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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被判死刑的大法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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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个被判死刑的大法徒
大雪
加入时间: 2006/12/06
文章: 246
经验值: 3963
标题:
3个被判死刑的大法徒
(267 reads)
时间:
2007-3-04 周日, 上午12:25
作者:
大雪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李大师一直向世人诉苦,说法轮功被中共迫害。但中共不害怕,一如既往地依法打击能救度众生的法轮大法,并依法判处多名无法无天的大法徒死刑,有的已经被执行死刑,升天圆满。如果李洪志被引渡回国,他也可能被枪毙。
一、法轮功痴迷者关淑云掐死女儿一审被判死刑
关淑云,女,1958年5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区人,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2000年7月24日因进北京“护法”,扰乱社会秩序被劳动教养一年,2001年1月20日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2002年4月18日至22日,被告人关淑云等连络许桂华等“法轮功”痴迷者非法聚集到关家,领悟关对“法轮功”的感悟,以提高所谓的“层次”,4月21日晚24时许,关与其他“法轮功”痴迷者开始所谓的除魔行动,22日6时许,关以小魔跑到其女儿戴楠身上为由,与其他“法轮功”痴迷者将女儿掐死。2002年10月16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依法对关淑云等32名“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关淑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浙江苍南县法轮功痴迷者陈福兆
因投毒杀人被判处死刑
陈福兆,男,系苍南县芦浦镇卫生院临床执业助理医师。陈福兆自1996年开始练习邪教“法轮功”,受“法轮功”邪教的蛊惑和李洪志的精神控制,逐步产生了通过杀人的方法来提高自己“功力”的念头,并将乞讨、拾荒人员作为其杀人对象。 自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间,陈福兆亲自或雇佣他人先后5次到东一植物诊所购得灭鼠药200余包,然后将灭鼠药掺入饮料中,在苍南县龙港镇的宫后路、人民路、站前路等13条街路,先后将有毒饮料分发给15名在龙港镇的安徽、湖南、浙江苍南籍沿路乞讨、拾荒人员饮用,致使他们全部因毒鼠强中毒而死亡,并在龙港镇镇前路龙华寺厨房内,将灭鼠药投放到盛有开水的热水瓶中,致使1名做佛事的妇女饮用有毒的开水,因毒鼠强中毒而死亡。陈福兆对其受“法轮功”邪教的蛊惑,为提高自己的“功力”而采用投放灭鼠药的方式,致死16名被害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2003年12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以故意杀人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陈福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6月17日,陈福兆被执行死刑。
在法庭上,陈福兆说:“我以前都是‘正修’‘法轮功’的,2003年2月17日早上,我听到了‘师父’李洪志的声音,他点化我‘反修’,就是要假、恶和不忍,要杀生。开始,我杀家里的狗,后来开始杀人了。”当法官问为什么要杀这么多无辜的拾荒者时,陈福兆竟然说:“我无法控制自己。”
三、内蒙法轮功分子赵合暴力抗法残杀警察被判死刑
赵合,男,31岁,内蒙古宁城县大明镇农民,2002年3月28日13时许,宁城县公安局国安大队教导员戴国生等四人前往大明镇城里村二组,依法传唤“法轮功”习练者赵合的妻子秦凤珍。赵合暴力抗法,用铁锹猛击戴国生头部,致使戴国生颅骨骨折,抢救无效死亡。赵合作案后潜逃,于3月30日在巴林右旗大板镇被抓获。
2002年5月9日,赵合被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2002年9月29日,故意杀人犯、法轮功分子赵合被依法执行死刑。
作者:
大雪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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