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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愚不可及的“鱼与熊掌”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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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愚不可及的“鱼与熊掌”之争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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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愚不可及的“鱼与熊掌”之争 (1091 reads)      时间: 2007-10-02 周二, 上午10:55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愚不可及的“鱼与熊掌”之争


芦笛


昨天上智力难民营去看了一眼,见张鹤慈和胡平二同志按我党定下来的调子跳舞跳到不亦乐乎,当下仰天长叹:吾生有涯而疗愚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矣!就连民运首席“理论家” 都这点水平,宜乎大众被我党暴烈强奸凡半世纪,至今还要被这些糊涂同志误导下去,殊不知伊于胡底。

众所周知,毋庸置疑,我党压制公民言论自由和其他人权的一个借口,就是“生存权高于其他人权”。张先生赞同这优先秩序,并以亲身血泪经历,证明生存才是高于一切的最基本人权,指出“不自由毋宁死”之类的浪漫高调,不过是从未尝过真实生活五味的小知在桃色的梦里哼哼出来的,而我党最大的罪行,正在于无理剥夺了许多公民这一最基本的人权,“建国”以来的历次残民运动以及没完没了的对“阶级敌人”的迫害和屠杀就是铁证。

对此主张,宋儒和毛泽东的传人胡平先生当然不同意,当下慨然贴出论“言论自由是第一人权”的旧作。那烂贴子我也懒得打开看,情知只会看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绝对的第一的正义原则”。此类热昏胡话我早在文革中的地下读书运动中看熟了,用不着在几十年后再向摩登理学家受教。

因为天资所限,胡先生和现代大儒们一样,永远也无法理解此类摩登道学主张对现代人毫无感召力。“不自由毋宁死”之类的悲壮号召,或许足以引起政治动物们低沸点的温血沸腾,却只会被“新新人类”(亦即为胡先生深恶痛绝的“犬儒”)恰如其分地视为“伟大的空话”,一如邓拓同志当年看待“超英赶美”一般。人家用不着像张先生那样,要到进了大牢才能学会最起码的生活常识。

不仅如此,胡先生便死也认识不到,将这种伟大的空话用作全民号召,适足暴露伪君子的真面目,此乃古往今来一切道学家们的共同归宿——空话伟大到无从实践的地步,势必变成专门责人无以律己的“道德打神鞭”,最终沦为下流的政治斗争武器。这一套用去糊弄毛时代傻冒犹可,用来教育现代人就只能变成澳洲毛利人的“飞旋镖”,结结实实地砍在自己身上。

咱们也不用多说,就看看胡先生能否做到自己提出的这一道德金箴。据说言论自由乃是绝对的第一的道义原则,当然捍卫这至高无上的原则便是民主理学家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可惜,胡先生赖以栖身立言的智力难民营就没有履行这一神圣原则。本人多次被该营秘密封杀,数月前总算盼到了大赦,可我才入境上了几个帖子,立即就被该营长官再度秘密封杀,至今尚未给我解封。请问胡先生该怎么解释这一怪现状?为何坐视我的第一人权惨遭无理剥夺?莫非该舆论阵地不是您要建立的那个“民主共和国”的宣传机器的缩影式的预警?

无理剥夺芦某的第一人权小事耳,由胡先生领衔发起的禁歌运动又怎么说?胡先生来到西方20年后,还能忠实复制我党教会他的那套童子功不足奇,有趣的是这种人居然能变成言论自由的捍卫者,令人没法儿不佩服他的胆气和面皮。

本来,自先生论证“法轮功没有搞政治”那流芳千古的大作问世后,任何一个智力正常者都能看穿先生是怎么根据个人生存权(=粮道)去明智地高选择地行使您那不得了、了不得的言论自由的。如我早就指出的,这“最高的绝对的第一道义原则”古已有之,并非什么新鲜货,是为“桀之犬可使吠尧”,金钱使之然也。这种烂事干多了,免不得让心理阴暗之辈以为您之所以唱“言论自由高于一切”的高调,其实不过是为了个人生存得更滋润。的确,舍此无法明白先生争取言论自由时表现出来的无比鲜明的高选择性,亦即只向政敌中共争人权争自由,却非但不敢为政敌同情者甚至独知去向同一阵营的“中宣部长”们争人权与自由,而且带头压制他们的人权与自由。

更有趣的是,对我上面这些话,胡先生根本就没法反驳,否则就得把我党那套祭出来,诸如“自由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有两种,一种有利于人民,一种有害于人民”,“民主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等等。的确,舍此还真没法解释胡先生本人那再打眼不过的言行分离——那禁歌运动不就是只能用“有害于人民的言论必须禁止”来辩护么?可胡先生真要如此诡辩,势必自我掌嘴:原来,这“第一的绝对的道义原则”也者,其实并不绝对,也非第一?原来,那据说是无比神圣的人权,竟然也可以是妨碍他人生存的?

