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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丁林 :王权、人权、豁免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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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林 :王权、人权、豁免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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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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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丁林 :王权、人权、豁免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796 reads)      时间: 2006-12-22 周五, 上午10:57

作者:资料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王权、人权、豁免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丁林


马悲鸣兄远行归来,就皮诺切特遭遇的一帖,提到了豁免权的问题。这个问
题牵扯到广泛的政治学理论和各国法律,非我能说清。我来涂一帖凑热闹,只能
说我略知一二的美国的豁免权,最多带到一点美国体制的娘家,英国。

这儿的豁免权(Immunity)指政府官员的一种特权。美国联邦政府采用分权
结构,即立法分支、行政分支和司法分支,所以豁免权也有立法豁免权、行政豁
免权和司法豁免权的讲究。但是,究其来源,它们都来自于主权豁免权
(Sovereign Immunity),或者说统治权豁免权。

所谓主权豁免权就是说,统治者,即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具有免于民众司法
控告的特权。比如说,国家对外战争,“可汗大点兵”,战死沙场的士兵的家属
是不能控告发动战争的政府的。美国的各州有一定主权,1795年通过的联邦宪法
第11修正案禁止公民到联邦法庭去控告州政府。同样,在历史上,没有国会的同
意,美国联邦法庭不接受公民控告联邦政府。

这个主权豁免权是打哪儿来的呢?它来源于早期英国共同法体系,这种豁免
权原来是王权的一种特权。Sovereign Immunity这玩意儿,在英国应该叫王权豁
免权,它的意思是,国王(或女王)是不受被统治者控告的,道理很简单,统治
权,包括法庭本身,都是国王或女王设立的,他或她当然不受自己设立的法庭的
审判。

这儿顺便就要提一提“主权”( Sovereignty)这个概念。在英语里,在这
个西方政治学概念发源地之一的英国,主权和王权(或君权)根本就是一个词。
在英国,主权和王权至今还是一回事。道理也很简单,英国是君主立宪制,一切
在名义上都是王室的。布莱尔是女王的首相,议会是女王的议会,诸如此类,连
下议院里反对党的“影子内阁”也是女王陛下的影子内阁。

英国至迟从13世纪就开始了贵族向王室争权的过程。1215年的大宪章是一个
里程碑。这个持续了 800年的过程,总的趋势就是权力的分割和下降,王室权力
渐渐削弱,国会权力渐渐强大。权力转移的时候,豁免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国
会议员豁免权的来历。

国会议员豁免权有着现实的功能。国会是立法的地方,是社会利益平衡和妥
协的地方,所以辩论是必不可免的。国会议员豁免权的核心是,议员在议会里面
说什么都不受法律的制裁。诸位要是有机会在电视里看到英国下院的辩论,那是
很有意思的。

这种议员豁免权从道理上说,还是国王或女王出让的一种特权。理论上讲,
议会是女王的,虽然她一般是不会来的,但是在议长旁边有着代表女王的权杖。
只有议长将这权杖收起来的时候,议员们看不到权杖,表示“女王陛下不在场”,
才可以放肆辩论,胡说八道也不要紧了。

美国立国的时候,实现的是“主权在民”的原则,费城制宪会议确定不搞君
主制,也没有贵族,但是主权豁免权和官员的豁免权却基本上从英国体制上继承
了过来,对于官员来说,主要是国会议员的豁免权。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六款规定,
国会议员除了犯下“叛国、刑事重罪、破坏和平”以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在
国会开会期间以及在来去国会的路途上,都不受逮捕,而且,他们在国会的言论
和辩论,在其他地方都不受质问。

可是,事实上,这一豁免权已经过时,名存实亡。根据宪法条文,犯下刑事
重罪,国会议员一样要遭逮捕,受审判,被定罪。当年立宪的时候,这一条最常
用的是针对民事诉讼,那时候欠债是要坐牢的,而国会议员在有债务诉讼的时候,
可以得到不受逮捕之特权的保护。现在这种特权已经没有用了。而在国会议论和
辩论不受问罪的特权,现在你我如果想要,在大街上也一样可以享受到。

