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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请草根再转一次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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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请草根再转一次帖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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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文章标题: 请草根再转一次帖 (814 reads)      时间: 2006-12-28 周四, 上午5:44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草根再转一次帖


芦笛


忙着过节,两天没上网了,刚才才看见草根转过来的山鬼的答覆,当真是哭笑不得。如此无耻弱智的抵赖,如要一一戳穿,势必又要浪费我的大好光阴,但既然难得地蒙人家赐教,不理睬似乎也不是个事。随便说两句吧,先谢谢草少侠热情帮忙。

山鬼确实是搞笑高手,不敢正视我指出的那些事实,却扯到八万杆子打不着的地方去,抓住我回答草根的“衰落”问题大作文章。请问山鬼,本“伪川”衰落与否,与您“真川”有何贵相干?而且,据您说我并没有能力打跑正经写手,那就再好不过了。可惜阿,您竟然忘记了当年魏碑、贝苏尼等人口口声声指责我的就是“打跑写手”,您这不是跟同仁过不去,指责他们造谣么?

我当然没能在“真川”打跑任何写手,那原因很简单:我的高质量驳论一贴出来就被删去或移到矛盾江湖去了,哪怕是我遵照你们的文字狱规矩,奉命删除讳字,让诸位彻底失去删贴借口也没用,你们立刻就移到矛盾江湖去,而茅坛云集的正是我说的那种不要脸又写不出文章来的耐打货,吓破了胆逃走的只有高寒,不过那也没什么,我还没昏到去帮贵网站驱逐LL呢!唯一逃过了屠刀、留在了独坛的文字只有《胡主席语录评注》。谁要不信请到该网站去,用文章搜索调出韵谷的所有文字来,看看我说的是不是事实。

这就是人家办智力难民营,架起刺刀保护智力难民的初衷。所以,我使用“糊涂虫”、“害群之马”的成语就算犯规使用动物名称骂人,而真正的网氓辱骂我“狼帮”、“ 驴”则不是,亏他们还自称“本坛对所有网友一视同仁”!如果没有到过那种去处,还真无法想象人可以堕落到这种地步。请教山鬼先生:“糊涂虫”到底是什么动物?哪个门、纲、目、科、属、种的?一个人抹煞良知扭曲法理怎么就能到您这地步?可怜啊,这又不是争夺大田大地,因小故丧良心,犯得上么?

当然,爱怎么办网站,是各家的自由。但无耻撒谎造谣,还要倒打一耙,诬陷我造谣,那就非得说清楚不可了。

我造了些什么谣?前文指出了几个事实:

一、狼协被秘密封杀,此前从未被警告过,更别说封名公告了。

二、山鬼毫无根据就指责“如意通”是狼协,请他为此提供证据,否则承认造谣。

三、芦笛、信天翁也被使用类似手段加以秘密封杀。

四、上次我用韵谷的网名入境,多次询问斑竹为何秘密封杀芦笛和信天翁,却放韵谷入境,斑竹从来无法或不敢答覆。只是斑竹09有次说漏了嘴,告诉我芦笛不是网友,不在保护之列,原帖如下:

【作者: 胡标 您的笔名是“韵谷”,还有,这里的规矩是尊重女网友。 2006-11-8 18:52 [Click:70]

直接跟您的帖或提及韵谷(或谐音)时带违规词汇,会被删除。余先生昨天的两个帖子不在此列。

“我们那个平等乐园实行的是民不举官不究”?那个“它”字又有人举了吗?算了吧,这里不是“强智乐园”。

在政坛删了您一个帖子,不要在政坛指责您不喜欢的“智力难民营”,昨天已经说了,无论那几个字是指哪个论坛,都是严重违规。

玩好。 】

我立即跟贴指出:

【作者: 韵谷 嘿嘿,怪不得你们暗杀芦笛,却允许韵谷入境,原来是为了放手让大家侮辱芦笛,因为他并非网友,无论怎样辱骂 2006-11-8 19:02 [Click:61]
都不犯规。】

