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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方舟子的手段是够下三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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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子的手段是够下三烂的:)   
xyzxyz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2188

经验值: 183


文章标题: 方舟子的手段是够下三烂的:) (372 reads)      时间: 2007-6-03 周日, 上午9:32

作者:xyzxyz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方舟子的新语丝网站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interview/tom.txt上可以看到这样一句话:

比如他发表的论文数实际上很少,这二十多年来只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过四篇论文,数量少得可怜,

而查网络档案馆,http://web.archive.org/web/20051107090855/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interview/tom.txt相应的原文却是:

比如他发表的论文数实际上很少,这二十多年来只发表过四篇论文,数量少得可怜,

显然前者最近被人修改过了。“打假英雄”居然用这种手段篡改证据,未免让人不齿。

好笑的是,有方的支持者最近正好比对了肖传国诉状中提到的与此相关的部分,当然肖诉状中列出的证据还是原文中的“这二十多年来只发表过四篇论文”,这一下方的支持者象发现新大陆,立马指责肖传国在诉状中故意删去“在国际期刊上”几个字,混淆视听,手段无耻。殊不知,其实正是他们支持的方舟子后来偷偷加上了这几个字。当真是屁股决定脑袋,站在哪一边,想法都偏向那一边。

另外有一件事我一直没搞清,前几天肖诉方在北京一中院败诉,在此前方的新语丝贴出了该案件从北京西城区法院转移至北京一中院的转移函原文。网上有人说这是法院内部文件,方不应该知道原文。但也有人说这样的转移函法院会通知被告。哪位网友知道这方面的情况?到底法院会否把法院内部转移函原件的复印件寄给被告?还是另行发函通知?如果是后者,那么方能知道原文确切内容,其中就有猫腻了。这就是最近网上闹得挺大的“转移门”事件。

作者:xyzxyz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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