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最后交代余大郎一次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最后交代余大郎一次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文章标题: 最后交代余大郎一次 (423 reads)      时间: 2006-7-15 周六, 下午9:15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最后交代余大郎一次


芦笛


我昨晚(其实是今早)答应你既往不咎,两不相助,过后想想,又觉得我心软,做了滥好人。但既然话已出口,不能再翻来覆去,所以当然只有恪守诺言。因为心里不踏实,所以胡乱睡了一会又起来了,觉得还是有必要再度表明自己的立场:

一、我对这次你和老狼的冲突已经多次表过态了,我认为曲在你方:1)那不是一个简单的收购软件问题,而是集体财产,不能被你一人抢去。2)就算那是简单买卖,卖方不愿意继续交易时,你也不能把货一把强抢过来。3)你在这前后搞了许多不光彩的小动作,欺骗了网民,开头赌咒发誓说进入软件只是为了上传图像,甚至利用我的好意麻痹老狼,以此作为你即将发动进攻的烟幕弹,得手后即不由分说把人家踢出去,连对方抗辩的机会都不给,甚至连我都封杀了,一面又强行绑架我的网名网文,在网上公开打着中共最高当局的牌子威胁我的人身安全,最后还炮制出那李东亚敲诈勒索案来。对这一切错误甚至犯罪行为,我过去和现在都加以严厉的道义谴责。

二、因此,我必须做到我在辞职公告里对天下人允诺的事,带头抵制你那个抢去的论坛。除非你和狼协和解使得此事得到合理解决,我既不会在那儿主动上贴,也不容许或默认你转贴我的旧作,否则就是对你这种行为作背书,坐视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我在《先在西方来一个维权运动》的主张。

三、即使你和狼协和解,解决了纠纷,我到贵坛上贴,也绝对是义务奉献,决不是被你的童贯同志重金收买的“托儿”。再说一遍:本人不是胡平、刘青那种出卖灵魂的吠尧桀犬,这世上能收买我的人还没让他娘怀上呢。这点非当众说清楚不可。老芦唯一可以自傲者,就是这嶙峋傲骨和世世代代从未使过一分脏钱的清白家风。这是先母在世时一再交代过我的话,我绝不能干出死后无颜见她老人家和其他祖先的丑事来!

四、但考虑到过去彼此之间毕竟有过某种程度的友谊,更出于对你目前焦头烂额窘境的怜悯(你楼下的帖证明你TMD熬到四点多都不睡,目光炯炯地守卫那狗屁论坛,让人又好气又好笑又觉得可怜──你不是有国安电脑高手协防么?不要抵赖。没高手帮忙,你有本事大刀阔斧改软件,把“海纳百川”字样列为讳字,改为星号么?老狼说那是牛乐吼帮忙,我不相信。那种因共同仇恨暂时形成的盟友绝对舍不得投入许大精力,除非他也拿了童贯的托儿费──既然有大内高手协防,又何必天天熬夜防狼?),对你一系列犯罪行为给我个人造成的精神损失和心理健康的影响,我不再追究。但也希望你知道好歹,见好就收,知道尊重我的自由意愿,不要再用转贴我的旧作来变相侮辱我,再度逼反我。

五、我必须告诉你这法盲,网文是有版权并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有专门法律。记得当初方舟子盗窃我的文章,我准备和他打官司就作过有关咨询。凡是开网站的人都知道:网民自发转贴网人是个人行为,无法禁止,也无从追究法律责任,但由网站出面干这种事就是企业行为,构成偷盗犯罪,而企业不比网民,可是跑不了的庙,特别是在物主反复提出强烈抗议之后还要这么干,那就是罪上加罪。

所以,凡是网站可能陷入此类官非时,都非常慎重。当初有人用奕豹的名字把他的文字贴到《大家论坛》。《多维观点》的编辑不知就里,以为是他本人贴的,便选入了那专栏。奕豹立刻去信抗议,要求对方撤销并正式道歉,多维也就赶快乖乖照办,同时发表了他的去信和多维的正式道歉。方舟子那么强横,在我抨击他偷盗我的文字后,他也只能乖乖删,任我恶毒嘲骂也不敢再嘴硬下去。《美中时报》盗窃我和赵无眠的文章,我打上门去抗议,那主编冯朝阳吓得魂不附体,反让我恻隐心动饶了他。我在西方混了这么多年,还真没见过你这种悍勇绝伦、专拿强拿、专动强动、吃S的G鼓倒拉S的人的恶叫化。

这就是我最后的交代,总而言之,既往不咎,但请你不要再犯新罪,则你我请从此别,你忙着去割草养马防狼去吧。我不来寻你晦气,你也不要再仗共匪之势欺人──难道他们抢了我父母的家产还不够,还要追到海外来抢劫我的知识财产,心血结晶?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芦笛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75334 seconds ] :: [ 24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