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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成人之美”与现代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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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君子成人之美”与现代公民意识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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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君子成人之美”与现代公民意识
(801 reads)
时间:
2007-6-04 周一, 下午11:28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君子成人之美”与现代公民意识
芦笛
“芦笛序枭事件”延时爆炸之后,我再度被迫向东海先生解释我为何在为他的文集作序时只说好话:
“更何况我和您这山野匹夫不同,真正是儒家读书人后代,自幼秉承庭训,更不能说出全部实话来,影响该书的销路。平时可以嬉笑怒骂无所不为,但在这种涉及到人家收入的场合,便绝对只能心存忠厚。
你不是自称当代大儒么?怎么连这典型的儒家传统都丝毫不知,竟然以为我是失德?所谓‘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不就是这个意思么?佛家也提倡‘隐恶扬善’。我从小就浸泡在这种培养液里长大,这一套早就深入骨髓了。当然我也知道这传统与西方公民意识颇有凿枘处,但只是在理智上知道,实践中却无法摆脱。我自己也毫不隐瞒这点,多次公开承认我是中国最后一个传统士大夫,在恪守私德方面完全是儒家那一套,只是反对把它当成宏观政治学而已。”
尽管我早就看透了东海先生的那点“儒学”根底,他那空前激烈的反应还是让我不免大吃一惊,旋即又觉得无限悲哀:东海先生竟然连这种标准的儒家传统心理反应都丝毫不知道,压根儿意识不到他为此暴跳如雷,只能向天下人暴露,传统文化到底是怎么回事,他连最起码的感性认识都没有,连门都摸不到,而据说这就是自命兴亡续绝、炼石补天、拯中华文明于既毁的当代大儒、万世道德师表!
看来主宰了中国两千年的传统道德如今确实扫地以尽,以致于丹、东海辈把“介绍”传统文明当成了术士画鬼,爱怎么画就怎么画,反正“新人类”谁也没见过那东西,又看不懂古文,还不是任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
其实只要是50岁以上的传统家庭出身者都该知道我此言不虚,看官若有谁不相信,而家中又有位80岁以上的读书人的话,不妨将我那话拷贝下来,去请教请教那位老人家,看看我的举止是不是标准的传统读书人的心理反应。
这条行为规范乃是孔老2早在两千多年前就为我制定下了的,据《论语·颜渊》:
“子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
朱熹注曰:“成者,诱掖奖劝以成其事也。”
孔子那话本来说得颇模糊,所幸朱子解释得还相当清楚:君子必须诱导奖掖劝说他人成了好事,不能去坏人家的菜。在佛教传入中国后,儒家这条原始教义更搀进了因果报应,变成了无数说部和地方戏曲的主旋律之一。那些劣等文学制作的公式总是那一套:某小人坏了人家的好事,“伤了阴功”,最终惨遭冥报。光是《聊斋志异》上就有许多此类篇什,更不用说民间那些“坏人衣饭,如杀人父母”、“坏人姻缘,如杀人父母”等谚语了。
到后来,这道德戒律便提升成了“静坐常思自己过,闲谈莫论旁人非”,“严以责己,宽以待人”。
