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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邓演达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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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演达死有余辜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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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邓演达死有余辜 (1121 reads)      时间: 2007-3-27 周二, 下午9:56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邓演达死有余辜


芦笛


前见网络巨骗马悲鸣再次以卵击石,螳臂当车,撰文为邓演达鸣冤叫屈,也懒得打开看,只在这儿随便介绍一下此人算了。

此公乃是大革命时代的著名国民党左派,曾先任黄埔军校教育长,后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为此,共匪发动八一南昌暴动后,成立了“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便把他和其他国民党左派列为领导成员。他虽然没有直接参加暴乱,但和宋庆龄一道公开发表声明,支持南昌暴乱,构成了接受这一委任的事实,沦为犯了叛国罪的武装暴乱分子。

可惜后来斯大林又改了主意,突然反对与国民党左派合作,还把张发奎等人谴责为最危险的敌人,中共当然只能跟着主子转向。邓还卖国之心不死,和宋庆龄一道流亡莫斯科,通电谴责国民政府,并盗用国民党名义,矫诏“中止国民党中央职权”。但斯大林狐疑成性,邓想成立什么第三党,更加引起他的疑心。邓成了丧家的无耻阶级的乏走狗,无法再在莫斯科立足,只好流亡到德国去。

邓毕竟曾领略过风云人物的风光,不甘国外寂寞,在德国鬼混了将近两年之后,贼心不死,回国成立了“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即农工民主党前身),并使得该非法政党在十几个省建立了组织。邓强调“军事第一”,主张以“武装起义”解决中国问题,为此举办干部训练班培养军事干部,并利用他的军人背景特别是黄埔背景,积极策反国军,并与冯玉祥、杨虎城等人勾结,准备在干部训练班结业后就发动大规模武装暴乱。1931年8月17日,干部训练班结业,他按原定计划,准备到十八路军驻地,指挥发动武装叛乱,行前到结业式上训话,被国军淞沪警备司令部会同租界巡捕房依法逮捕。1931年8月18日,上海高等法院会同租界代表审判邓判国重罪,邓在审判中对阴谋发动武装叛乱一事供认不讳。

尽管邓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也供认不讳,但蒋介石素好妇人之仁,顾念旧情,竟然想赦免他,甚至许以中央党部秘书长、国军参谋长、副总司令之职,均为邓拒绝。鉴于邓死不改悔,而在国民党党内军内的潜势力太大,特别是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各地军阀趁机以抗日为名倒蒋,国步维艰,国民政府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如果再因循苟且下去,难免酿成大患,蒋才不得已下令在1931年11月29日将之秘密处决。

任何一个现代文明人都能看出来,像邓演达那种犯了确凿的叛国重罪,阴谋策划、准备并准备在中国腹地发动全面武装暴乱的元凶首犯,一切文明国家的政府都只会处以极刑(当然不一定是死刑,但必然是该国的极刑),而蒋介石因为深受儒家忠恕之道的熏陶,法治观念淡薄,竟然以人情害国法,几乎放走了这罪魁祸首。如张戎的巨著指出的,就是这种妇人之仁导致蒋最终亡国。这沉痛的历史教训,值得后人加以总结,并谴责蒋顾念私情,玩忽国法,宽纵罪犯与匪谍,终陷神州于不拔之灾的历史罪行。

耐人寻味的是,“现代法家”马悲鸣专门在网上宣讲“政府具有第一暴力权”,“证明”中共政府犯法逮捕软禁中共总书记、犯法屠杀和平示威平民乃是天经地义的。如今这位最讲究“法律”的同志却又出来谴责国民政府依法处决叛国首犯邓演达。这位“现代法家”心目中到底还有什么起码的原则,难道不是昭然若揭?

最有趣的是,马悲鸣其实表错了情,拍我党马屁拍到了马胯上。他无知到根本不知道,因为邓筹划成立“第三党”,我党将邓那丧家的无耻阶级的乏走狗恨之入骨。在著名的苏区肃反中,“邓演达的社会民主党”和“AB团”、“改组派”一样,都是杀头的罪名,不知有多少红军老战士被当成了邓的走狗倒在了屠刀下。根据我党在80年代的统计,光是在闽西苏区的“社民党”冤案就导致起码6352人被杀。而这疯狂的大屠杀正是在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对目前时局宣言》光辉精神指导下进行的:

“在谭平山的第三党破产后,邓演达的社会民主党又开始发现了,社民党所提出的纲领,就是将西欧一切改良主义的欺骗搬到中国来,反对领导中国革命的共产党,反对中国的苏维埃革命。”

不知道马悲鸣在学习了这段中央文件之后,是否还敢坚持谴责国府依法处决邓演达?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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