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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黄喝”黄喝楼主:为学不诚,不知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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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喝”黄喝楼主:为学不诚,不知其可!   
东海一枭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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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黄喝”黄喝楼主:为学不诚,不知其可! (264 reads)      时间: 2007-4-23 周一, 下午7:45

作者:东海一枭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黄喝”黄喝楼主:为学不诚,不知其可!


本以为黄喝楼主智力大有问题但人品应该没有问题,今天不小心看到他的一段跟帖,感觉其学品也大有问题。黄喝楼主写道:

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不是矛盾关系,这个辩析应该是我的一个原创性发现。波普尔都是把这两者对立表达的。当然,这个发现可能也得益于汉语。因为在西语中,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两词,可能不具备像在汉语中这样可以拆开来分析的表意效果。西语中,“利他”,“利己”可能只是一个词,而不是像汉语这样可分拆成两个单字。

短短一句话,让我进一步透视了此君为学缺乏基本和必要的真诚!利他与利己一体圆融((圆者圆满无缺,融者融合无间)不是矛盾关系,这可以说是我近几年来深入研析和不断阐述的儒学思想重点,也是用以反击性恶论及利己主义、批判黄喝楼主不锈钢老鼠等人“歪理倒见”的最重要理论武器。

没料到黄喝楼主忽来一个九十度大急转,夺过老枭的惯用兵器宣称是自己的“原创性发现”!这太令人惊诧了。因为黄喝楼主原来恰恰是一直认定利他利己相互矛盾的(而且是悖论呢)。这正是我对他多次开火的问题焦点所在,有大量黄文枭文为证。

例如,约2006年6月份,黄喝楼主有篇长文《以利相结,还是以义相联?——从余郭事件探讨民间力量合作的方式》,将儒学与民主、爱己与爱人、利己与利他、维护私权与维护公利都视为无法调和的矛盾或"悖论"。黄喝楼主可以说是自己思想与时俱进“进步”神速,眼一眨老母鸡变鸭,却不能公然把对方的最适用的武器冒为自家产品。白纸黑字也赖皮,如此为学,未免太不诚实了吧?


铁证之一:
黄文《以利相结,还是以义相联?——从余郭事件探讨民间力量合作的方式》认为“郭飞雄至少面临三个他无法自园其说的悖论”,“悖论”,其中之一就是:“维护个人权利与不惜为公共利益牺牲自身是一对彼此矛盾的观念。这一对完全相反的观念却并存于郭飞雄一身。”(摘自黄文)。我在2006-7-15《维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众利益------与卫子游君商榷》中是这样反驳的:

不错,不论从方法论还是价值观上说,自由主义与儒家的出发点和重点都不一样,一强调爱己一强调爱人,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与个人权益的维护,两者各有侧重,但并非水火不容、“无法自园其说的悖论”。维护个人权利与不惜为公共利益牺牲自身虽有矛盾,这对矛盾在很多人身上是可以调和统一的。勇于奉献牺牲的“民主大巴”的开动者,可以是人格主义的儒者,也可以是自由主义的志士。

卫子游非常狭隘地把个人权利理解为个人眼前的、一时的利益乃至个人的人身安全了。其实,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体系中的“个人权利”概念范畴要宽广得多,它包括个人眼前的、一时的利益,更包括个人的言论、信仰等“四大自由”,包括个人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权利和人格的尊严。

有时,维护个人权利就是在维护公众利益;有时,维护公众利益就是在维护个人权利。个人权利和公众利益之间不存在截然的鸿沟,两者往往是交叉或重叠的,在非民主社会尤其如此。象郭飞雄那样参与民主和维权活动,当然是“为公共利益牺牲自身”的义举,但同时也是在维护他的个人权利,只不过所维护的是更根本、“更高级别”的个人权利罢了。

铁证之二:
2007-3-12《关于利他主义的思考-----兼驳翟鹏举《利他主义在实践上的吃人本质》中我写道:

儒家的利他与利己是一体圆融的,绝不反对人“为自己而活着”,绝不反对自爱自利。它象“仁爱的利他主义”一样重视“利益他人和促进人类的共同福利”,但不以“无私”为前提。同时它与“利己的利他主义”又有所不同,在追求社会共同福利时,并不以个人私利作为行为的出发点。

