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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建议(草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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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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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建议(草稿)
和合(7/26/2006)
(说明:本文暂时定为草稿。因为,此文需要与即将成文的其他几篇文章,
农村体制问题与居民低保问题改革建议,如何在自由经济中落实社会责任,等,
综合考虑后,才能最后定稿。)
一。总体原则上,我认为,
(1) 政府不应该建立完全免费的所谓全民医保体系。
(2) 政府应该尽量避免直接参与任何医疗保险,和医院建设和经营。
(3) 政府应该"帮助"建立价格合理的具有"普及型"的医疗保险和医院体系。
所谓价格合理,其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地确定医保的范围。如果针对疾病的种类
进行区分,某些疾病给治,某些又不给治,那么,很难在法理上进行合理的解
释。如果根据医疗价格来区分,也难以进行合理的解释。
尽管医疗保险的价格,可以针对某些项目,要求病人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自负
金额(co-payment.)。但是,仅仅这些,并不足以实现合理的医疗保险价格。
(4)降低医保和医疗价格的主要手段有:[1]使用百分之百的国产化系统。[2]恢复
农村地区的合作医疗体系。但是,注入法制化的经营方式。[3]用立法的形式,要
求医疗保险公司,必须经营一定比例的普及型医疗保险。(见本文第八节。) [4]立
法对一些常规医疗过程、手术过程、和药品,进行最高价格限制。(见本文第九节。)
我所建议的【普及型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体系,具体方案如下:
二。政府帮助和支持的普及型的医疗体系是,百分之百的中国医疗保险行业 [注,
见第八节。],百分之百的中国经营的医院,使用百分之百的国产药物,诊断设备,
治疗设备。所有的药物,设备必须具有百分之百的国内知识产权。
附加要求是,医疗保险业,医院,和药品销售企业,都不得进行垄断经营。
如果某种具有国外知识产权的药品或者设备,在医疗中具有必不可少,或者重大
社会需求,那么,可以通过立法,要求中国相应企业或者中国政府医疗部,对该
知识产权进行一次性买断。从而获得百分之百的知识产权。
这项要求,很可能需要修改中国的专利法。要求针对凡是在中国申请的某些国外
专利,如果对中国的国民生计具有重大影响,则必须允许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使用
专款,一次性买断在中国国内的使用权。
其实,根据专利法,专利保护期限是二十年。对于某些新颖专利,即便中国人目
前不能在普及型医疗体系中使用它们,二十年以后,也能自动具有享用权。
三。用百分之百国产化,来确定普及型医保体系的好处是,(1)具有明确而简单的
法 律界线。容易进行法理解释。因为,普及型的医保水平当然是反映了中国国内
的经济和工业水平,而不是反映了发达国家最高的医疗水平。(2)百分之百国产化
的系统价格不会很高。因此,很容易实现普通民众可以承担得起的合理价格。
(3)避免了国际间的医疗法律纠纷。否则,涉及某些发达国家的医疗法律诉讼,其
费用可能达到天文水平。(4)避免了其他国家故意或者非故意地通过法律,政治,
经济,对中国基础医疗体制的干涉。有助于社会的稳定性。(5)整个医保的经济循
环是在国内,所以,不会对政府造成过大的负担。政府几乎不可能因为支持医保
体系费用庞大而破产。(6)有利于发展中国的民族医疗工业。(7)如果民众对医保体
系的要求增高,则可以通过立法,来支持中国的医疗科研。( 必要时,可以通过
中国的法律,或者行政宏观调控,来控制某些医疗和药品的价格,或者,对某些
诊断和医疗过程进行法律规范。
百分之百国产化的普及型医保系统并不与其他自由的商业医保相冲突。其他商业
医保和医院,可以尽管使用世界先进水平的医疗条件。为经济富足的人们提供高
档服务。也不与外国保险业进军中国相冲突[注,见第八节。]。
四。政府的帮助和支持在于:
(1)对于政府必须承担的福利院,养老院,以及有可能建立的普及型退休职工的老
年医保,政府将使用普及型医保系统,支付相应人员的医保,或者医疗费用。
(2)对于贫穷的病人的人道急诊治疗,将使用普及型医疗系统。其费用由政府支付。
如果参照美国的制度,医院首先要求负担的起的就医者自己承担医疗费用。剩下的
那些根本无法讨到的预支费用,医院每年向政府进行实报实消。
(3) 在农村地区恢复合作医疗体制。用合作医疗体制,帮助推广"普及型医疗系统"。
(4) 政府应该尽最大努力,促进农民参加普及型医保体系。对那些主动接受计划生
育政策的农民,在参加普及型医保体系中,给予一定的优惠。
另外,我将在农村问题的专题中,提出一种设想。就是冻结农村宅基地的扩大。
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因为面对二个孩子支持四个老人的问题,可以制定相关
法律,对于主动交还一套宅基地的家庭,将可以得到二个老人,在七十岁以后,