对此指控,斑竹09作了默认。

五、韵谷不但被暗杀,还给封了IP。

六、随便从未用该名在彼处上贴,但“政治笔名”的帖子被斑竹篡改乃天下人有目共睹之事,他愤而离开就是这个原因。

七、马悲鸣被封在先,公告在后,当然是暗杀,而且查该坛坛规并无永久封名依据。

八、该网站专门违反自己的坛规,每次我到那儿去,都是他们违反“不许议论外坛”的坛规引起的。第一次是他们贴出冒充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的公告,我用芦笛的网名入境,才露面上了一个帖,立刻就被暗杀。第二次是北京小左发表进入导读的谎言集萃《汉奸日记》,大肆诬蔑本网站同仁,由此触发了我用信天翁笔名入境,和魏碑辩论,被秘密封杀。第三次则是因为贝苏尼在《独立评论》贴了提到本坛的旧作还上了导读,美利坚和随之在该坛贴出谎言大全,而余大狼则在矛盾江湖攻击本网站,我于是以韵谷的网名入境。在与他争论期间,该茅坛斑竹专门对我吹灰找裂缝,甚至和流氓联手攻击辱骂我,与此同时却将余的所有无耻谣言悉数收入导读,就连余违法公布他盗窃的本网站内坛帖子,斑竹都竟然高悬导读。我上网以来,还从未见过有哪家下流网站敢公开干这种犯法的事,更别说直接违反他们自己订的坛规了。就这种下流网站,居然还有本事用此“坛规”为借口删我的帖子!

对以上八条事实,山鬼作贼心虚,刻意回避了第一、二、三、四、八等一共五条不容抵赖的事实,却指责我在第五、六、七诸条中造谣,理由分别是:

一、韵谷未被封名。

二、“政治笔名”是骂自己,那个帖子并不是别人改动的:

【这个ID在“骂自己”的帖子出来后,还上过来“谈判”,并没有对所谓“骂自己”作出任何指控。当时的版主朱贵先生对其好言劝导,在遭此人辱骂后仍不对其封名,很多网友表示了不满,“吴之荣”网友愤而写告别书。这都是有目共睹之事,当时作为旁观者的本人也看不下去。】

三、对马悲鸣被先秘密封杀再作公告这一事实,山鬼没敢回答,但对永久封名作了解释,据说那是因为朱贵曾经公告过,连续犯规三次就要永久封名。

四、斑竹09没有自承是弱智论坛,我乃是造谣的阿Q。

五、本网站是“伪川”。

对此,我的答覆是:

一、敬请不造谣的山鬼斑竹这就回答我指出的第一、二、三、四、八等一共五条是不是不容抵赖的事实。

二、关于韵谷的封名。我刚才到该网站去试过,果然能上贴,看来草少侠面子还真大,出来干涉立见奇效,谨此拜谢。正因为你的面子大,这帖才让你转而不直接贴出,否则立刻又要被删去。

尽管韵谷现在又能上贴了,但芦某并未造谣,一直到我贴出前帖时,我都无法访问该网站,更别说上贴了,用代理虽然能上去,却也无法上贴。本人不懂电脑,但这种遭遇却早就有过了,我被《自由中国论坛》和《国风论坛》秘密封杀IP后,症状就是一模一样的。鉴于该网站无一事不撒谎造谣,我当然只能认定他们敢做不敢当。因为秘密封杀我的IP曝了光,只好干脆来个矢口抵赖,反正我也亮不出证据来不是?

可惜韵谷虽被秘密封杀又秘密解了封,“芦笛”和“信天翁”还是无法上贴。我实在不懂:封杀芦、信,却放韵入境,到底是何高明策略?不但如此,当初我以信天翁名字入境时,要求恢复芦笛笔名,朱贵斑竹硬要说“芦笛”和“信天翁”不是同一人,我是冒充文化名人,后来斑竹09也坚持“芦笛”不是该网站的网友,而“韵谷”才是该网站网友,言外之意当然是两者也不是同一人。造出这种弱智无比的谎言来,到底有何乐趣?难道生怕天下人不知道自己害了强迫性撒谎症?诸位何以专门和自己过不去,要刻意在公众面前暴露自己的真实面目?莫非忘记了樊教授“伪善也是善”的谆谆教诲?

既然铁了心要造谣撒谎,那就硬顶下去算了,为何山鬼又要在现在这份答帖里公开承认芦笛就是韵谷?一面这么作,一面还要坚持封杀芦笛和信天翁,这岂不是向天下人公认诸位的所谓“论坛管理”不过是流氓的任意胡来,所以同是一个人,芦、信可以因“犯规”被暗杀,韵谷则可以合法入境,诸位能想象世上有这种自以为得计的流氓加白痴么?

