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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来替胡平回答马悲鸣——4.20事件绝对非法,是造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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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5/02/13 文章: 2510
经验值: 1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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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根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马悲鸣喜欢指名道姓找名人吵架,借此提高自己的身价。这是他的业余爱好和唯一的精神寄托, 我很理解一个生活在好友王小波盛名的阴影里又被芦笛当弱智学生常年教训的小人物的自卑心理。他为了日后痛骂六四和找民运人士吵架积累一点道德制高点,不惜给民运捐款500美金,这500美金,据他自己说都是边洗厕所边端盘子每小时3美金挣的血汗钱。为了给自己找一个仇恨的对象激发自己的写作灵感,他左右互搏又故意留下同一个地址被郑义发现再宣布郑义断了他的粮草,对一个边洗厕所边端盘子每小时挣3块钱的小人物,郑义这样做确实让他找到了恨的理由,给自己找一个值得恨的人不容易,一般人对马悲鸣这样的小人物要么给予同情,要么根本不屑理睬这种无赖行径,那郑义当年是全世界唯一拿他当人看的,也是唯一尊重马悲鸣的人。
今天他找胡平吵架,是看准了胡平的弱点:这人爱面子,书生气重,害怕无赖纠缠。只要胡平不屑,他就可以宣布胜利,说某年某月把胡平打得哑口无言,满地找牙。眼看这打架的好戏没得看了,看客草根不禁手痒,亲自替胡平开导马悲鸣。下流网痞草根对泼皮无赖马悲鸣,正是门当户对的交锋。
首先,我暂时像当初的郑义那样暂时把马悲鸣当人看,用人类的文字告诉他:4.20学生冲击新华门,绝对非法,绝对是故意违反法律,这不是瞎蒙,而是草根就是那几千个恶意违法的大学生中的一个,从乌尔凯西跳出来吹牛鼓动到大家被武警追打一口气跑到王府井,我每个违法的细节都参与了,这世界上比我更清楚的人大概不超过100个,那时候离新华门那么近,把胸部使劲往看门的兵哥哥身上挨的人,就有一个是我。
马悲鸣先把胡平的退路堵死:
“我早就知道胡平发明的理论∶“政府不修人行道,就不要怨行人走马路。”
其实人行道已经修了,就是下面附录1986年通过的《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若干暂行规定》简称(游行十条)。可89年没有任何人走这条合法的人行道。
我也早就知道众多民运爱好者的逻辑∶恶法非法。可细读此规定,并非恶法。”
以上是马悲鸣无赖在胡平的背后埋下的一堆屎,让胡平这样的书生不好意思踩进去。洗厕所的人,最清楚屎放在哪里最恶心。当年洗厕所挣500美元给民运,就是为了今天。
本来世上全是路,谁都可以走,后来给划出来,规定走路的方式。如果这规定是咱们参与的,大伙授权的,或者经过游行示威爱好者在听证会上辩论通过的,咱无话可说。问题是这立法机构是政府控制的,政府是党控制的,党不是大伙儿投票选上台的,这玩意儿的合法性在哪里?
至于是不是恶法,咱们可以模仿这个游行示威法规编造另一个类似的法规:
《北京市关于市民性交、手淫的若干暂行规定》,简称性交十条。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性交、手淫的权利,维护首都的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依法举行的性交、手淫,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第三条举行性交、手淫的公民应当在五日前到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性交、手淫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姿势、工具、方式。
第四条对于性交、手淫的申请,除违反宪法、法律规定,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以外,应当予以许可。同时,公安机关根据维护交通、治安秩序的需要,可以改变原申请的时间、地点和姿势,并可提出相应的要求。
宾馆、公共场合、卧室、客厅、书房、床上、沙发和卫生间不可性交、手淫。
第五条市、区、县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性交、手淫的申请报告的次日起三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六条性交、手淫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性交、手淫应当按照许可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条件进行。
性交、手淫不得言语挑逗、眉目传情,不得用手抚摸对方身体、不得接吻。
第七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性交、手淫,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劝阻、制止。
第八条对于性交、手淫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障或者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宪法规定:一切不是党倡导的性交手淫方式都是严重犯罪。
公安内部规定:不得批准任何公民的性交、手淫申请。党需要他们性交、手淫的例外。
这个法规推出后,全北京很少有人照他的去做。只有一个中国人民大学的马悲鸣认为这是一个好法规。他打了报告,政府开始不批准。后来美国轰炸中国大使馆,政府才批准了马悲鸣的报告:
经研究决定,批准马悲鸣在1989年4月20日凌晨5点3分到5点8分之间性交,地点在美国大使馆门口,允许射精时间为5点7分14秒到7分21秒,此外的其他时间不得射精,否则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宫刑处理。
这就是马悲鸣承认《性交十条》不是恶法的必然结果。
好了,下流话说够了,咱和马悲鸣说说上流社会的话。这法律似乎都是上流社会的人制定的。如果共产党不干非法的勾当,应该现在还处在民国年间。如果革命党不干非法的事。现在应该是大清皇帝的天下,以此类推,我们应该生活在最早有法令的时代,比如黄帝8年或蚩尤24年。当然,马悲鸣可能不在东亚大陆,他有幸吃软饭到了美国,如果美国人不干非法的勾当,应该是在英国的统治下。如果当地的英国人不干违反当地土著法规的非法勾当,美洲大陆应该在印第安人的统治下。印第安人好吃人肉,《印第安人肉十条》规定,遇到不会说印第安土话的外来入侵者应该趁新鲜吃掉。看到马悲鸣这样身高一米八,体重180磅的大家伙,白白胖胖,众人乐不可支,烧起开水,往他屁股上浇,烫熟一块肉就割下来吃掉,鲜美无比。马悲鸣看看他们的法律,觉得不能干非法的勾当,坚持着不反抗。吃完了他们很奇怪:怎么没看到大补的人鞭? 到底被谁偷吃了?
他们不知道,在1989年4月20日,因为马悲鸣过于紧张,射精时间提早了8秒,被他认为合法的政府按照有关法规给割了人鞭。当然,印第安生番不认识“宫刑”这两个汉字。
2007年5月7日
作者:草根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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