根据宪法,国会议员的豁免权仍然是一种合法的特权,但是它不是绝对的。
国会议员接受贿赂是要受到制裁的。国会议员将国会辩论时的机密资料泄漏到国
会外面,是违法的。即使是在国会内部,过于放肆的胡作非为的言论,尽管不受
法律制裁,也会受国会同道的谴责。著名的参议员麦卡锡就是受到参议院谴责而
身败名裂的。

不过,象我国人大和政协在三峡工程审议过程中,主张谨慎的政协委员下届
就当不上委员的事情,在美国是不会发生的。

另外,就是美国总统的“行政豁免权”。美国宪法仅仅给了立法分支的议员
以豁免权,总统并没有宪法明文规定的豁免权。但是,众所周知总统具有赦免任
何人的特权,那么,要是在他遭到刑事或民事控告的时候,能不能给自己一个赦
免呢?理论上,没有任何地方说过不可以。宪法只规定了,国会发动的弹劾总统
的程序,总统是逃不了的。所以,司法界有一种说法是,美国总统只有在被弹劾
剥夺了总统职位以后,才能被刑事审判,水门事件中,尼克松总统被联邦大陪审
团认定是“不受起诉的同谋者”,就是这个道理。

克林顿总统这八年,又是刑事,又是民事,又是弹劾,一会儿被大陪审团询
问,一会儿在苏珊·马克杜哥一案中作为证人接受诘问,几乎每一次都要打出行
政特权的保护,有关特权的争议好几次打到联邦最高法院。两百年前定下的特殊
的权力分配制度,解释宪法权归最高法院,现在起了令人拍案叫绝的作用。这场
连续剧实在是精彩。

现在,让我们假设,美国总统派出坦克,在大街上杀了一百个美国公民,其
中没有一个外国人。结果会怎样呢?他有杀人的豁免权吗?我们陪着克林顿总统
过了这几年,大概不难回答这个问题了。

最后,司法豁免权是指什么呢?司法豁免权是指法官不因他们的职务行为而
受民事赔偿的诉讼。这种特权至迟在16世纪初就已经在共同法体系里确立了。司
法豁免权是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的前提,没有这一豁免权的保护,法官自己就会
陷在民事官司里,司法就要解体了。不过,这种豁免权也不是绝对的。根据宪法,
法官行为不轨,将遭到国会的弹劾。1984年,在Pulliam 诉 Allen一案中,有人
因遭到法官规定不合理的取保候审金额而对法官提出民事诉讼,并且成功地在联
邦法庭胜诉,得到了几千美元的赔偿。

综上所说,所谓豁免权,来源于主权豁免权,植根于历史上的王权。官员的
豁免权,有现实操作上的意义,但是,必须看到,无论是王权也罢,主权也罢,
豁免权也罢,都在随着历史的变动而消长。当今世界,王权式微,统治官员的豁
免权也在悄悄地消退。即使是政府的主权豁免权,现在也在逐渐地退让之中。民
众受到政府的不公对待和伤害,一样可以在法庭控告政府。二战中被政府隔离的
日本裔美国人控告联邦政府并得到赔偿,就是其中一例。在式微的王权(主权)
和官员特权的对面,是人权,是每个人,不论贵贱,天生就有的自然权利。人,
生来就有思想言论、新闻出版、宗教信仰、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等权利,有得
到法庭公正审判和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有上诉的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当今世界的潮流。

五百年前,你要是问,是主权高于人权还是人权高于主权?答案是,那时候
只有王权,没有人权。

如今,你再问,是主权高于人权还是人权高于主权?历史对皮诺切特的审判
已经回答,还将继续回答这个问题:王权压倒一切的时代,将要过去了。

这,是我从皮诺切特事件中得到的启示。

智利数万人参加皮诺切特葬礼(组图)

http://news.sina.com.cn/w/2006-12-13/031310750267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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