话说到这个地步,颖悟的读者早该看出胡张之争错在哪里,那就是至死跳不出我党给他们划定的弱智思辨圈。

其实任何一个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不难明白,“生存权和言论自由孰轻孰重”根本就是个愚弄白吃的伪问题,因为这两者根本就不是个不可得而兼之的不相容关系。西方社会发展史早就证明,公民享有高度言论自由从不妨碍全民的生存与发展。相反,如纳粹、军国主义日本和共产帝国昭示的那样,无理剥夺公民的此种自由,最终只能给全民的生存与发展的带来毁灭性伤害。

就连中国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晚清和民初实行了相当于西方的言论自由,公民的生存与发展从未受到妨碍,而如果不是“反右斗争”一劳永逸地钳住了悠悠众口,大跃进的千古闹剧蠢剧也就不至于排山倒海地上演,几千万人民也就不至于如此多快好省地彻底丧失生存权。将前外长李大牙的白痴搞笑话语点石成金,化腐朽为神奇就是:“我挨过饿,所以我知道言论自由的重要。”

因此,“为了保障生存权,必须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胡说八道,只有蠢党才想得出来,也只有更蠢的中国伪劣知识分子如胡先生辈才会乖乖入彀,“反其道而行之”,用“言论自由高于生存权”的更蠢的蠢话去“对着干”。

话说回来,公民的言论自由也不完全是无害的,它的确有害于某些人特别是专制政权的生存与发展。伟大领袖毛主席早就在庐山会议上把这厉害说得明明白白了:“如果办一份报,专登黑暗面,不出半年(我党)肯定垮台。”这道理就连白吃也能想得过来:公民一旦获得言论自由之后,我党干的那些坏事、恶事、烂事、蠢事势必要给大量披露出来,那还让党国政权怎么生存下去,遑论发展?

伟大领袖没指出的是,实行言论自由同样能妨碍他老人家表面上的“敌人”(亦即那些终生耽溺于毛的思维方式不能自拔的“民主”政客们)的生存与发展。芦某屡遭智力难民营秘密封杀以及被《自由中国论坛》永久秘密封杀就足证这一点。此中道理与我党封杀芦某一模一样:若放我入境,“太阳出,冰山滴”,胡平式“理论”的弱智之处势必要被淋漓尽致地揭穿,你让“民主理论家”们还怎么生存下去?所以,胡先生默许其侍卫官们多次暗杀我,实在也有说不出的苦衷,本身就是“言论自由妨碍某些人生存”的雄辩证明。

正因为言论自由不利于专制政客们的生存和发展,它才会堕落为专制夺权者们打击当权派的政治斗争武器。胡先生之所以对言论自由如此热衷,为的主要还是它能打疼我党。这一招其实是从我党那儿偷来的。论鼓吹和捍卫民主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谁也比不上40年代的我党,无论是论文笔还是说服力,胡平先生比起当年在香港写作大块文章的乔冠华可都是差到不能提。如果胡先生真有他用作政治武器的“良知”的十分之一,就该知道自己应该做的,不是无限吹嘘言论自由,而是投身国内“犬儒”们自发兴起的“去政治化”运动,把人权和政治斗争彻底脱钩,将人性从政客们强加的紧身衣中解放出来,使得中国人最终完成从劣等政治动物向人类的回归,使得言论成为真实人性的自由表达,不再是卑劣政客们装扮自己的冠冕行头,打击政敌的利器。

更可悲的是,胡先生那些悲壮煽情号召还暴露了他的科盲瓤子。稍具科学文化常识的中学生都该知道,所谓人权,所谓自由,并不是什么不容置疑的客观存在,不过是人类的发明而已。不仅动物界毫无“权利”观念,就连在人类中,也只是有极少数先知先觉萌生了此种观念,并将之宗教化,把这主观认定(assumption)当成了不证自明(self-evident)的真理,用作建立民主社会的基石。正因为权利观念不是什么“必然实现的客观规律”,它才未能在大多数人类社会中诞生,以致许多中国人至今不知这纯粹的舶来品,常常把它和“权力”这毫不相干的概念混起来。

这国民愚昧的另一极,便是胡平之类“民主大祭司”创立的“拜民主教”。他们把民主自由这些人类发明加以绝对化与神圣化,捧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而至于在其中排座次,分出各种权利的高低贵贱来,却至死也不敢承认,权利观念不过是一种功利设计,其生命力不在于什么虚无缥缈、大而无当的“绝对的正义”,恰在于它保障了人类更合理的生存和发展。而我们今天向中共争言论自由,也正是为着这个原因。

同样地,稍有起码思维训练的中学生都能看出,自由不管是哪一种,都绝不可能是什么“绝对的”“第一原则”,否则马上要堕入自相否定的悖论。以言论自由为例:若您硬要坚持那是神圣的第一人权,那请问公民是否有主张剥夺他人言论自由的言论自由?是否享有剥夺他人人权的基本人权?

昨天本人建议修改坛规,授权斑竹无限期封杀从不参加讨论或辩论,从未贡献过严肃文字,专门以跟贴方式嘲笑、侮辱 、攻击严肃论者,企图让人住嘴的网氓“捂被子笑”、“局外”等人,这当然是“压制”他们的“言论自由”,但那是为了保障严肃论者免于骚扰的基本权利。

说到底,自由不是无限的,它的限度就在于不能妨碍别人行使自己的基本人权。据《大纪元》,最近美国参议员John Kerry在佛罗里达大学演讲,该校学生Andrew Meyer 提问逾时,出语不逊,还拒绝退场,当即遭到该校保安高压电枪击,还给抓起来蹲了一夜班房,仅此一例就提示了据说是绝对的无限的“第一人权”的限度。

只有被我党愚弄了半世纪,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流着愚蠢与邪恶的党文化的“民主民师”们,才死也不明白上述最起码的文明常识,还要每日挖山不止,流愚无穷,制造出一个又一个的弱智笑话,把愚昧的人民变得更加愚蠢。套句小托尔斯泰的话:“被毛共荼毒三次,被江共腐败三次,被胡先知糊弄着悲壮了三次,我们就白痴了。”(请诸位无要以为老芦是文盲,我这是效法新新人类中流行的名词动用。)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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