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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倒法大法敢死队的同志勉励,再贴一份8年前为法轮功冤案打抱不平的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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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感谢倒法大法敢死队的同志勉励,再贴一份8年前为法轮功冤案打抱不平的旧作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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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感谢倒法大法敢死队的同志勉励,再贴一份8年前为法轮功冤案打抱不平的旧作
(589 reads)
时间:
2006-7-16 周日, 下午10:18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文人无行”论----丑陋的大陆人之13 (节选)
芦笛
后来天安门“平暴”,尘埃尚未落定,又是这位大师第一个出来表态坚决拥护,甚至还抢在各级党政机关之前。这次镇压法轮功,老芦实在盼望政府擒贼先擒王,与其辑拿李洪志,不如先去把这个一直在带头鼓吹“特异功能”的始作俑者打入天牢,送往秦城,以平民愤,而快人心。
跟大师比起来,我们现在那些拍政府马屁的英雄(雌)实在算不了什么。本来,无论是法轮功也好,宋永毅也好,用咱们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去痛击,端的是“雷公打豆腐”,受害人连招架之功都无从谈起,胜之不武,根本就用不着志士们去为这场绝对一边倒的“较量”喝彩助阵。可惜我们的万里孤臣们就是爱“国”成狂,不豪迈一番似乎对不住自己,如同有盗窃癖的人,非要“为艺术而艺术”,为偷盗而作贼。“整人就是一切,目的是没有的”,就算换不来上级的恩宠,能整倒一个是一个。只要别人能下地狱,自己进不了天堂也是美滋滋的。所以哪怕化名也要去网上仰天长啸、壮怀激烈一番。犹记政府才开始收拾法轮功,立刻就有人出来在《枫华园》上大声叫好。老芦虽是“曾经沧海难为水”,却也实在看不下去,写了两篇文章连续投往那个风水宝园(其中之一见附录),殊不知文章一去却“泥牛入海无消息”,连当做“反面教材”登出来的机会都没有。
不久前看到《多维网》上的文章,说是当今中国知识分子是空前的堕落,对镇压法轮功这种粗暴践踏法治的行为,好的三缄其口,装聋作哑,坏的为虎作伥,摇旗呐喊,全都不是玩意儿。其实,堕落是谈不上的。1957年以后,中国的知识分子有哪一毫秒高尚过?政府的每次残民运动,有哪一次知识分子没有大打出手?那场轰轰烈烈的造神运动中,填词谱曲、作文赋诗、歌颂“天皇圣明,臣罪当诛”的又是些什么人?拍马屁、当帮凶从来就是咱们士子的千年传统。如今长江后浪推前浪,出个把研究生投书《人民日报》揭发老师又算什么?只要中国存在一天,这种事绝了迹反倒会成咄咄怪事!
除了柴玲,老芦最讨厌的“民运人士”就是那个躲到美国使馆里的“中国的萨哈罗夫”,因为他哗众取宠,为了自己当“青年导师”,直接引发了1986年的学潮,搞垮了中共最开明的领袖胡耀邦,由此又间接引出了1989年的学潮。不过此公有些话说的倒很对。他说:中国的知识分子从来就是“毛”,总是要把自己附在当道者的那张“皮”上,有史以来就没有独立过(大意)。因为自己的身家性命全黏结在统治者那张“皮”上,“毛”们便永远只有战战兢兢,先意承旨,唯君王马首是瞻。拍马屁一旦成了本能,就念兹在兹,哪怕醉里梦里,天涯海角,都忘不了望空虚拍,宛若害了舞蹈病一般。只要中国的知识分子一天没有变成像西方知识分子那样能独立思考、对社会持批判态度的、超脱于政党之外的社会集团,他们的最高道德境界,就永远只能是郭当年老那样当弄臣、做小丑,于无行之中有大行存焉。
【附录】 驱不散的文革幽灵
──读《我看法轮功》有感
·曲论·
上期《枫华园》所载署名“直言”的《我看法轮功》一文,完全是文革大字报式的人身攻击与陷害。
笔者不是民运人士,对法轮功的宗旨、功法一无所知,对气功、风水一类“国粹”素无好感,对形形色色的江湖骗子更是深恶痛绝,但对政府对法轮功的处理却不敢苟同。其原因很简单,就是它再一次显示了中共司法操作的荒谬。自建国以来,所有大案,除林彪四人帮一案外,全是冤狱。受害者从家庭妇女到国家主席,从“一贯害人道”、“胡风反革命集团”、“徐秋影案件”和“槐树庄案”的受害人、“特务”潘汉年、百万“右派”、“彭黄张周军事俱乐部”、“三家村”、“彭罗陆杨反党集团”、“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六十一名高干“叛徒”、张志新、遇罗克、“五一六集团”……直至参与“六四反革命暴乱”者,波及面之广,历时之长,为历史上所仅见。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共以权代法,实行“有罪推定”,办案从领导人的好恶出发先行定罪,然后再加以司法包装,致使冤案成了常规而正确判案反而成了例外。
从政府宣布的法轮功的罪名来看,这又是一起重大冤案。“宣扬迷信”在文明国家不构成犯罪,这一点只要看看充满星象学以至风水的西方出版物就能明白;“诈骗钱财”应由受害人起诉;“练功致死”的指控应有科学论证,象证明“吸烟致癌”一样提供证明二者相关性的实验结果。即使指控成立,也仍是受害人的事,政府顶多当原告。哪怕政府有权惩办,也应首先惩罚害人更多的烟草工业领导人;至于“未经申请即非法成立组织”一条,按国内现行规定,似乎只适用于政治组织。而法轮功如为政治组织,为何不见政府公布其政治纲领?所有罪名中,只有不经批准即在政府机关前集会一条成立。但非法集会也只是请愿或抗议而已,并非颠覆政府的暴力行为。政府却据此加以镇压,将整个组织宣布为“非法组织”,株连了大批未参加集会的成员。凡是经历过国内政治运动的人都知道“参加非法组织”意味着对本人和家庭的什么样的迫害。上百万人因为健身加入法轮功,却忽然变成了“非法组织”成员,这不是典型的冤案又是什么呢?连练气功都能获罪,这世上还有干什么是安全的?
