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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问深圳法院:富士康盘剥工人的时候你在何处?   
dck






加入时间: 20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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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问深圳法院:富士康盘剥工人的时候你在何处? (411 reads)      时间: 2006-8-30 周三, 上午5:23

作者:dck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问深圳法院:富士康盘剥工人的时候你在何处?

云淡水暖


这两天的一条新闻,引起了公众的注目,就是《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和编辑翁强被富士康公司起诉,索赔3000万的消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一段“情节”就是,据报道,7月4日,鸿海集团董事长、台湾首富郭台铭在日本表示,富士康正在考虑是否对英国一家媒体提起诉讼。这个表态之后几天,诉讼落到了翁宝和王佑的头上。民事起诉状中,鸿富锦称:“王佑的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鸿富锦提出了3000万的赔偿要求,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做出了民事裁定书,查封翁宝和王佑的相关财产。

草民惊讶的不是富士康公司的反应,富士康公司是所谓“世界500强”,财大气粗,诉讼费、保全费对其来讲,只不过九牛一毛,说实话,一般平头百姓是不敢下此狠手的,因为据说案件起诉人的 “案件标的”越大,其诉讼风险也越大,一旦败诉,实则自伤。但富士康敢,除非那记者有亿万家资,否则根本不是富士康的对手,哪怕把你资产“保全”个年把,就令你动弹不便了。

台湾首富郭台铭7日4日才放话要起诉英国报纸《星期日邮报》,因为其报道“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据说该报还发表了“大量拍摄于iPod中国工厂的内部照片,这些工厂隶属于苹果的代工厂商富士康集团。”,英国人把富士康的“马蜂窝”捅到了国际上,照理台湾首富是该先拿英国人“开刀”,不知道是台湾首富郭台铭在玩“声东击西”,还是觉得“软柿子好捏”,一转身找上了《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草民倒是惊讶于深圳法院的处理速度,7日4日那台湾首富放话,7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做出了民事裁定书,查封翁宝和王佑的相关财产。”,这还包括了案件的受理过程,真乃“深圳速度”也。

难道深圳的法院系统办理案件一向如此“神速”么,草民倒是记起了一个人,就是曾经轰动一时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先生,据说“专门”为受到血汗工厂工伤事故侵害的断手断腿的残疾民工打索赔官司,有一段时间曾经常驻深圳,据媒体报道说,周立太在代理民工官司的时候,实行的是官司打赢之前不收费的风险代理,他在深圳期间,大批伤残民工跟他吃住在一起,有的长达四五年。有一个典型案例,就是周立太起诉一个因为失去一只腿获得了17万赔偿的民工拒付代理费,那个案子打了一年的官司。就是说,即便是已经明显地受到工伤侵害的民工,在深圳通过法律得到赔偿,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四五年,深圳的法院体系并非那样地“神速”。

草民还想起来CCTV揭露过的一件事,就是深圳一伙江洋大骗子,用反复注册公司,靠所谓巨额“海外订单”,骗取内地贫困地区企业的“加工费定金”,钱到手后就消失,一个月下来能够“入账”数百万。当事人找到深圳,自己“侦查” 到案犯,到公安、工商、法院报案、起诉等,却都不予理睬,不立案,CCTV有暗访的镜头,这件事好像不了了之,那时候,深圳的法院体系显得有点“迟钝”。

回过头来看,深圳的大小血汗工厂,哪个不超时“加班”,富士康的工人据报道三个年轻女工因为经常加班,晕倒在了生产线上。生产线上没有凳子,除了少数员工之外,一般操作工都必须站立工作,连续12个小时不停干活。工作完毕后,操作工们还需要留下来开夜会。遇到晚上倒班,有些小姑娘吃好饭只能在楼梯上坐一下,然后进入生产车间直至第二天清晨。如果谁在楼梯上躺着睡,将被管理人员记过。报道一出,舆论哗然之后,苹果公司不得不作了一番调查,发表了一份措辞温和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富士康深圳工厂员工工作时间超过了行为准则的许可,富士康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出了35%,其中四分之一的员工极有可能连续工作6天以上。

而中国是有《劳动法》的,《劳动法》规定,每日工时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时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富士康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严重超时,是不是已经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是不是应该受到法律的规管,而这种时候,法律何在?执法者何在?法院何在?在深圳乃至整个珠三角,这种法律、执法者缺位的现象非止一日了,人们已经“习以为常”。

草民想,资本家残酷盘剥工人,这没有什么稀奇,资本家吃的就是这口饭,现在不是说“按要素分配”嘛,资本家的“要素”显然比工人的“要素”多而值钱,但法院在对待资本家和工人的法律诉求反应速度之间的差异,却让人不免有些心寒,因为作为国家最高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那么作为实体法的《劳动法》等法律,是否应该体现“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的原则呢?作为执法者的深圳法院,不说远的,富士康违反《劳动法》,盘剥工人的时候,你在哪里?



作者:dck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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