated C-Type Cyclin Interacts Directly with HIV-1 Tat and Mediates Its High-Affinity, Loop-Specific Binding to TAR RNA,Cell 92, 451-462),发表于1998年2月20日;以及主要是根据这篇论文中报告的发现所申请的两个专利(U.S. Patent No. 6,270,956,issued August 7, 2001;U.S. Patent No. 6,284,456,issued September 4, 2001。见美国专利局网站http://patft.uspto.gov)。在这两个专利中,方舟子在四人之中均名列最后。
Cell是世界生命科学界首屈一指的学术期刊,论权威性,即使与Science 和 Nature相比,亦不遑多让。方舟子在到“索尔克”之后,不到一年的工夫,就有此身手,即使是排名第三,也相当可观。莫非他真的是“非常适合做科学研究工作”?他的败走罗彻斯特,难道是另有原因?
但令人感到大惑不解的是,在公开场合,方舟子几乎从来不提那篇Cell论文,但却不厌其烦地提起那个专利。看看下面的媒体报道和采访记录:
2000年6月14日:“在博士后工作期间,方舟子克隆的一种重要蛋白质基因获得专利,并被药厂采用。”(王洪波:《网络奇才方舟子崭露锋芒》,《中华读书报》。方舟子在转载该文时,将标题改为《〈方舟在线〉崭露锋芒》。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 Zhouzi/Net/fzonline7.txt)。
2000年8月:“我博士后做的还是真核生物的基因调控,在Salk研究院我申请到了一个AIDS研究的Fellowship, 做了一年多。我做得还很顺,几个月克隆了一个前一个博士后克隆三年没全部克隆出来的基因,我们申请了专利,现在有药厂在用,我还能拿到一些 royalty。”(刘铮:《方是民(方舟子)博士采访录》,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 Zhouzi/Net/afustc_interview.txt)。
2000年底:(方舟子)“1999年出版《法轮功解剖》,获基因专利,开始担任《中华读书报》专栏作者”。“方舟子光在写作方面就以一个多才多方位的杂家出现。然而这还不是他的全部:他已经或者即将出版的科学著作就有四部,去年获得基因专利,现任多家报刊的专栏作者”。(应帆:《网侠方舟子的另一面》,http: //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Net/nvyou.txt)。
2001年7月18日:“博士后工作期间,方舟子克隆的一种重要蛋白质基因获得专利,并被药厂采用。”(刘菊花:《网络奇才方舟子》)。
2001年7月24日:“一九九○年底,方舟子初抵美国。他以四年苦读,取得密西根州州立大学生物化学博士学位,之后又在纽约州的罗切斯特(Rochester)大学与圣地牙哥的索尔克(Salk)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他在复制蛋白质基因方面还获得过一项专利,被美国药厂采用。”(《方舟子“新语丝”网站敢说敢言》,《世界日报》) 。
2001年8月6日:“我把博士后研究时做的东西(克隆了一个基因)申请了专利,得到一笔钱,可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方舟子访谈:活跃在网络上的啄木鸟》,《新民周刊》)。
2003年4月:“我的经济来源有几部分。第一,我有一个专利,几年前我在做研究的时候,我当时和同事们克隆了一个基因,这个基因产品和艾滋病治疗有关系,所以有药厂买了我们这个专利,每年支付一些专利费用,这些可以保证我的一些基本生活费用。”(《海外学人方舟子谈“学术腐败”》,新华网视频)。
2004年4月:“我现在属于自由职业,收入比较杂一些。一个是我还在做科学研究的时候,我们那个实验室就克隆了一个基因,这个基因跟艾滋病有一些关系,可以用它来做药,药厂会支付专利费。”(《与方舟子面对面:揭穿“皇帝新装的诚实孩子” 》,中央电视台“面对面”。)。
2005年6月26日:“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收入比较零散。例如,我在做科学研究的时候,我们那个实验室克隆了一个基因,这个基因跟艾滋病有一些关系,可以用它来做药,所以有药厂来用,这样他们会支付专利费。”(《方舟子 我是过渡人物》,《南方人物周刊》)。
我们如果仔细分析一下方舟子的言论,马上就会发现:它们前后不一致。比如,他在2002年以前的说法基本上都是“我……几个月克隆了一个前一个博士后克隆三年没全部克隆出来的基因”。这明明是说,克隆这个基因的人是方舟子自己。而到了2003年4月,方舟子改口说:“我当时和同事们克隆了一个基因……”,於是克隆这个基因的人就变成了方舟子和他的“同事们”了。再过一年,方舟子又改口说,“我们那个实验室就克隆了一个基因……”,此时,方舟子好象根本就没有参与这个基因的克隆。方舟子与这个克隆的关系渐行渐远,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琼斯实验室的那篇Cell论文是 1997年11月投的稿,次年1月修改完成(请注意投稿日期和修改完成日期,并且与方舟子JBC论文的这两个相应日期比较),2月发表。就算方舟子在琼斯实验室工作始于1997年5月,它距离投稿日期也仅有半年的时间。一般来说,在Cell上发表的论文,绝大多数需要两三年以上的试验积累,因为它不仅要做出有重大意义的发现,还要揭示这个发现下面的作用机制。而琼斯这篇Cell论文的内容,其试验结果几乎全部都是建立在这个克隆之上的----也就是说,琼斯实验室只有在获得这个克隆之后,才能够完成该论文中的其他试验。根据该论文描述的克隆过程来判断,在试验非常顺利的情况下,仅仅获得这个克隆,就需要大约半年的时间(方舟子说“一个博士后克隆三年没全部克隆出来”,应该是言过其实):他们首先从细胞中纯化出蛋白质,然后分析这个蛋白质的氨基酸序列,再根据这个序列得到I.M.A.G.E基因片段克隆,同时组建噬菌体文库,然后用这个基因片段克隆及另一个3’RACE克隆当探针来筛选该文库,最终得到全长 (7.2 kB)基因克隆。