儒家强调的是自立立人、自达达人、自利利人、自尊尊人。消极而言,自利自爱以不伤害他人为前提;积极而言,自利自爱自立自达的同时还要利人爱人立人达人。

儒家倡导有差等的爱,从父母兄弟等血缘至亲开始,爱朋友爱同胞爱人类爱天地万物;儒家讲恕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实施利他行为时,要尊重他人、顺应人性,不能强迫强制。这就使得儒家利他精神合情合义有理有节,防止滑向极端的和“强制性”的利他主义。

儒家重仁义,义者宜也,任何事情包括仁爱利他行为也要讲合宜适度。孟子就曾严厉批判和反对墨子带有极端利他主义性质的兼说学说(主张爱无差等,不论亲疏一视同仁)。

在具体事件中,利己利他之间往往有多重可能性和多种抉择。利己利他两全齐美当然最佳。但这种两全齐美的好事不多,更多的往往是利己不利他、利他不利己、利己害他、利他害已等“模式”。利己不利他,正常人的选择;利己害他,小人恶人的行为;利他不利己乃至利他而害已,则属于高道德了。

儒者的态度首先是争取互惠互利双赢多赢,其次,选择“利己不利他”还是“利他不利己”,怎样选择才合乎“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利己不利他不一定就是不义的。但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儒者都不会也不应利己害他、损人利己,这是原则。

还要特别说明的是,儒家并不反对合理适度的私心和自利,“有差等的爱”就是对一定程度的私心的认可。一定程度的私心私欲和利己行为合乎天理人性,没有善恶之分,或说是超乎人类社会的善恶概念的天性至善,所谓“无善无恶,是为至善”是也。我在《一切人类,悉有善性!》指出:

性字由心和生组成,心,仁义礼智等善端,道德之性也;生,自然生命的耳目食色之欲,生理之性也。人的自然本能、生理欲望禀承“天”之健德和生德而来,与仁义之性一样,都是本然、原初之性,广义而言,都是一种至善。当然了,如果为了利己、为了追求自己欲望的满足如果而伤害他人危害社会触犯法律,那就变成恶了。

铁证之三:
枭文《利己主义要不得!关于枭文“道在平常生活中”答客难》写道:

其实,利己和利他皆属人的本能,统摄于人性的“本然之善”中(一定程度的私欲与合理合法的利己,是善非恶,只有私欲泛滥过度,利己到了违法悖德损人害世的程度,才是恶。)自由主义也不排除人有利他的本能。“中国特色的自由主义”只把利己视为本能和主观,以利己为主义,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在根源处严重出偏,偏以毫厘差以千里,流蔽不可胜言。

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固然不一定排除个人的“利他”选择,但对利他的动机和行为有相当严重的“抑制”作用。特别是在公益事业方面,利己主义者往往退缩冷漠有余,“利他选择”不足。

一个人主观上没有“利他”动机而行为中不自觉地“利他”,当然不失为好人,但对于公益事业特别是民主事业来说,参与者仅仅停留在“行为中不自觉地利他”的层面,自我要求就太低了点。主观上没有“利他”动机者与主观上有“利他”动机者相比,道德上肯定有差别的,效果肯定也是不一样的。

民主自由作为一种特殊的公益事业,是利已利他一体圆融的。但在追求的过程中,往往不利于已乃至有害于已,故特别需要利他主义奉献精神的发扬。片面倡导利己主义,流蔽无穷,遗害多多。

利他心,是人人皆具的本能,与利已心一起统摄于人性之中。人性的“本然之善”就是王阳明所说的良知,是法尔如此、自然呈现、“不虑而知”、不假外求的“自然灵昭明觉”的“心之本体”。

铁证之四:
2006-8-2《想家找家回家!------中华文化大启蒙书之四》第三大段中我对一个“小名家”进行了严厉批判。那个“小名家”就是黄喝楼主,当时转贴此文到笔会内部论坛及其它多个论坛就已指出这一点。枭文写道:

此君将儒家与集体主义等同起来,视为波普尔所谓的“开放社会的敌人”以及威尔逊所谓的无条件的利他主义,更是谬以千里。从个人修养上讲,儒家强调意志道德之自由,可以说是一种人格主义;就政治哲学而言,儒家的民本思想与民主主义精神相通,都是作为政治哲学的集体主义的反动。(曾有短文《维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众利益》驳斥此君将维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众利益对立起来的错误论调,可参阅)。

