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希特勒不是軟腳蝦,他上台後立刻想辦法整肅反對勢力。1933年2月27日,也就是希特勒上台不到一個月的日子,國會大廈被共產黨放火燒毀(但其實是納粹黨人所為,嫁禍於共產黨)。希特勒利用這個事件,指控共產黨陰謀叛亂,製造社會動亂。他以恢復社會秩序為名,促使當時已老邁的總統興登堡於第二天發布一項緊急命令(史稱「國會火災命命」,英文:Reichstag Fire Decree,德文:Reichstagsbrandverordnung),將憲法內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條款凍結,授權中央政府於必要時,接管各邦的權力,並規定對若干罪行(如嚴重擾亂和平)的人處以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