进入全保的政府支持的养老院。享受普及型医保。(我将在关于农村体系的改革
文章中,详细讨论。)
五。政府并不直接经营任何医保业、医院、和药品业。但是,可以直接或者间接
通过 某机构,对医保业,医院,和药品企业进行定期鉴定,确认其具有普及型医
保体系的资格。对某些大医院,或者大企业,可以只确认其中某一分支,或某一
部门,具有普及型医保体系资格。所谓鉴定,就是确定其经营的所有内容,都是
百分之百的 国产化,以及符合其他相应法律规范。
六。在农村,建议恢复合作医疗系统。就是在每一个乡设置一个"公共卫生员"。
(或按照人口,和地域大小,确定"卫生员"的密度和人数。)负责医疗咨询工作。
又当地政府承担其生活费用。
1。对就医者进行初级检查。对紧急外伤进行快速处理。和急救。CPR。等等。
2。可以销售非处方药品。(法律需要对非处方药品,进行严格规范。例如, 人参
蜂王浆,太太口服液,深海鱼油,胶股兰,等等保健药,绝对不可以被算进非处
方药。普通维生素是可以算做非处方药的。但是,却必须禁止保健类维生素。)
除法定的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其他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其他销售活动。
不得进行任何其他经营活动。例如,卖报纸,书籍,杂货等。
3。推销普及型医疗保险。
4。对就医农民,进行医学咨询。但是,必须事先填写白纸黑字的法律文件。
说明咨询不是医生的诊断效果。仅仅提供建议。
5。了解情况,做好调查工作。填写各项医学信息调查表。例如,就诊人数,
死亡病因,推荐到医院人数,等等。
6。 乡村卫生所将形成类似连锁店一样的经营结构。就象美国高速公路旁的加油
站的经营结构。
可以参考的美国模型有:高速公路旁的加油站系统,美国的公有制的邮局系统。
七。卫生员必须是由高中以上学历人员,进行过专门培训,才能获得资格。
培训可以由医院进行。可以收费。获得资格证书者,可以到乡村卫生所找工作。
培训内容应该包括,1。初级医疗检查,2。急救,3。非处方药介绍。4。普及型
医疗保险销售,5。卫生员相关法律,6。信息调查,等。
卫生员可以是由乡长任命,或者村民选举。不过,最好采用无过错连任制。这样,
可以保证职务的稳定性。不过,如果卫生员有任何违法行为,则任何一位村民都
有权提出法律诉讼。如果违法事实属实,应该将其开除公职。
乡村卫生所因为是由当地政府出钱建立,而且,公共卫生员也是由当地政府发薪,
因此,成为公营企业。这样,就省出了医院,和医保企业的很大一部分费用。因此,
普及型医保得以降低费用。
但是,为了避免公营企业普遍的缺点,而且,为了避免政府成为医疗诉讼中的被
告,可以考虑使乡村卫生所私营化的方式。例如,采用美国高速公路旁,加油站
的经营方式。尽管是由国家规范建立,但是,却是由各个不同的私有企业进行经
营的。
八。要求医疗保险公司的保险种类,必须有一定的普及型医保的比例。
例如,要求任何在中国经营的医疗保险公司,必须保证有至少百分之四十的销售额,
或者保险购买人,必须是普及型医保。
这条法律的法理是有根据的。
美国加州曾经在2002年订立了一条法律。要求所有的汽车制造企业,在2007年以前,
必须实现非化石燃料汽车的销售额比例不少于一定比例。
美国几乎各州都有法律,对汽车废气排放中,有害气体的比例设定上限。 等等。
这些法律都说明,经济自由并不是不可以使用公法进行限制的。政府完全有权力
对企业生产和经营品种,以及生产中的有关安全系数进行立法规范。使得企业
在自由经营的同时,必须承担对社会的责任。
如果要求普及型的医保公司,必须是中国企业,(如本文开始所说。)那么,就容易
造成一种印象,就是,凡是国内经营的医保,都是低档的,凡是有外资参加的医保,
都是高档的。这样,就把医保的高端,盈利大,的空间,白白让外资企业占去了。
形成了对中资医保企业不利的环境。所以,可以考虑要求所有在中国经营的医保企
业,无论中资还是外资,都必须具有一定比例的普及型医保。
WTO法律中,也仅仅规定,中国从某年开始,保险业允许外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可以
公平竞争。但是,并没有说,政府不可以对外国企业的保险品种进行比例规范。
但是,外资加入普及型医保所造成的可能结果是,很可能会出现涉外法律诉讼。或
者,外资经营的医保企业,对百分之百国产化的中国医院体系,进行一些干涉。所
以,允许外资参加中国的普及型医保,需要谨慎行事,详细研究可能遭遇的法律问
题。
九。政府还可以针对某些常规的手术、医疗过程、和药品设置最高收费标准。这在
美国是有案例的。
十。我认为,通过以上各种措施,是可以建立一套普及型医疗体系的。尽管还不能
保证全民都加入医保体系,但是,肯定可以使绝大多数民众,都可以加入这个体系
了。
要知道,即便是美国,也还有百分之三十左右的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
如果他们是最穷的人,那么,到那些福利性质的医院进行治疗,可以得到完全免费
的服务。(其实是医院问你要钱,但是,如果你根本就没有钱,就可以赖掉。然后,
医院找政府报销这笔账单。)
但是还有些美国人处于尴尬的地位。他们往往是有财产的低收入个体户。如果购买
医疗保险,将很贵。但是,如果到福利医院去治疗,又无法赖掉医疗账单。所以,
处于非常尴尬的地步。
中国政府完全可以从建立"普及型医疗体系"开始,一步一步走向进步。
对于剩余的完全贫穷的人们,目前可以通过人道援助,和慈善机构来进行解决。
请参考本人"少则一分,多则一元,每月捐献,终身乐善好施"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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