在此之后,他们还需要作基因序列分析,还要把基因转移到表达载体之中,在得到重组蛋白质之后,才能做论文中的其他试验。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基因的克隆是方舟子做的,那么在得到这个克隆之后,琼斯他们几乎连撰写论文的时间都没有了,更不要说做其他的试验了。从另一角度看,假如这个克隆真的是方舟子做的,那他在论文上的排名绝不应该仅仅是第三(该论文共有五名作者,第四作者是“索尔克”另一实验室的人。因为琼斯是通讯作者,因此方舟子实际上是琼斯实验室最末一位作者,贡献最小),在专利中的排名也绝不应该是最后。实际上,根据完成其他试验所需要的时间来判断,----这些试验的工作量绝对超过方舟子的博士论文----方舟子连“参与了”克隆这个基因的可能性都不大。方舟子之所以名列论文作者和专利发明者之中,很可能是因为他进入琼斯的实验室之后做了一些他比较拿手的“bench work”,如免疫沉淀试验之类。也就是说,方舟子说“我克隆了一个基因,申请了专利”,根本不可信。很可能他的谎言后来被人揭穿,所以他一再更改自己的说法。
方舟子在那个Cell论文中的贡献之微,还可以从下面这个事实中看出来:Cell论文发表后,琼斯的实验室在1998年又发表了至少两篇与这个课题直接有关的文章,都是在方舟子离开“索尔克”之前。琼斯实验室中那篇Cell论文的四名作者全都名列这两篇的论文之中----除了方舟子:
Mitchell E. Garber, Ping Wei, Vineet N. KewalRamani, Timothy P. Mayall, Christine H. Herrmann, Andrew P. Rice, Dan R. Littman, and Katherine A. Jone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HIV-1 Tat and human cyclin T1 requires zinc and a critical cysteine residue that is not conserved in the murine CycT1 protein. Genes Dev. 12, 3512-3527. (September 9, 1998 received, November 15, 1998)
Mitchell E. Garber, Ping Wei, and Katherine A. Jones. HIV-1 Tat Interacts with Cyclin T1 to Direct the P-TEFb CTD Kinase Complex to TAR RNA. Cold Spring Harbor Symposia on Quantitative Biology 63, 371-380.
这说明,方舟子在“索尔克”,只是在刚去之时作了一点辅助性试验,因此搭上了这篇Cell论文的顺风车。等到这篇文章发表之后,他或者是一筹莫展,或者是陷入网络无法自拔(1997-1998年是方舟子从事网络商业活动的高峰时间),结果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又是两手空空。
据方舟子自己说:“就在那一年的下半年,我留美八年后首次回国探亲,亲身体验了久违的中国社会的现状。我亲眼目睹了各种各样的伪科学、反科学著作被摆上了科普著作的柜台,而真正的科普著作却如凤毛麟角,难得一见。”(《〈叩问生命----基因时代的争论〉自序》)。
在另一篇采访中,方舟子对这个经过叙述得更为详细:
“我在回国之前就已经有点不想做了。回国时,朋友们就问我,既然新语丝做得那么好,我在网上也有名气,为什么我不做网络呢?国内现在网络也越来越普及,应该很有前景的。出版社的那一批朋友又问我为什么不搞写作。他们告诉我国内现在写科普的人大都没有我这种经验。很多人是文科出身的,对科学懂得不透,免不了东抄西凑。有很好的科学经验的人往往又文笔欠佳。他们觉得我的情况比较独特,有科学的博士,又有文笔。我在国内住了两个月,认识了很多人,下了决心不做科研了。回圣地亚哥之后我就离开实验室了。老板很不高兴,因为我们这个课题三个人,一个博士后已经三年多,另一个研究生已经五年多,都是快走的人。老板本来希望我可以把这个课题做下去,结果我们三人同时离开了。”(刘铮:《方是民(方舟子)博士采访录》,http: //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Net/afustc_interview.txt)。
也就是说,就在“科学家方舟子”在美国的科学生涯走到穷途末路之际,他却从“中国社会的现状”中发现了一线生机,於是毅然决然地与科学研究挥手告别。当时的方舟子,肯定把巴顿对他的鼓励----“最聪明的学生,非常适合做科学研究工作”----忘得一干二净;而把巴顿先知般的预言----别当美国大学的教授,当中国科学的良心----写在了日记之中。
【注:方舟子在2000年就说他得到了专利的royalty,其实“他的”那两个专利申请在 2001年夏天才获得批准。在那之前,这个申请最多可以得到一些licensing fees。按照惯例,licensing fees在最初大部分归发明所有人“索尔克”所有,主要用于继续研究开发;其余部分按专利申请中所申明的发明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方舟子在专利中排名最后,他所占比例一般也最小。专利royalty (应为royalties) 一般是指该发明在变成商品之后专利使用人向发明所有人支付的利金。到目前为止,琼斯的这个发明尚未发展成上市药物,且其发展成药物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小。方舟子当年告别科学实验室,可能与他对这个专利的期望过大有很大的关系----尽管他不会把这一点明说出来。】
(下节预告:4、“生物信息学家方舟子”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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