同样地,对李洪志的指控也经不住推敲。入境登记只能证明李在法轮功“闹事”时到过北京,不能证明李的介入,这点常识不用当律师也能知道。至于连李“篡改出生日期”都拿来当罪证,把私人道德当成法律问题,就更是欲加之罪,实在无词了。最主要的是,就算法轮功是象“奥姆真理教”那样在地铁施放毒气,象“森林圣殿”那样组织集体自杀的邪教,或者是“中国民主党”那样的政治组织,它是否有罪也应当在公平审判之后由陪审团而非政府决定。未经任何审判即宣布罪名,取缔组织,镇压成员,通辑教(?)主,这是“有罪推定”的典型表现。
直言的文章甚至比政府走得更远,满纸是文革时代的暴力语言(诸如“蓄谋已久”、“跳了出来”、“嚣张气焰”、“丧心病狂”等等)以及对李洪志本人的百般侮骂、嘲笑。就算李真是罪大恶极,也只能由司法部门依法惩罚。哪怕是死刑犯,任何人也无权对其人格加以侮辱。因此,直言实际上已违反其所在国的法律,对另一公民进行了无端的人身攻击,有犯诽谤罪之嫌。
更严重的是,直言在毫未出示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想当然就对李进行恶意诬陷,把人往死里整。他不顾事实,反复多次将法轮功在中南海前的和平请愿活动说成是“法轮军团围攻中南海”。又是“军团”,又是“围攻”,简直比“反革命暴乱”还要严重。凭着矛盾百出的所谓“推理”,他就一口咬定并反复强调李想成立“成大气候的政党组织”,“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与政府全面对抗”,“存心与政府为难”,“以便有朝一日,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将你中南海,将北京市,甚至全中国搅个天翻地覆”。读着这些恶毒陷害之词,我不禁不寒而栗,彷佛又回到了文革那暗无天日的时代。
最令人心寒的是直言明明知道法轮功是一桩大冤案。他自己就承认:“只可怜了广大的普通法轮功众,破财伤身不说,还背上非法组织的恶名,实在是冤枉!”一面却又硬要诬陷法轮功“蛊惑人心,非法集会,挑起事端,扰乱社会治安”,是“与政府全面对抗”、将政府“逼到墙角”的“军团”和“政党组织”,抱怨政府的镇压不够及时狠辣,“运作起来显得拖泥带水,畏首畏尾,瞻前顾后”,“显示出,建设一个法治国家,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按:直言心目中的“法治”看来是秦始皇式的严刑竣法),欢呼政府“出重拳”惩办法轮功。他甚至提醒政府:“李大师走得了和尚走不了庙,高堂老母和无辜的妹妹俱在国内,全凭政府发落”!这样卑劣的文字出自留洋学者之手,发表在海外一流中文杂志上,实在不能不让人对中国的前途深感绝望。看来,毛泽东的文革“以后还要进行多次”的预言是基于对中国国情的深刻了解之上的。江山易改,国民性难移,连出洋深造也改不了许多人的劣根性。文革后长大的人,在国外毫无政治压力的情况下还会主动昧着良心整人,而且竟能如此无师自通,轻车熟路,深得当年左派们的三味,实在让人悲哀到无话可说。
尽管觉得《枫华园》偏左,我仍是她的忠实读者。这是因为我觉得她在网络杂志中品位较高,不论是政论、杂感、散文、随笔都常见佳作。其实,就是歌颂党的东西也可以是传世杰作(如苏联文学中的许多作品)。但刊登直言的文章这一类东西,不仅降低了杂志的品位,而且帮了党的倒忙。文革中那些将“走资派”往死里打的人,不是挨过整的普通群众,而是“走资派”们原来的亲信与红人。这些人文革前专靠拍马兼整人获得信任、重用与提拔,文革时见势不妙立即“反戈一击”。因为熟知内幕,加上心狠手辣,毫无道德观念,也只有他们才能给党以毁灭性的打击。如果党不吸取教训,仍坚持制造培育优选这些浮游生物的政治环境,将来免不得还要吃二道苦受二道罪。而要防范这些小人得逞,就得实行以法治国,只有这才是真正的长治久安之道。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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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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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就顶
- (62 Byte) 2006-7-17 周一, 下午5:39
(120 reads)
芦老,不愧为前辈呀,有时间请教一番,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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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
- (0 Byte) 2006-7-16 周日, 下午10:26
(126 reads)
你怎么还要用自称晚辈,企图向我请教的方式污辱我?不是说我没得罪过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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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21 Byte) 2006-7-16 周日, 下午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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