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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应该建立【试用法】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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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应该建立【试用法】之法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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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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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国应该建立【试用法】之法 (633 reads)      时间: 2006-9-06 周三, 上午4:44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应该建立【试用法】之法
和合(9/2/2006)

任何立法过程,都难以一次性地建立完美的法律。
所以,让法律有一段试用期,让可能发生的问题充分暴露,再进行解决,
就是一种很好的过程,可以给立法一个纠正机会。

根据这样的原理,应该建立一个"试用法"之法。就是要求立法之后,
首先经过一个试用期。

目前,中国普遍采用的方法是,首先使用行政命令的方法,进行"暂时规定"。

这样的缺点是,这样的暂时规定,往往不具法律效果。所以,官员们可以不
严格执行。

另外,即便是严格执行,到最后,如果遇到问题,也照样是没有任何解决。
或者,各个领导根据自己的意志,给予不同的解决。

如果采用【试用法】,则要求法律必须严格地进行执行。任何问题,一旦
产生,必须立即反馈。只要有任何一个没有事先考虑到的问题,都必须
立即反馈。然后由专业人员,立即寻求解决办法。

而不是任由不同的领导,不同的解决。

在经过一段试用期以后,分析解决了各种新出现的问题,然后,才可以
考虑把【试用法】转正。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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