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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公投 中华民国不消失◎张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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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分割公投 中华民国不消失◎张亚中
新大陆人
加入时间: 2004/05/11
文章: 333
经验值: 1566
标题:
分割公投 中华民国不消失◎张亚中
(233 reads)
时间:
2003-10-29 周三, 下午2:53
作者:
新大陆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博讯2003年10月27日)
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台北市)
从南台湾的大游行看来,「制新宪」与「台独公投」已经是国人必须面对的一个新议题,虽然主政者仍然对外强调公投无关统独,但是任何有政治常识的人应该都已察觉,「台湾共和国」已经是一个可以进入政治议程的问题。 (博讯boxun.com)
在讨论「制新宪」或「台湾共和国」时,为了避免情绪化的讨论,我们就以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做讨论基础,暂时不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会武力介入的看法纳入。也就是将焦点放在台湾内部自己应该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
公民自决 国际法规范
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公民自决」逐渐成为国际法的规范,人民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国家及其政治、经济体制的权利。但是,另一项已经存在三百年的国际法规范则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原则」,这个原则是不容许分裂国土。这两个天生即并不相容的国际法原则在目前的国际社会并存,不同的政治人物基于不同的政治需要而引用所需的原则。因此,从法理上来说,都有道理,如果妥善解决,快乐收场,如果不能妥协,将有可能引发内乱。
在讨论目前「公民投票」与「制新宪」两者关系时,我们宜先界定,台湾有关新制宪或独立建国主张的公投,其应该算是「取代公投」(substitution plebiscite)还是「分割公投」(secession plebiscite)?
取代公投 成零和游戏
台湾目前有关「制新宪」或「台独建国」的论述,基本上仍停留在「中华民国」或「台湾共和国」两者何者成为真的争辩。也就是可否用「公民投票」的方法以「台湾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这种「取代公投」的发展,在目前国内民意高度分歧的情况下,极有可能是开启一场拥护「中华民国」与「台湾共和国」人民之间的零和游戏,其结果可能是一场人民灾难。
为求和平处理「公民自决」与「国家主权完整」这两个不同的国际法概念,国际法上有所谓的「分割理论」,即一个新国家从原有的母国中分割而出,成为一个完整的主权独立国家。历史上,荷兰从比利时王国分割而出,孟加拉从巴基斯坦分割而出;冷战后,斯洛伐克从捷克分割而出。
宪法与人民意愿孰先
「分割」要能成立,必须经过两个条件,第一是要分割部分的人民愿意离开原有母国,第二个条件是母国也同意新生国家的分割。如果合乎这两个条件,分割国与母国自然可以快快乐乐的成为两个不同的国家。
国家有其延续性。中华民国依据宪法而存在。如果台湾的「全民公投」是要取代中华民国,自然会发生到底是宪法为重,还是人民意愿为优先的争辩,这种争辩往往是以武力流血冲突为结果,冷战后的南斯拉夫就是一个例子。为顾及民意需求及社会稳定,未来在讨论有关「台独公投」或「制新宪公投」,其焦点应该是放在目前中华民国内部的一部分人民有无权利从中华民国内部分割出来,成立新的「台湾共和国」。一方面,我们必须尊重宪法的规定;另一方面,也必须接受公民自决的民主意涵。在这两点中间的唯一平衡点,即是将有关「台独公投」界定在「分割公投」。
分割公投 较不易冲突
「分割公投」代表着,目前中华民国内部的一部分地区人民基于本身的意志,有权选择离开母国,而成立一个新的国家。「分割公投」不同于只有一个选择的「革命性」「取代公投」,较不易发生社会冲突。加拿大魁北克的独立公投正是这一类型的公投。
如果有关台独建国的「分割公投」成功,自然可从现有的中华民国分割出去,而成为一个新的「台湾共和国」。
从法律上讲,「分割公投」要经过两个过程。第一个阶段是某一地区人民经由公投表示愿意脱离中华民国,第二个阶段是中华民国全民公投,是否同意某一地区独立而出。如果合乎这两个过程,就容易达到和平与圆满。
以台湾人民目前的政治认同分歧情况看来,如果某一地区愿意从中华民国独立而出,大家应该也不会有甚么意见,「不和则分」正是民主政治的真谛。台湾人民也可免得再吵来吵去。
独立 非取代中华民国
在国人仍旧为国家定位纷扰不休的现况下,台湾应该清楚地将台独公投或有关国家定位的公投为「分割公投」。也就是容许不愿意在中华民国宪法、国旗与国号下生活的人,重新建立一个新的国家,但是,他们也必须知道,他们可以独立建国,但不是取代中华民国,而只是从中华民国分割出去的一个新国家,原有的中华民国依然存在。
《联合报》 (博讯boxun.com)
http://www.nmoc.net
>公民自决 国际法规范
作者:
新大陆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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