其实,任何“主义”不足以范围儒学。儒家强调仁德恕道、仁民爱物,强调社会和文化责任感,但与作为现代专制主义形上背景的集体主义毫无共同点。当然,如果把集体主义褒义、正面地理解为一种重集体重整体的思想,说儒家具有一定的集体主义精神,亦无不可,但必须区分个人修养层面的集体主义精神与作为政治哲学的集体主义两者之异。

我倒觉得,如果从关注社会公益这一点上看,儒家更贴近自由主义。因为自由主义强调的个人利益是全方位的,包括物质、政治、精神各种层面,所以自由主义也关注社会公益,并将之视为个人利益的保障和自我实现的途径。有学者说得好:在自由主义还没有实现的地方,自由主义者有更多的理由为弱势集团发言、为社会正义辩护、向社会不平抗争,这是自由主义在当下中国的题中已有之义。

儒家孝悌为本,亲亲仁民,己立已人,己达达人,自利利他,却不是什么无条件的利他主义。儒家主张“泛爱众”,爱有差等但无局限,爱父母爱妻儿与爱他人并不矛盾。此君不了解儒家仁爱的圆融,把利己与利他对立起来,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绝对化,说什么“在xxx里自我反视的七个月中,我问自己最多的就是这句话:做英雄,还是做凡人?做英雄,对我而言,是为别人活着,做凡人,则是为自己和孩子活着.最后我选择了后者,虽有失落感,但没有后悔!我自认为这才是我最有自知之明的结论.也认为,这才是我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彻底告别集体主义目的至上思维的应有选择。”云云。

悲哉,此君陷入了理论误区和线性思维还自以为聪明正确,不知如此“学问”,全无根基,不论是为自己为孩子活着还是为别人活着,不论是选择做凡人还是做英雄,都是没有自我的没有重量的。况持此思想理论,再无丝毫“为别人”之意,英雄乎哉?言高行卑,固然可耻,言卑而能行高,吾未之见也。在儒家看来,“士”是社会的中坚和先进分子,负有相应的社会、文化、历史责任。局限于小我,执著于偏见,非真学问、大学问、大智慧也。如此之言出之口普通小民之口,无足怪,出之于士君子之口,就太不把自己当一回事了。

铁证之五:
2007-3-17《观点偏颇,导向错误-----对不锈钢老鼠的反批评 》枭文写道:

利己主义并非全错而是有偏,以此为真理反对利他主义,便成错误,且遗害多多流弊无穷,理由具见枭文。凡崇利已主义者,必持性恶论者。见性不明,以己度人,世间唯有为己之人,绝无利他动机,可谓鼠眼看人低也。

鼠言“利己是主观,利他是客观,利己是本质,利他是派生”之类论断,貌似有理实皆有偏,绝对化一根筋。按儒家人性观,利己利他皆属人的本性本能,皆可主观(利他可以是客观,可以是主观,可以是主客观并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理合法的利己和一定程度的私欲并非恶,对此枭文《一切人类,悉有善性!》、《一言性善发天心!》等论之已详,不赘。巧的是,西方的“利己的利他主义”也承认人有利他的本能,与儒家人性观不谋而合。

铁证之六:
利己利他一体圆融都是人的先天属性,这一观点,我不仅在有关利己利他和人性问题的枭文中专章论述,而且在数年来大量杂谈中时有涉及。如2006-2-17《处处无家处处家!----浅谈我的人生、文化及政治之态度》:

生命之道与社会之道、天下之道-----即"外王"追寻并不矛盾且相辅相成,就象墨家或侠士,重义行侠是为了进德助道一样。内圣利于外王,外王利于内圣,自度也是度世,度世也是自度,但两者对个体生命的重要性和直接性不可同日而语。"外王"利他、度世为要(文化也度人,却是间接的,不如制度来得直接),"内圣"为我、自度为主,两者需要一种平衡,在任何一方面费力太多牺牲太重,都会偏离了人生之正道。

又如《仁者必有大智慧!》:
自利利他、多方皆赢才是最高儒门智慧,也是最高道德境界,老枭奉孔子孟子、先贤先烈之命,仁者爱人,热心救世,但怎么爱,如何救,自有通盘考虑。如果亳无必要地跳下井去,甚至被人用阴招推下井去,自救不暇还谈不么救世救人和文化理想?那我就不是东海一枭而是中土一瓜(傻瓜)了,我在历史上的身份就不是文化大宗师而是政治小白痴了-----如果历史还能记得住我的话,呵呵。

