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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不速之客偷访枭居,警耶匪耶扑朔迷离----请高手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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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速之客偷访枭居,警耶匪耶扑朔迷离----请高手破案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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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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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不速之客偷访枭居,警耶匪耶扑朔迷离----请高手破案 (245 reads)      时间: 2007-3-03 周六, 上午9:39

作者:东海一枭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不速之客偷访枭居,警耶匪耶扑朔迷离----请高手破案

2007、2、15晚,三个体制内朋友“半公半私”约我在一家酒楼见面。傍晚6时出门单刀赴会(哈哈哈),约11点半后(或12点)半醉回家,钥匙与锁孔忽然不再配合,怎么努力也打不开防盗门了。

从110处询知并邀来开锁师傅,同时从南环派出所请来两位警官。开锁师傅发现锁孔里填塞了胶质材料,忙乎近一个小时、最后动用了电钻才终于毁锁开门,屋内似无翻动现象,也未失窃什么(第二天发现,日前枭婆交予我亲自收放妥当的身份证奇怪地不见了。其余尚须当家的枭婆回来再检查)。两位警官颇为热诚,始终陪同。

据门卫告知,当晚7、15左右,一辆警车载7条汉子进大院,一人拎一只大箱子自称公安,其余各夹着背着各种公文包,到我所在单元的7楼找某某(我住6楼),但不久7楼住户出门时告知门卫,根本不认识那些人。“来客”遂又改称办案。

不速之客们在我所在的单元“停留”时间从7、20起至11.10左右离去,长达近4个小时。期间门卫有疑,上楼察看,见4楼有人守候,再上5楼,两人便从楼上下来,探见一人守在6楼我家门口(其余3人当在室内无疑)。门卫怯懦,不敢多问。

登记本上登记的车牌为AB5937,警官名为:韦增坚。所在单位及警官号未登记,据门卫回忆,警官证上单位为:圆湖刑侦三支队。是否有“三”字,已不敢确定,圆湖、刑侦、支队的字样则确凿无误。

查访了一下,并无“圆湖刑侦支队”的单位,找了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及圆湖路的刑侦青秀支队,均称没有“韦增坚”此人。拟向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反映一下情况,门卫坚决拦驾说“领导们全都开会去了”,并坚称没有AB5937车牌,也没有叫韦增坚的警官。

问当地国安,称当晚并未瞒着我采取什么“行动”。我也想不出他们这样干的理由和必要,而且不相信他们敢对我这样无礼(哈哈哈)。不过此事纵与他们无关,任由公安欺上枭门,毕竟“保护”不周之责。

这些不速之客到底是哪条道上的“朋友”?与那三个“体制内朋友”有无关系?是否那三个“体制内朋友”设下调虎离山之计?他们近4个小时“呆”在房子里干些什么呢?若非公安戓囯安,何以如此“规矩友善”,除了身份证,不动枭家一针一线?若是公安办案,何以知法犯法毁锁入室?什么势力胆敢如此放肆地绕过国安动用公安在老枭家里“动土”?

当地国安部门表示会帮我“查”一下。也向南环派出所报案登记了。受理的小警官颇不耐烦,斥问道:即然怀疑是公安干的,为什么还来报案?令我失笑。公安“作案”,难道就不能报案了?相反,如果确是公安所为,事态就更为严重-----比小偷入室严重得多。公安形同窃匪,哪怕是为了办案,也是法律和文明社会绝不允许的!

枭犹如此,人何以堪?我虽未失窃,但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受到了粗暴侵犯,我丧失的是比财物更重要的一个公民的基本安全感,有关部门有必要向我道歉并作出负责任的解释!
2007-2-16东海一枭

附言:
此文乃当晚有关情况实介,供国安“破案”用。但至今国安方面尚无下文,只称与他们无关,曾说过估计是公安办案时搞错对象了,也是“估计”而已。看来国安似已无能为力或有什么难言隐衷。
到底何人何为,因何而为,至今迷离莫解(向胡锦涛总书记上书求援当然是徒然。中共第一把手焉能管这等区区琐事?何况还是老枭这种异议分子的事。如果胡哥偷闲浏览了枭文,或许躲进厕所间偷着乐呢,哈哈哈)。看来还得“另请高手”呵。
不论是匪是警,公安国安(国家安全法也未授权国安有私闯民宅的权力),擅闯民宅,都是犯罪。刑法明确规定,私入民宅是罪行,触犯此条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法律界朋友说,倘是匪徒冒充公安偷入民宅,不论财物是否失窃,派出所都应立案侦查。然而南宁刑侦支队拒见,派出所不予立案调查。乍办?
2007-3-1
首发《民主论坛》2007-3-2 http://asiademo.org/




作者:东海一枭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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