三、政治笔名的改帖问题:

最令我目瞪口呆的,乃是山鬼连天下人有目共睹的事实都敢赖,而且昏聩到造谣之先竟然想不起来去毁灭证据,下面就是政治笔名自己的声明:

【作者: 政治笔名 声明 2005-5-20 13:01 [Click:208]

到外面跑几天生意没上贴,这里居然打成这个样子了?斑竹怎么搞
的?这么下去,这个论坛很快人人都要问“我是谁” 了。

我声明一下:

1.我从来没给任何人我的密码;冒名者必为斑竹或者黑客;现在版
面上我的帖子均系他人冒名伪造;本人兴趣只在讨论政治问题;没
兴趣参加网斗;跟“我” 斗得精疲力竭的网友,劳驾认准了不是风
车再斗;

2.对以我名义发贴的朋友的才能表示肯定。虽然没学到我的思想,
起码口气是维妙维肖的。不过,你是黑客也好,斑竹也好,请从今天
起停止这种做法。如果你赞同我的政治观点,请上贴支持观点。不赞
同请上贴驳倒观点。观点才是重要的,网名不过是个虚幻的东西;千
方百计捏造大量帖子,毁一个网名,不亦可笑乎?

特此声明,请各位网友明察,不要上了恶作剧者的大当。

政治笔名,签字 】

请问山鬼,是您说的那么回事么?到底谁才是世上最无耻最弱智的造谣犯?

四、马悲鸣问题。这问题包括两部分,被暗杀的问题和永久封名问题。

对第一个问题,山鬼没敢直接答覆,只是赛二爷出来辱骂我造谣,我不明白他的身份,请赛二爷澄清一下,您到底是否代表坛方发言,省得我把精力浪费到理睬非坛方混混上头去。当然,理睬坛方混混也是浪费时间和精力,但似乎还是有点区别的。

对第二个问题山鬼倒是有解释,庄严向全世界宣告,他们执法依据就是长官意志,斑竹如伟大领袖毛主席一般口含天宪,随口放句话便是万世不易的论坛根本大法。多谢山鬼先生再度让咱们短暂地回到了伟大社会主义祖国那人治乐园里!

五、斑竹09是否自承弱智论坛。

可惜阿,这话不但09说过,就连山鬼也说过。09的原话见上面原贴:

“这里不是‘强智乐园’”。

山鬼的原话则是:

【作者: 山鬼 警告:此地不允许拿网友父母说事。再犯封名。 2006-11-9 07:05 [Click:97]

这里不是那个“强智”论坛,没有任何人可以冒犯其他网友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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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跟贴 [-]太好了,这就请您这非强智论坛的当家的言出法随,封杀骂我“康老之孙”的余大郎,以彰信守,不要让网民以为 -韵谷- [46 bytes] -2006-11-10 10:49 】

既然是非强智论坛,那当然就只有两种人:弱智和庸智(非强非弱智)。这就请山鬼斑竹明示:贵网站到底是弱智还是庸智占多数?谢谢!

其实这问题完全是多余,诸位竟然会错乱到说出什么“芦笛多次造谣。他的道歉也不值钱,所以我们不要求他道歉”来,难道还能是庸智?要求道歉的似乎是我而不是贵方吧?该道歉谢罪的也不是我而是贵方吧?这种惊人的错乱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请指教。

六、本网站是“伪川”。

这问题我也懒得再说了,本人和诸位的breeding不一样,所以并不以为脸皮厚等于勇气足,只想把过去多次贴出、多次被删的帖子附在下面,并请山鬼斑竹指教:诸位既然是“真川”,那自然是真金不怕火炼,为何连自己的作品都不敢承认,一旦出现在自己的论坛中就要毫不留情地除去?

