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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中国民主正义党的特点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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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磊:中国民主正义党的特点 ZT
花花公子
加入时间: 2006/03/25
文章: 161
经验值: 240
标题:
石磊:中国民主正义党的特点 ZT
(199 reads)
时间:
2006-9-11 周一, 下午3:42
作者:
花花公子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09/10/06 石磊 正义党
2006年9月1日,我代表中国民主正义党海外组织向正在美东地区筹备成立的“海外中国公民政治同盟”递交了一份申请书,在这份申请书中,我向该组织的发起人和筹备者介绍了我们组织的一些重要特点。作为向全党成员的汇报,也作为向正在筹备“同盟”和正在审核是否吸收我们作为团体会员的“同盟”发起人和筹备者表示我所介绍的中国民主正义党在本党具有代表性,现公布有关内容如下。请在阅读的时候特别留意:这里介绍的主要是我们中国民主正义党的“特点”,而不是对我们这个党进行的一次全面的介绍,我介绍这些“特点”的目的是为了免除不太了解我们组织的人对我们持有“想当然”的看法。
一、我们的组织结构
中国民主正义党海外组织在美国实际上是一个帮助在中国大陆建立一个民主政党的工作服务机构,而不是一个在美国从事政治活动的政党组织。
我们这个组织没有“主席”一职,没有“最高领导人”。虽然我们组织内部有一个对内和对外都很少公开的“核心会议”,但我们组织各个工作部门,一般称为“部”或“组”由部长负责,各部在决策和经费等重要方面实行“自治”。
中国民主正义党海外组织的各“部”或“组”的工作形式差异很大,但各“部长”或“组长”之间在组织内部没有权力大小之区别,有区别的只是工作绩效、个人影响力、跟从者多寡和获得捐款的能力,等等。
二、我们的政治立场
虽然中国民主正义党在海外属于“民运”,我们组织的最终目标是要在中国大陆实现自由民主制度,在中国大陆追求实现开放多党竞争执政地位,政府各级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并接受人民监督,政府尊重保护人权和尊重保护私有财产,等等,但我们的政治立场还有以下一些特殊的具体表达:
(1)对国家的立场。我们认同的“祖国”是“中国”,我们认同的国家名称是1949年10月1日在中国大陆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2)对“中华民国”的立场。我们认为中国共产党为主,由各民主党派和广大人民参与通过武装革命在中国大陆推翻暴力专制和极度腐败的“中华民国”政权是正当的。
(3)对中共的立场。我们认为,中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实行一党独大,在和平时期更进一步用其“宪法”规定了一党独裁(1982)是不正当的,按照过去“四项基本原则”还没有被写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看,中共当前在中国大陆的一党独裁是“非法”执政。
(4)对暴力革命的立场。我们认为,我们应该最大限度地尝试通过和平演变的途径使中国政治民主化。但是,如果中国大陆的人民因为中共政府的暴力专制和极度腐败决定通过暴力革命的途径结束中共的一党独裁统治,我们坚决地站在人民的一边。我们认为人民通过暴力革命的手段推翻一个暴力专制和极度腐败的政权是基本人权之一。
(5)对经济制度的立场。我们认为,中国大陆应该全面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制度,我们反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6)对“民主”的立场。我们认为,我们所说的“民主”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自由民主”(西方式的),我们所说的“民主”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主张“物质公平”的“不自由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认为“民主”必须保护“少数”(保护基本人权),我们反对以“民主”的名义侵害和掠夺“少数”的“多数专政”(人民民主专政)。
