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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过来看看芦文}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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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导斌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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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谢谢您对史密斯法介绍!
也接受您对我的批评!
关于英文,我确实是曾经及格才获得毕业证书的.这个无需我过多说明,中国的考试制度在那儿.这些年中,无论是老师的要求,还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也确实希望能把英语补上去,可惜,一是原来基础太浅,二是丢的时间太长,三是没有实用的机会,英文不好,这已经坦白承认过了.这没什么投机取巧的,在简答[随便]网主的帖子中,我都明白说明,我的回答是问过有关人士之后,为什么要这样说明呢?如果我不说明,这个网上又有谁知道我问没问过他人呢?因为我希望自己对自己诚实.
就美国反颠覆法一事,我很早就读过中文相关资料,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是:美国历史上确实曾经有过这样的一部法,并曾经惩罚过一些共产党人,后来围绕这个法律的执行问题,出现了非常著名的"即刻危险规则",再之后,这部法律就被废止了.然而,我既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随便网友又言之凿凿,而他又没有注明他的引文来自哪部法的哪一条款,因此.在我咨询有关人士时,说不详细.也就只能得到那个不太明确的回答,,而我呢,也只得以那个不太明确的回答为本.并注明是问过人的.如果您认为我那个回答有投机取巧之嫌,尽可批评.我虚心接受.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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