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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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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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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所跟帖: 斑竹09 : 警告韵网友:本坛不许用“亲属词汇”攻击网友。我也删除了提及您家人的帖子。 2006-11-7 19: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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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韵谷 嘿嘿,不敢逐条回答,只好删帖,下一步就是明杀了吧?这倒可谓与时俱进 2006-11-7 19:43 [Click:0]
只是害得我又得重新打一次。看来必须把稿子先打在pad上。
你无非是硬要诬指我侮辱吃草的老虎和加人,据说管他们发明的称呼叫他们就是犯
规,因为这不是谁的家,是爱称还是侮辱竟然必须由你来裁决,倒也新鲜。不过既
然你坚持,本人宅心仁厚,放你一马又何妨?
剩下的几条您贵人事忙,顾不上答覆,这儿再请教一次:
1、我和寒树教授讨论商榷韩战的文字究竟何处有犯规言语,还请明示,难道实事
求是地指出他的智力错误也是侮辱?
2、我贴出的《告诉你一个真实的“战前的和谐社会”》,原名《富有宇宙感的人
生见解》主要内容乃是网人的网上言论,我不过是个编辑,虽然其中有大量不堪入
目的淫秽下流话语,但不幸非但不出自我口,而且还得到著名文学评论家贝苏尼以
及藏獒的高度赞扬,为何要被删除,莫非不符合贵坛的文明规矩?我遵照斑竹04
的嘱咐,力图入乡随俗,按照贵坛的风俗讨好当局,为何反被警告?
更奇怪的是,那《告诉你“前身”是怎样变成“后身”的》原名《新海川俱乐部人
士集体卷入诈骗犯罪的证据》,从头到尾没有我自己写的一个字,全是新海川俱乐
部人士的重要公告,为何贴出后立刻就被删除,莫非也不符合这儿的文明规矩?
3、据斑竹04说,议论外坛在此地算犯规,为此给了我警告。我所不解者,议论
外坛并不是我开始的,而是美利坚和与贝苏尼开始的,贝文还上了导读,为何他们
可以议论,我见贤思齐就是犯规?
4、楼下满伯网友在标题里使用动物名称侮辱网人,在正文里使用性语言侮辱对方,
凌网友动辄辱人弱智,请问是否犯规?如果犯规,为何不受惩罚?莫非这儿不是
“不是任何人的家”,乃是他们的家?
再次恭请答覆,不要乞灵于万能的剃刀,免得天下人笑话,谢谢!
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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