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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陪审团制度修改通告”的几点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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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陪审团制度修改通告”的几点管见
邋遢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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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标题:
关于“陪审团制度修改通告”的几点管见
(380 reads)
时间:
2003-10-31 周五, 上午2:53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陪审团制度修改通告”的几点管见
邋遢道士
海坛第二次的陪审案刚结束,坛方即刻针对原有的“陪审团制度”作出“小幅”修
改,并表示“欢迎网友反馈”。这种与时俱进的作风,值得赞扬。
顺便指出,斑竹23在“通告”中用了黑色字体去标示修改的文字,大大地方便了网
友比较“修改”重点,表露出这位版主的细腻认真,十分可佩。
老道不揣愚昧,为了支持海坛关于“陪审制”实验上的努力,愿意提出一些管见,
以供坛方参考。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二:陪审团的具体产生办法,以及陪审员仲裁责任的说明。
老道认为新法废止了以前的“报名”办法,大大地增进了陪审制的公正度。但是,
关于仲裁责任的附带说明,老道觉得非常不妥,值得坛方重新推敲。
修改的陪审团的产生办法(《组织》条款第六项)杜绝了以前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缺
陷。以前的陪审员是从“报名”的名单中产生的。回顾前两次的“热烈”报名情况
看,也许可以算是报名者的效力热诚,但也无法避免潜存的单方面纠集死党效忠的
可能,如果后一可能性真正存在的话,它无疑是公正陪审的最严重漏洞。
“新法”设定了从全体网友名单“随机”点名,并规定了第二次“随机排序”的办
法,肯定达到了更接近法治社会选取陪审员的模型,也更能符合陪审制的公正要求,确
是十分可取的。相当遗憾的是坛方仍缺乏根除“一人多笔名”弊端的关注与魄力,
无形中增加了技术斑竹更新网友名单与“去掉重复笔名”的工作量。
(这当然是另一颇具争议的题目,值得网友们继续留意。)
关于《仲裁》部分,针对“新法”,老道认为它有几个地方值得斟酌。
一、(一)款中有关纠纷双方陈词的“二十四小时”(第五款也间接受到牵涉)的
期限问题,老道建议不妨延长为四十八小时,(不用去麻烦法官临时调整)。
理由是:原告在决定提出上诉之前肯定有相当充分的考虑和准备时间,
被告的被动性,很容易出现匆促陈词的“措手不及”之“亏”。
如果有多一天的期限,不但可以从容些,而减轻上述的缺点,同时也有助于双方尽
量避免“第一陈词”出现不当或不周的可能性。
二、(四)款中“陈词不可针对纠纷的对方”(新旧都有此句)的规定是否必要?
任何“诉讼”一方的陈词,是否有“不针对纠纷对方”的可行性?
老道认为这句话大可删除,否则,它将为善于钻漏洞者提供纠缠不休的耍赖借口。
三、老道觉得最不妥当的修改是(六)款中关于陪审团责任的附带说明,它不但有
画蛇添足之嫌,而且是有背法制精神的。“新法”中所强调的,要陪审员特别注意
的“说明”,显然不是深思熟虑的“改良”。
“六款”原来的重点在于确定陪审员在坛方提供的陪审团专页中讨论纠纷,所应依
据的是《论坛规则》。“新法”却特别说明:〖陪审团的责任就是代替版主就争议事
项进行“酌情处理”〗
老道认为陪审团的唯一功能是“总则”中所说的“监督”“制约机制”。它不应该
,也不可能是“版主”或坛方的“代替”机制。陪审员不应“代替版主”做任何工
作,更不应“代替”任何人(包括被告版主)作出如何“处理”的决定,同时也绝
对不可能越俎代庖地做任何属于第三者“酌情处理”的事。想想看,现实世界里,
有哪个法庭能找得到要求陪审员代替“被告”或“原告”做任何“处理”的规矩或
先例?
举个例吧:某甲被告谋杀,陪审员的责任是确定某甲是否犯了法律所界定的“谋杀”行为,
(即:是否有罪),陪审员绝对不可能代替某甲去动手“杀”人,更不可能代替某甲
去作出“杀人”是否属于“酌情”的个案判断。
老实说,坛规如果给予版主酌情处理的权力,这个权利是不许转让的。如果在执行
上行不通,要修改的是这个“酌情处理”的“规矩”,断然不是用指令“陪审团”
代劳的方式去解决。第六款既然既然有了“坛规给予版主酌情处理的权力,但陪审
团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版主“酌情处理”是否合理”的说明,它委实没有画蛇添足
的必要。“新法”这一条款这条尾巴,〖换言之,陪审团的责任就是代替版主就争
议事项进行“酌情处理”〗这句话,显然违背了“陪审”的基本精神和用意,是万
万要不得的。
此外,老道建议考虑下列:
1、为了阻止无理取闹或破坏陪审制,是否应授权大法官驳回某些骚扰性或捣乱性的上
诉?
2、增加候补陪审员名额为六名,以便万一有陪审员不能执行任务时的第三或更多轮的
“随机”步骤。
3、不公开宣布从网友名单中、第一轮随机所选中的50-100个候选陪审员名单;
利用email通知中选者、并要求用email答复。(答复的期间可延长为48小时)
4、也不公开宣布从肯定参与的候选陪审员中,经第二轮随机中选的11名(或13名)名
单,该名单只通知大法官、原告和被告,以避免其他好事者插手其间。
5、原告和被告所排除的候选陪审员名单也不公开宣布,以免加重不必要或无关的恩怨
困恼。
最后再次呼吁本坛认真讨论关于“一人多网名”的困扰问题。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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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斑竹23
- (0 Byte) 2003-10-31 周五, 上午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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