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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为谁辩护:残暴或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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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为谁辩护:残暴或理想?   
贾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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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为谁辩护:残暴或理想? (403 reads)      时间: 2006-10-12 周四, 下午8:4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为谁辩护:残暴或理想?
------我们对历史和社会的认知水平

一个律师,在法庭上为杀人犯作辩护,无论陪审团最后做出啥裁决,辩护律师都不可能被指责“为残暴辩护”;但是,在以“诛心”方式看待社会运行的群体眼中,为杀人犯辩护就变成了“为残暴辩护”。毛共统治之下,中国文字狱达到了高峰,任何犯罪嫌疑人都失去了辩护的权利,后毛“党天下”,异议人士的法庭辩护律师则成为了政权的“眼中钉”。

人类社会,因出身、立场、受教育水平和信息获得机会的不同,观点必然多元和相异;在法治的言论自由之下,每个人都有为自己的观点辩驳的权利,当然也有指责别人观点的资格;不过,自由言论市场之下,那种把律师对杀人犯的辩护等同于“为残暴辩护”的诛心方式,则很容易因其极端化,被言论市场的受众所抛弃。

读云儿《从鲁迅先生为残暴辩护说起》,其中的“诛心”成分,让我想起了那些专制之下的律师们,如果一个言论自由的社会,仅仅因为文字表达就可以被称为“为残暴辩护”的话,毛共文革中取缔律师行业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1930年代的鲁迅,如果真心要“为残暴辩护”的话,不用舍近求远去替苏俄辩护,学习何新,直接替发生在中国的残暴,尤其当年的执政党制造的残暴辩护就行了;何必冒着政治异议者的风险,写一些与自己与政权都不利的文章呢?

朱学勤在《想起了鲁迅、胡适与钱穆》的文章里,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立体的、多元的社会中,左、中、右几种观点和理想是如何共生共存的;今天,把目光转到我们所生活的欧美社会,你同样可以看到左中右不同的观点和理想是如何共生共存的。

至于拿出鲁迅的藏书目录,强调鲁迅如何知道发生的残暴,就显得不仅不符合逻辑,更是“诛心”了:有藏书,未必读(如很多人家都有《资本论》、《毛选》);读了,也未必信。

读着史书的后人,常常不可思议的把1950年代后政权的残暴,当成1930年代的鲁迅就应该拥有的历史常识,进而指责当年的鲁迅不应该站在左派的立场上呐喊;他们往往因为自己强烈的观点和倾向,而忘记了一个正常社会生态里左中右应有的平衡。

更值得讽刺的是,鲁迅是70年前政权的异议者,而他们却是今日政权的异议者。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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