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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一香港警察在日本大阪涉嫌「痴汉」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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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香港警察在日本大阪涉嫌「痴汉」被拘捕   
无悔






加入时间: 2006/11/11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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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一香港警察在日本大阪涉嫌「痴汉」被拘捕 (329 reads)      时间: 2007-10-22 周一, 下午7:36

作者:无悔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日外国人救援中心筹备处消息 据日本媒体报道 香港警方发言人证实,一名警察在日本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被捕,目前正被日本当局扣查,香港警方会根据既定程序处理。


该名涉嫌胸袭日本女子的香港警务人员姓李 ,现年32岁 。


报道指出, 涉案港警于9月19日早上8时40分左右, 在大阪市中央区岛之内一丁目的街头, 被指使用数码相机拍摄一名路过的39岁日本女白领, 为时约1至2分钟 , 当时女事主正用携带电话边行边讲 , 没有在意遭人拍摄 。


当女事主离开该名港警之际 , 该港警突然从后涉嫌以双手穿过女事主两边腋下伸到女事主的胸前 , 女事主大惊呼叫 , 惊动附近途人 。 涉案港警被指立刻逃跑 , 企图乘搭出租车离开 , 但当他逃跑约300米后 , 被一名31岁的日本男人制服 , 送交当地警方处理 。


据报道涉案的港警被捕后,否认指控及拒绝透露身分。他是9月16日以观光为目的,经日本关西机场入境,原定于19日离境,但香港警方未见李上班,于是向日本大阪府警方国际搜查课查询,得悉李涉案被捕。


香港警务督察协会主席廖洁明表示 ,事件未调查清楚 ,不便评论 。 但他指出, 警察通例全球适用 , 警务人员无论身在香港或海外 ,均受有关通例规管 。


消息指出, 该名涉案李姓港警出身警察世家,曾留学英国,胸怀大志 , 他希望成为督察级以上的管理阶层 。


事件经日本传媒广泛报道后,不少网民在网上批评该名香港警察, 有网友指涉案港警以为在香港不能干的事可以到日本干,是否把日本女性当作是AV 女郎了?


根据日本”防止骚扰迷惑条例” 规定 , 触犯该法例一经被定罪 , 最高可被罚款50万日元及监禁6个月 。在日外国人救援中心筹备处代表李育才指出,「"认错态度"好的话,可能会被处于缓刑。如果"认错态度"不好或否认的话,像如果这种刑期最长6个月的案子,最长也可以关押9个月。


李代表说「如果港警做了,那就不说了。即使港警没做的情况下,按照目前的法律操作,要想推翻女子的证词,可能性很小,约为百分之一以下。对于检方来说只要有女子的证词就是证据确凿了。这个法律的操作有缺陷,冤案也不少。类似这种所谓的"痴汉"事件做了与没做,结果都是一样的,几乎都是有罪判决的。」


李代表表示「这种小案子,很难办,人们常用的就是请律师向女子请求和解,付给对方精神赔偿金,大约几百万日元,只要女方同意和解去要求撤诉,这个事件还可以消案的,这也是依法办事。不过,别指望国选律师会如何主动帮助的,国选律师的报酬一般只有8万日元左右,不会屈尊去干这样的事情的,要找个稍微有点责任心的私选律师去,大约需要花50-100万日元左右律师费,主要还是要看女子对此事的态度。


最烦心是没有做坏事,还要掏出大笔的银子去向对方求饶。不求饶、不屈服就很可能被判有罪。这种罪虽不大,但是很不名誉的,从此在社会上做人困难了。法律是人来操作的,判错判对都是有可能的。判决并非总是站在正义的一边。」


作者:无悔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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