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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香港东方日报编采部询问到有关“巩献田被北大党委要求退组织签名活动”报导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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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香港东方日报编采部询问到有关“巩献田被北大党委要求退组织签名活动”报导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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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4/02
文章: 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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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香港东方日报编采部询问到有关“巩献田被北大党委要求退组织签名活动”报导是否准确 (432 reads)      时间: 2007-3-10 周六, 下午1:33

作者:dck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台随后致电香港东方日报编采部询问到有关“巩献田被北大党委要求退组织签名活动”报导是否准确,一位姓李的编采人员表示,这则新闻由该报驻京记者发回,内容属实,对于巩献田的有关否认他不予置评。

《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一九九三年,后引起全民大讨论,当年八月北京大学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发表公开信,认为《物权法》草案违反宪法,背离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进行了六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一月十二日将《物权法》草案发送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研读、讨论。

对于正在审议中的《物权法》及这一草案引发的争论,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评论认为:

胡星斗:物权法如能通过应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它是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基本法律,为保护私有产权,当然也包括保护国有财产,在这方面奠定一个基础。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产权制度,如果没有对私有产权的保护,那么我们的市场经济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如果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以国有为主,由政府管理财富为主的,那么这就是一个畸形的市场经济,肯定是腐败的、特权横行的市场经济。中国目前是存在国有财产流失、腐败、两极分化的问题,但普通老百姓把这些归咎于市场经济,私有产权制度,因此很多人反对物权法的出台。即使这两天也有人打电话给我表示这个国家没有希望,物权法要通过了。我说,他们可能搞混淆了,保护私有财产与要扼制国有财产被瓜分这两者是两回事,一个健康的法制社会它应当保护私有财产。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的报导。

作者:dck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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