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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对本次庭审简单说几句 |    |   
		| 狼协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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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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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半夜四点了,明天要上飞机,时间拖太长不好,只能简单说说。
 
 1)关于陪审团:由于样本小,bias 难免。但总比一个人判案好。以前有了争执,要么版主为最高判断标准,要么都来找老狼。老狼声明了无数次,自己不是青天大老爷都没有用。其实即使老狼也可能犯错误的。谁去判,谁就落入争执的漩涡。只有制度,大家都没话说。虽然制度有缺陷,但毕竟我们可以逐步改进制度,而不是去怨人。有的网友提议改为几个法官共同投票判案,可以弥补一些陪审团的缺陷,我觉得也可以考虑,成本也会小些。大家可以讨论。总之,我们的基本假定就是没有任何人的判断是一定对的。
 
 
 摘一段老狼以前的话:
 
 “坛方有完全的权利处置所有所有本坛的贴子;
 
 是市场,而非法律在迫使斑竹管理论坛的时候尽可能地做到公正。陪审团的意义就是建立市场力量的监督,使得斑竹的执法符合董事会的利益。但是完全的公正不存在。坛方在保证效率、减低成本的前提下,寻求公正仅仅是自己的良好意愿,而非义务。
 
 陪审团的目的在制约斑竹犯太过份的错误,而不是束缚他们的手脚,不让他们犯鸡毛蒜皮的错误。这是不可能的。任何人当斑竹,尤其是义务的斑竹都不可能。更何况很多时候,并不是斑竹们在犯错误。在这个前提下,陪审团应该把斑竹从烦琐的网争中解脱出来。”
 
 2)关于斑竹15. 斑竹15无疑是很敬业,水平也较高的斑竹。但是我不赞成他放弃自己的权利。他说因为抽样成本可能有bias就放弃是没有道理的。老狼上次当被告,以芦敌人数之众,基本上所有人都判断必败无疑,包括我自己。但是尽力而为,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这是老狼做事的信条。
 
 3)关于本次诉讼是否应该受理或成立陪审团:这个当然可以讨论。但因为结果已经成立,我们就尊重法律。斑竹或董事会应该在庭审开始前提出抗诉,援引有关规则来说明不该受理,庭审有了结果之后再发现错误,也只好接受以维护法的尊严了。另外我们也可以针对于此对规则作出一些修改,以防止下次再出现同类问题。
 
 4)关于严打。严打是一个不太严谨的词。如果是指规则从严掌握,我觉得未尝不可。但如果是越过规则就不可。比如法律判强奸2年到20年,严打就判20年了,虽然狠了点但还是可以接受。但乱搞男女关系就枪毙,这个严打大家就会通不过了。 所以如果觉得现行规则不利于坛风,可以修改立法。修改立法是董事会的事情,但大家都可以参与,提议,包括斑竹和网友。最头疼的问题就是界定。没有明确的界定方式,容易导致不同斑竹不同的处理,引出纠纷;但怎么给出比现行的坛规更严的界定,请大家提议。
 
 5)关于引咎辞职:陪审团的意见并不一定就是对的,只是我们确立程序,服从规则而已。所以行政上斑竹服从陪审团判决,撤销原来的执法决定,但可以保留自己的个人看法。所以道歉完全不必。我总是拿警察开罚单作比喻。你不服,告到法庭,法官认为你不必付罚单,但警察不必因此盗窃或者丢饭碗,not a big deal. 他出去照样继续开罚单, 那就是他的job。只有一个斑竹连续多次被法庭判错,我们才会考虑他是否称职。
 
 6)关于法官的新人选:感谢消极法官的长期以来的工作。大家请推荐或自荐法官人选。
 
 作者: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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