以上六条政治立场决定了中国民主正义党在海外复杂的政治环境中区别于任何其他“民运”团体。
三、我们的政治观点
中国民主正义党的政治立场决定了我们在海外复杂的政治环境中区别于任何其他“民运”团体,也决定了我们就某些具体政治、宗教、经济和社会问题方面持有我们特殊的观点。
(1)对中共“中央集权”的观点。在看中国大陆“上访”和“维权”问题上,我们首先坚持用“有利于加强中共中央的权力高度集中”还是有利于“削弱中共中央权力高度集中”来作为衡量标准。我们认为,中国大陆当前大部分群众“上访”和“维权”活动“有利于加强中共中央的权力高度集中”,不利于“削弱中共中央权力高度集中”。
(2)对“人权”和“特权”的观点。我们还认为,在“维护基本人权”的名义下,中国大陆很多“维权”活动不是在维护“基本人权”,而是在维护中共曾经给予他们的“特权”--这些“特权”包括了一些被征地的农民认为对杀死地主而抢夺来的土地拥有“权利”,包括了在“物质平等”思想下一些城市房屋拆迁户对开发商今后高额利润追求分配的“权利”,我们认为这都些都是所谓的“社会主义公民权利”,只有在“社会主义”的理论下才说得通,如果说这些是“权利”的话,只能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曾经给予的“特权”。另外一种在“人权”名义下的“特权”包括了一度被中共承认“不是宗教团体”而允许在中国大陆广泛从事信仰传播活动的法轮功组织的“修练”权。
(2)对“地方主义”的观点。我们认为,政治和经济的“地方主义”有利于以地方自治为结构特点的民主制度的形成,反对“地方主义”则有利于中共“中央集权”的加强。
(3)对“民族自治”的观点。我们认为以中国大陆的“少数民族”在某个地区的人口比例来划分行政上的“自治”是错误的,我们主张在中国大陆全面实行各级政府的“地方自治”才是正确的。
(4)对宗教信仰的观点。我们认同政府必须严守“政教分离”的原则,但中国民主正义党作为一个团体,我们鼓励和推崇传播爱和积极人生的宗教信仰(如基督教等),我们反对和批评宣扬仇恨和绝望人生的宗教信仰(如法轮功等)。
(5)对中国“民众”的观点。我们认为,中国大陆的“民众”长期受到“社会主义民主”教育,许多中国大陆“民众”所认识的“民主”并非我们所说的保护少数的自由民主,而是带有浓重的“多数”侵犯和掠夺“少数”的“社会主义民主”。因此,作为成员主要生活在西方资本主义自由民主国家的海外中国民运组织的成员,负有学习并向中国大陆“民众”提供关于“资本主义”和“自由民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
(6)对海外民运的观点。我们认为,海外的中国民运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在中国大陆实行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在海外复杂的政治环境之下,我们不能、不应该为取得经费支持而去牺牲自身在中国大陆民众和海外侨胞中的认同。我们反对海外的中国民运成为台湾国际外交利益或者台湾国民党的“反共复仇”情结的政治傀儡,我们反对海外的中国民运参与“邪教乱中国”的政治活动之中,我们也反对通过在中国大陆故意制造“人权事件”、无辜牺牲国内的民主力量来“反共”。
(7)对海外民运“领袖”的观点。我们认为,海外的中国民运团体的“领袖”应该以组织领导能力和政治影响力为审核标准,我们反对将一些人在中国遭受过多少中共的政治迫害来作为其“领袖”地位的审核标准。我们还认为,涉及在中国大陆从事秘密活动的时候,在中国大陆从事秘密活动屡屡被中共当局侦破从而导致自己和他人遭受中共当局迫害的人,不应该继续在海外从事“领导”中国大陆从事秘密活动的指挥者。
(8)对组织成员的观点。我们认为,我们的任何立场和主张,如果有这样的机会和需要,必须首先从自己的身边做起,这包括我们的成员在对待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务、在对待自己身边的人,对于任何政治事件的观点,其中包括对于台湾政治和政党活动的观点,都必同我们所说的政治立场和我们所表达的政治观点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这其中要包括如何对待自己的家庭成员,包括是否在组织成员利益需要得到保护的时候挺身而出,包括如何同其他海外的“中国民运”团体和人士交往,直到包括如何评价“仇共”也“仇扁”的台湾国民党的政治动机,等等。
我希望,通过以上的简单介绍,各位“海外中国公民政治同盟”的发起人和筹备者能够对中国民主正义党海外组织的基本轮廓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
作者:
花花公子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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