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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偷梁换柱”实在荒唐-献给芦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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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偷梁换柱”实在荒唐-献给芦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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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此“偷梁换柱”实在荒唐-献给芦老
(409 reads)
时间:
2006-7-22 周六, 上午11:3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近来偶读《王文怡不予起诉证明了法轮功至少有一点超过伟光正——谨以此文献给一寻/世人网友》一文。乍一看文章开头是说《大纪元》兜售“美国当局决定对王文怡不予起诉”的闹闻,可接下来的内容,便使人生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感觉 ,正文部分对王文怡之人、及其美国当局“不予起诉”之事,可以说“只”字未提,而是大玩了一把“偷梁换柱”之伎俩。 借此“喊”、“嚎”、“谩骂”、“玷污”共产党,恶毒攻击共产党,不免炫耀了国民党,按说名曰“老芦”的作者,文气是不差的,可这篇文章却有损了他文笔的功底,离题万里地跑偏了主题 。文章应相对于“王文怡事件”及其老美“不予起诉”而大发阔论,却跑偏到了共产党的身上,真是“风、马、牛不相及”呀!
不言而喻,“执政党”与“公民”,是完全两个概念,特别是相对于“国家”而言,王文怡只是个普通的“公民”而已,如果谈及“王文怡事件”,她已沦为人民的罪人,成了社会的渣宰、败类,这是他“咎由自取”的结果,难道说是“国家”或“共产党”指使她干得不成? 因此说,二者没有任何的连带关系,文章“牵强邱会”、声嘶力竭地辱骂共产党,真是狂妄到了极点!也真让明白事理的正义者而哭笑不得。“老芦”呵,你真的败笔了!
若说作者是“愚”,可他叫骂共产党的气焰十分嚣张; 若说作者是“笨”, 可他“偷梁换柱”之术也算是一招。但归结到一点上说,真是让所有世人、特别是有正义之感的人们太不可思议了,不免引发了对其作者“老芦”的“神智”及其“人格”产生了疑虑:疑是其“神智”是否出了问题 ,如若是“正常”的,那么,他为什么“东一榔头、西一棒”地“胡说八道”?;疑是其“人格”问题,倒该是成立的,其理由是他在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团结起来,反抗我党迫害,决不轻易地忘记甚至抛弃难友”。通过“我党”二字,不难看出,他是个“身在曹营心在汉”的背信弃义者。这便不得不让我们想到鲁迅先生的《痛打落水狗》一文,由此说明,“老芦”也是个“丧了家”的“落水”之犬。对于这末一个乱说乱咬之“人”的话语,我们只有“一笑以避之”,何必在意呢?如此“小人”之见,又何比据理俱争呢?!对于他的“胡说八道”,就当是过眼烟云罢了,他的这个“偷梁换柱”的把戏,玩得也太不高明了!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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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没有看懂老芦的文章。惜哉!
--
鱼丈人
- (0 Byte) 2006-7-22 周六, 下午12:22
(12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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