总而言之,儒释结合后产生的一个重要传统道德伦理就是:道德批判的枪口应该指向自己而不是他人,更不能去破坏他人的好事,只能成全之。这些好事按其重要性似乎有个无形的等级(虽然没有哪部经典明确排列过):最严重的“伤阴德”的劣行似乎是搅散人家的姻缘,其次则是断他人粮道,再次则是挑拨人家父子兄弟夫妻失和。
如那段引文所述,我从小就浸泡在这种培养液中,这一套实在是深入骨髓了。如果没有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我肯定给腊制成了父母叔伯那样“恂恂似不能言”的忠厚长者。不幸的是,晴天霹雳一声响,来了中国共产党,鲁迅取代孔老二成了“新时代的圣人”(毛泽东语),于是芦某便终于长成了这嘴尖毛长、尖酸刻薄的男性林妹妹。
但这革命化改造成果主要的还是赵本山说的“表面老化”,从小灌注进去的东西仍然留在深层,于是我便成了“内孔外鲁”的不良不莠者:闲谈确实不论旁人非,但那是为了当面怒骂之;如鲁迅一般嘻笑怒骂无所不为,却又决不会像他那样去诬陷顾颉刚。不仅如此,到了节骨眼上,我就绝对只会成人之美,“诱掖奖劝以成其事也”。
这就是“芦笛序枭事件”的犯罪动机,在“诱掖奖劝”中,我没有做到的只有最后一个字,而且那还是基于保护作者的动机。
具有现代西方文明常识的人不难一眼看出,这套伦理教条确实有其合理性,但也如我指出的那样,它与西方公民意识颇有凿枘处。常见弊端就是国人很难对熟人朋友亲戚说“不”,因为拉不下情面,常常被人逼得干出自己过后内疚于心的违心事来。当步入老境时,过去作过的错事就会时时浮上心来,让自己转侧难安。
楼下马悲鸣好不容易抓住了百年难遇的良机,大声疾呼:“芦笛就是万万沾不得的小人,请看此跟贴!”可惜他跟错了地方,昨天我进来时没弄明白他那“此跟帖”是什么意思。刚才才反应过来,原来他指的乃是wyy 不顾我的反复澄清,反复作出的造谣诬陷。不过,那确实是我一生作下的亏心事,所以难怪我会在网上提了一次,就此授予了混混们一个诛杀我的利器。
这已经是第N次作澄清了:我作博士后的第一年,系里来了个大陆女博士生。因为没有多少大陆人,自然来往就比其他同事多。忽一日,她来家里找我,说她想把丈夫也弄出来,要我帮她伪造推荐信,由我捉刀,冒充他丈夫大学的三名教授,写出三封推荐信底稿来,由她用电脑打印在她丈夫寄来的该大学的空白信笺上,寄回给她丈夫,再由她丈夫伪造签名后,寄到这边大学来。她之所以求我捉刀,乃是因为她的英文写作一塌糊涂,怕露出马脚来,或至少影响这边大学的印象。
我当时听了心里就很不乐意:这完全是冒名顶替的诈骗犯罪,于是就推诿了一番。我不好说穿这是犯法勾当,只能说自己英文也是一塌糊涂,只怕要影响这边大学的印象。可她立即就举出我给她写过的工作电邮,说我的英文比国内教授的好得多,绝对不会出问题。见我仍然面有难色,她便说,她一人在外很不容易,非常盼望丈夫出来和她团聚。他们新婚不久就被迫离别,时间长了只怕要酿成悲剧,说到后来竟然是珠泪盈盈欲滴。我不禁想起当年在国外一人苦撑苦熬的辛酸来,心一软就点了头。当晚就一气呵成,伪造出了三封推荐信。她看后大喜,说写得非常之好,英文比冒充对象的好多了。但她意犹不足,删去了某封信里列出的一条微不足道的缺点,这才打印出来寄走了。没多久她丈夫也就出来了。
这事自始至终使我最感震撼的,是那女生彻底没有是非善恶感,压根儿就不觉得这么做有何不妥。看来阿随说的“生存竞争就是比谁更没良心”的确成了许多国人坚定不移的信条。
遗憾的是我无法接受这种新式人生哲学。当时干那烂事时心里就跟吞下蜘蛛似的不自在,日后就不断反刍出来,越想越觉得恶心,既恨自己当时没有硬下心肠来拒绝,又恨那女生使用“哀兵必胜”的情感讹诈手段,把我卷进这犯法勾当去。
正因为有此遗恨,我才在写文章议论中国人德性时,忍不住简略提了一下此事。就此被强迫性芦迷wyy抓住,反复提了不下10次,先是说我暴人隐私,待我指出除了当事人之外,谁也不知道我是在说谁,谈何暴露隐私,她又改口说我施恩望报,现在又成了“芦笛沾不得”的铁证。不管我怎么澄清,说那是我替人伪造推荐信的犯法行为,她都要坚持说我是替那人写推荐信。
其实我后来也确实为那女生写了推荐信,只是过去一直没说而已。在那位女生引起我的严重恶心后,她毕业后找工作,我还是架不住她的苦求,给她写了推荐信。仅此一端,就足以看出把握不住儒家“君子成人之美”之限度的流弊。