最后好心劝告山鬼先生:别嘴硬下去了。我要真想和贵网站过不去,只需把那些旧作仔细删去一切可抓的把柄,再逐日贴到独坛去,此外更专作跟贴家,专门三言两语地凸现弱智论坛的弱智写手们的可笑,就算诸位删贴再勤,我总能找到没人值班时跟贴,保证既不会让诸位抓住借口明杀了,又一定能把贵坛玩到路断人稀。这游戏咱们不是已经玩过一遭了么?当年我被07捏造罪名永久封杀,重返后北京小左、亚瑟和贝苏尼铆足了劲要抓住第一个借口就宰了我,他们成功了么?诸位记性差到那个地步,只怕那弱智论坛的美称还不够到位,前面该加个“超”字才是,细不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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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历史文件证明新川俱乐部参与集体诈骗犯罪活动



一、2004年1月底、2月初,北京小左和另外两人公开声明退出“海纳百川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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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左的退出声明:

退出海纳百川俱乐部声明

海纳百川俱乐部诸位成员,你们好,

自2003年9月8日我接到海纳百川俱乐部邀请信、加入俱乐部以来,无偿为俱乐部服务4个多月,平均每天(星 期天除外、请假除外) 至少2.5小时。

最近在我的提议下,内坛请回已经离去的老成员,本来希望大家弃前嫌、再出发。但其后过程令我吃惊!某 些人一意孤行,搞“自肥董事会”,辱骂出力未出钱的斑竹为“空手道”。事实上,直到最近搞“自肥董事 会”之前,从没有俱乐部成员要我捐款、出资。相反我自己主动提出过要捐款,而且也有具体行动。

我加入俱乐部,是因为俱乐部邀请信中看到《海纳百川俱乐部规则》(又名《内坛公约》)。我加入俱乐部的目的,是服务网友。虽然有些网友可能会误解我的行为,或者为别的斑竹“背黑锅”,但扪心自问,我基本上保持了“斑竹是工具”的行为准则。所谓“基本”,是指我在最初做斑竹时候,缺乏经验,对马悲鸣网友、吃人血馒头网友的挑衅性的质询,回答比较生硬、直率,未脱本色,可能引起误会。

事实上,自从加入俱乐部后,因为俱乐部斑竹事务繁重,我写作明显减少,而且为了避免引起网友误会,在某些网友攻击我原笔名时,很多时候我都保持缄默。

我本意只要论坛能够继续维持,个人进退非我考虑。所以在很多人放弃时,我还在违心的一力维持。现在内坛有人弹劾我,正是我退出的机会。为了避免与我合作愉快的各位同仁为难,我现在宣布正式退出海纳百川俱乐部。
另外,海纳百川俱乐部涉嫌对我本人进行商业欺诈,我保留追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大家合作一场,只要不 为己甚,我会顾全大局,不动用这项权利。

最后,感谢俱乐部同仁特别是斑竹23、斑竹16、技术斑竹和财务斑竹在我服务期间对我的一贯支持。这一段时光令人难忘,这一段情谊日久天长,你们让我看到了文明和有希望的中国。我会一如既往的支持你们主持下的独立、包容、理性和文明的汉奸论坛。

北京小左

200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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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瑟的退出声明:

作者: arthur 几点声明 2/1/2004 02:17 [Click:17]

1.本人即刻起退出目前由违背《海纳百川俱乐部规则》而产生的HJCLUB, INC海纳百川董事会管理下的海纳百川俱乐部;

2.本人收回从HJCLUB, INC.注册之日起至今对海纳百川俱乐部的所有工作成果;

3.本人自发布声明这一刻起,不再为HJCLUB, INC.海纳百川董事会管理下的海纳百川俱乐部提供任何服务;
注:由于HJCLUB, INC.海纳百川董事会管理下的海纳百川俱乐部已经一月整未交网络托管费用,其他托管网站也没有缴付任何费用,网络连接提供商很可能要切断网络连接,收回IP另做它用--如果这一情况发生,本人将不再提供任何帮助以维持网络连接和IP。

4.目前使用的服务器是HJCLUB, INC.注册之前购买的,如何处理,请退出现在海纳百川的成员和留在现在海纳百川的成员共同协商。如果本人不能到场,请发邮件告知结果;

5.本人将会帮助提供与网络连接提供商的联系办法,以解决欠费和可能出现的服务器移交事宜;

6.本人将会向律师和有关政府机构咨询HJCLUB, INC.在注册之后持续使用《海纳百川俱乐部规则》获得网人义务劳动和违背《海纳百川俱乐部规则》建立董事会等若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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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贝苏尼 退出海纳百川俱乐部的声明 2/1/2004 02:56 [Click:18]

