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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翻中共以后的共产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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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怀若谷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7/06/09 文章: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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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虚怀若谷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具有不同政见的政党的存在,不但是应该的,而且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共产党的问题稍有特殊。
问题在于,中共,它不是一个一般的政党。只要把中共和民主国家的政党或民国时期的各种政党对比,即可发现,中共从一开始建立起,就是一个以夺取政权、独霸政权、实行绝对专制为目的的组织,其未取得政权时,是造乱,颠覆民主宪政体制,颠覆自由社会,其一旦取得政权,是建立绝对专制体制,建立绝对封闭社会。
我们既然要建立一个宪政民主国家,所有的政党都是在宪政民主体制下的政党,即是说,是以在宪政民主体制下,以民主手段获取政权实现自己的政见的政党。如果有一个“政党”,其存在和作为的目的是根本上要推翻这个自由民主体制,那它根本就不是一个政党,而是一个犯罪集团。要维护民主自由,宪政体制,就不能容许这样的伪政党存在。尤其是在民主制度刚刚建立,还很稚嫩的时候,更要注意这个问题。
美国当然是自由民主国家,在那里,结党绝对自由,但基地组织肯定不能在那里存在,道理一样的。
中共就是基地组织一样的犯罪集团,其这些年的作为,已完全使其具备犯罪组织的特征,在民主自由制度建立以后,我认为,应以取缔反人类的犯罪组织的法理原则,立即取缔中共,永不许其注册。
尽管马克思主义已经证明是错误的,但民主政体必须保障所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结党自由。一部分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人,认同马式共产主义(和许多人想象的不同,共产主义实际上不是只有马氏一家)理想的人,应该允许重建共产党(但不得以延续原犯罪集团中共的名义),其党纲,党义,政见,当然由其本党完全自由制定。但其若证明是原中共一样的组织运作方式,而非一个民主社会的持不同政见的正常政党的组织运作方式,则应依民主宪法原则取缔,以保障民主自由宪政体系。
总之,新的共产党必须是一个民主宪政体制下的一般政党,决不能容许原先的那个犯罪组织复活并存在。
作者:虚怀若谷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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