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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将成为革命的导火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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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物权法”将成为革命的导火索
从上海打工到北京,从欧洲流浪到北美,十几年来,我有机会经历了中国社会从富到穷、从上到下、从国内到国外的剖切面,目睹了经济增长、财富崛起的欢欣和老来无依、病死街头的绝望,见证了国有资产的分赃过程和弱势阶层的上访游行。仅仅不过十年,一个充满希望的改革转型,却变成了"让一部分人先强盗起来"的圈地丛林。
元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在全国人大专题工作座谈会指出: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就是要把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他还就此提出了三点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使全体代表都参加两部法律草案的讨论;深入讨论,统一思想,争取两部法律草案顺利通过;认真整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把提请大会审议的这两部法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好。(引自新华社通稿)
这其中有两点非常可悲和可叹:其一"就是要把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一个国家立法机构连最起码的"遮羞布"都不要了,甘做党的奴才,真替党丢人!其二"深入讨论,统一思想,争取两部法律草案顺利通过",这就是中国立法机构通过法律的程序?
近几年来,物权法草案引发了中国社会的巨大争论,浮在表面的是“先强盗起来”的权贵和自由经济学家贬斥的“新社资争论”,而深层次的本质则是国有资产利益被剥夺群体的强烈反抗。那些从中共教科书上以为西方国家“跑马圈地”能够促进资本主义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天真经济学家,和那些圈地到手的财富掠夺者,有意忽略西方国家的私有制传统与中国半个多世纪的公有制传统的不同,否认改革转型国有资本被窃为己有的非法过程,颠倒私有财产来源公正性与促进经济的相互关系,却一味的借用西方社会经济现状,用政权暴力和专制法律为自己的赃物背书,其结果,只能点燃下一场革命的导火索。
58年前,革命创造了强盗;今天,强盗正在制造革命。
身在海外,我们非常欢迎中国开展公正兼顾平等的私有化 进程,而且清楚私有制市场经济能够为社会发展带来强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这个作用是牢牢地奠基于西方社会的私有制传统和法治背景,一个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对全民资产剥夺而形成的国家经济,只经过十数年经济改革,完成了强盗坐地分赃的客观现状,在既没有法治制约,又没有全体国有资产拥有人的民意背书之下,就要匆匆的以举手机器确认、用法律定格,"鲁能"丑闻引爆的权贵分赃者的黑暗与无耻,足以"粪土当年窃国侯"。
况且,自1929年华尔街股崩开始的西方世界经济大萧条,从反面帮助了纳粹法西斯主义的崛起,引发了惨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已经宣告了自由(原始)资本主义经济的破产,从罗斯福新政到战后各国经济的复苏与振兴,都来源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混合经济"的推动,它既兼顾了资本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也抑制了资本的贪婪性和破坏性。这已经是西方诸国惨痛的历史经验和教训,难道中国却非要重蹈覆辙不可?
曾经为万民欢呼的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型的经济改革,却最终迷失为政治寡头和利益集团“切蛋糕”的分赃Party,中国大众既失去了公正与平等的起点,又被剥夺了公正与平等的过程,面对着“物权法”确认分赃事实的后果,我们不得不警告:在国有资产完成全民产权合法清算之前,莫要点燃革命的导火索!
二十一世纪的革命,将不再是集团对抗的暴动和起义,而是利益受到损害、权力被剥夺的弱势群体的"个人恐怖主义",忽视社会公正与平等而产生的心态失衡与道德沦丧,将为中国制造越来越多的绑架、谋杀、灭门、抢劫和报复社会等等刑事犯罪行为。
而那,将是我苦难轮回着的祖国,一个被再次点燃革命导火索的炸药包。
──《观察》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
Thursday, February 0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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