鉴于董事会成立后俱乐部成员的责权利已经和加入时所接受的内部公约规定的根本不同,兹决定退出。

请技术同仁取消我的内坛通行证和斑竹权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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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4年2月4日,新海川俱乐部成员以“原海纳百川俱乐部部分成员”发布公告,构成公开退出“海纳百川俱乐部”事实


关于《新海川》网站即将创立的通告

由原海纳百川俱乐部部分成员创建的《新海川》网站即将 与大家见面。网站将继续遵循“独立、包容、理性、文明” 的原则,努力为广大网友建造一个“话题不限、愉快交流、 文明讨论、多元互动”的网上家园。

《新海川》网址为WWW.HAICHUAN.NET(域名尚在调试中)。 原海纳百川下属各论坛的全部旧帖和文集将至少继续保存 一段时间(如果难以长期保存的话), 请网友们不必过分担心。

《新海川》具体开通日期将另行通知,届时期望得到各位 新老网友一如既往的支持。谢谢大家!

“新海川俱乐部”全体同仁敬启 200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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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4年5月9日,已经退出海纳百川俱乐部的新海川俱乐部成员,再度冒充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行诈于天下


作者: 版主 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通告(欢迎转贴,24小时后将移往全版) 2004-5-9 16:34 [Click:27]

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通告

海纳百川俱乐部自从2001年10月成立起,就是以自愿奉献为原则的非盈利机构,《海纳百川俱乐部公约》(以下简称俱乐部公约,见附件一)是俱乐部的运作基石。

2003年底,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与俱乐部主席狼协在理念和管理上出现了分歧。俱乐部成员希望按公约,以改选主席的方式消弭纷争。而这一合理合法的改选要求被当时的主席狼协指控成“倒狼行动”,是“阴谋”。狼协公然违反公约,使用攻击性语言在海归论坛攻击俱乐部同仁并把把内部分歧公开。更有甚者,狼协及其少数支持者,企图阻止改选,并将海纳百川俱乐部这一非盈利组织的财产,以股份化的形式化公为私,成立与非盈利机构宗旨相违背的所谓“海纳百川董事会”。该“海纳百川董事会”的成立过程并未按照俱乐部公约的要求取得三分之二多数,其章程(见附件二)更清楚的违反了海纳百川俱乐部公约。

俱乐部多数成员采取与所谓的“董事会” 不合作的态度,抵制非法董事会对俱乐部的控制,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非法董事会的存在,是海纳百川俱乐部陷于瘫痪的原因。

俱乐部瘫痪以来,我们曾通过各种途径,派出我们的代表通过中立成员写信努力与狼协进行沟通,都没有得到回音。

2004年2月以来,狼协不断以海纳百川俱乐部主席身份发布公告。所有这些公告内容,均未经海纳百川俱乐部多数同仁讨论,也未授权狼协发布任何公告,因此应视为无效。

最近一段时期,我们发现有人打著海纳百川俱乐部的名义筹款,该筹款活动并与所谓的“董事会”有关。鉴于该“董事会”的成立,不仅违反了海纳百川俱乐部公约,而且可能已经违反了俱乐部所在国关于非盈利机构的法律,我们声明与该筹款活动、募捐款项没有任何联系,也不承担可能由此带来的法律诉讼。

为了避免少数人对海纳百川俱乐部的声誉做出进一步危害,我们特此声明如下:

1。现在网上存在海纳百川论坛与我们参与奉献的海纳百川俱乐部无关。

2。现在网上存在的所谓“海纳百川董事会”与我们参与奉献的海纳百川俱乐部无关。

3。今年以来狼协以海纳百川俱乐部主席名义发布的公告,不是俱乐部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而是个人或少数人的行为,应视为无效。我们一律不予以承认。我们坚持建议按照俱乐部公约规定的程序改选或弹劾狼协的俱乐部主席职务。

4。对于狼协违反俱乐部公约,揭真身隐私,威胁俱乐部成员,默许纵容个别网人恶毒攻击和中伤俱乐部成员的行为,我们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特此声明。

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

签名:北京小左,贝苏尼,寒江月,老熊,老虫,诺微,青牛,廷贤,融融,魏碑,小霜,亚瑟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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