又如《道在平常生活中》:
首先,爱有差等。儒家之爱,“亲亲仁民爱物”,由近及远,秩序井然。“入则孝,出则弟”是亲亲的表现,“谨而信,泛爱众”是仁民的表现。泛,广泛、普遍意。对民众要泛爱,对民众中有仁德者要特别亲近。同时“爱无止境”,不仅要孝悌,还要“爱众”(还要进一步“爱物”,最后达到“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的境界)。

其次,道德的建立不可躐等,要从孝悌开始,由近及远,下学上达。儒家特别重视孝悌,认为“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是君子之所当“务”、所必“务”。“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 事实正是如此,一个对父母兄弟都不好的人,还谈得上别的吗?中共之所以邪恶,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它主张“大义灭亲”。灭亲就是大不义呀。它提倡的“共产主义道德”之所以流于大伪,就是因为其德无“本”啊。


只要看过上述诸多枭文之一,就必可了解老枭的观点。不少枭文都是直接针对黄喝楼主的,有的不直接针对,但他也“自动入座”过。如枭文《道在平常生活中》又名《反儒,不是糊涂即畜生!》、《真反儒者,畜生也!》,黄喝楼主铁笔直断:“他(老枭)就既是小人,又是畜生!”充分说明他看过枭文。他无法借口说没有看过枭文不受影响。

可笑的是,前几天他公开说:“在论坛上,我打开他那些满是口水沫的帖子是小概率事件,所以才不断给我寄过来。论坛上不屑于读,是因为深知他无学,读他的帖子等于浪费时间。邮件却一般应该读,因为这是一个人对你的尊重。连对方寄来的信都不读,就是不把对方当人看了。”

此君在这里装出一付对枭文苦大仇深又不屑一顾的样子,却一不小心透露了他枭文必阅的事实。

综上所述,黄喝楼主窃他人思想为自己原创,可谓铁证如山!说他“为人无品,为学不诚”是相当“温柔敦厚”了。黄喝楼主只要略存耻感,不能不服------但我知道他一定不服,所以我也自这有理有据的批评为“黄喝”,表示我这一喝斥肯定无效(黄,俗语形容事情失败或原计划无法失败)。

黄喝楼主尽管已承认“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不是矛盾关系”,但依然高倡利己说,把利己主义当作为人和立国之基。关于利已说之偏误,我在《关于利他主义的思考》、《利己主义要不得!》、《在专制面前自我缴械! ----简批卫子游利他,利己,立德第一与道德及格主义》等枭文中阐之已透,不赘。


老枭于中西文化大半辈子广收博采潜心培养,最后归本于儒,并自信对儒学的理解和发展早已远远超逾“国际水平”(中外没有任何学者包括儒家学者的著作经得枭眼一击)。例如,我对人性问题的认识就极为深刻纯正,以之作为反击性恶论及利己说(同时也以之反对“大公无私”等极端的利他主义之宣传)的理论武器,堪称“无敌于天下”!

不过,这个“武器”也不是我的“原创性发现”,而是儒家精髓,只不过我认识特别透彻、把握特别精确而已。正如张鉴康日前在枭文《刑天舞干戚,其奈无头何!-----妄人刘晓波》后所说:“利己利他一体圆融一句对儒家伦理哲学之把握堪称精准”!

黄喝楼主所为,广义而言是袭枭,严格地说是窃儒。思想有进步,是好事,但这样公然把古人及他人、把对手的观点掠为自己的“发明”,也太笑了些,乃品质智力双重问题。智力且不论,反儒,难道可以把“诚”字反掉么?黄喝楼主是提倡道德及格主义的,不知这种“为学无品”的行为在道德上及不及格?

另外,对人性问题,儒家内部亦有性善性恶之争;同为性善论,也同中有异。孟子是只以仁义礼智等善端为本性的。把生理之性也视为本然至善,虽不敢称“原创性发现”,某种程度上可说是“创造性理解”呢(详见《一切人类,悉有善性!-------中华文化大启蒙之八》文中《仁义之性与食色之性》一节)。顺便说句题外话,留给有心人:人性本然之善,是要凭大智去心证、凭大仁去实践的,仅靠“知识”,纵然知之,终觉浅。至于纸上也不曾得来,更等而下之了。
2007-4-23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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