写推荐信本来也没什么,因为我虽然不是那女生的导师,但参与指导了她的工作,所以这本是我的义务。但西方的规矩是把被推荐人蒙在鼓里,直接发信给雇主。这位同志则是大陆作派,把我当成了她的秘书,要我写好底稿再请首长过目。
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大陆人。我实在拉不下那情面,便只好照办,并实行大庆“大表扬”的政策,尽可能美言一番。不料首长看了很不满意,说我在信中说她的英文尚不是很理想与事实不符。我说,别的可以撒谎,这可是瞒不过去的,要不说这一条,将来去面试人家一听就知道。她不同意,硬要说她英语极度流利,逼我把这话写在信里。我坚决不同意。双方争执了半天,好不容易才达成妥协──干脆删去那句话,压根儿不提她英文如何。但此后她还不满意,又挑了几个状语和定语出来,说我用的形容词不够份量,软磨硬缠逼我加码。我此时实在是受够了,又是恶心又是鬼火起,真想高喊:“我TMD不干了,你给我滚吧!”但人家关键时刻求我相助,我总不能真撂挑子吧?最后我只求此事赶快完结,便长叹一口气,如我大清在南京条约上一般乖乖签字画押,你让我写什么就写什么算球了。
这些折腾,让我对那位女生充满鄙夷和厌恶,人家当然也会有所感觉,于是作滥好人的最后结果便是成了仇人,让对方将我恨进了骨子里去。我把推荐信寄走后,她便再没来找过我,即使在路上见到也不理我。所以后事如何,我一点都不知道,就连她去面试都给蒙在鼓里。最绝的还是,她要走前两天,在系大门口碰上了我,破例地跟我打了招呼,问我要不要买她的车。我知道她那车刚刚给撞了,撞得很厉害,虽然修复了外表,毕竟伤了脊梁,当然不会上当,便婉言拒绝了。她就再没说什么就转身走了,就此神秘失踪。几个月后,她有事写信给她原来的导师。从他那儿,我才知道我的推荐信还真起了作用,她给那家公司录取了。她导师困惑地问我:她为什么要如此严格保密,找到工作后谁都不让知道?这是不是中国人的习惯?我只好无奈地耸耸肩,什么都没说。
写这些烂事,不是想诿过于人,也不是想事后追加无济于事的道德批判,只是想指出一条:中国社会之所以成了一个个钩心斗角斗成了乌眼鸡的烂样儿,在很大程度上是孔教为全民制定的行为规范人为制造出来的。这道理再明显不过:如果我像西方同事那样,对那位女生始终保持礼貌而疏远的关系,不把她当成同胞关心,她可能也就没有那勇气来恬然邀我共同犯法了。就算她提出来,我不为她的emotional blackmail所动,委婉然而坚定地始终不同意,那也就不会有后来那许多不愉快的事了。她就算不快,也只是一时的,我也就不至于后来反而成了她的杀父之仇似的。倘若此,无论是于公于私都两全其美。所以,说到底,“君子成人之美”于今仍然值得提倡,只是必须严格限制在现代法律与社会公德规定的公民责任之内。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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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你心肠好归好, 但这事上你可彻底错了:不该为她说假话.
--
book
- (0 Byte) 2007-6-05 周二, 下午2:39
(138 reads)
嘿嘿,老马那贴确实让人摸不着头脑,俺估计他是赚你的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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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老百姓(真)
- (0 Byte) 2007-6-04 周一, 下午11:56
(14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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