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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笑评胡安宁的投共自供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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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笑评胡安宁的投共自供状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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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笑评胡安宁的投共自供状 (448 reads)      时间: 2006-7-14 周五, 上午2:14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笑评胡安宁的投共自供状


芦笛


刚才在楼下看见胡安宁的越描越黑帖,进一步暴露了他和中共国安的秘密勾结。因为此子舌头打结,还需我一一翻译并略作评点:

【作者:郭凤 标题:特此通知炉渣 - 2006-7-13 09:48 (15 reads) 】

郭凤是谁阿?好像不是余大郎,对伐?我记得6月20日晚上开张那天,余大郎出来对网民说,郭凤有事,不克前来,只好由他来主持开张典礼,可见两人不是一人。现在郭凤怎么忘记那碴了,又出来以余大郎的口气说话?就这点脑子,也配玩“撒豆成兵”,冒充胡平、刘青发言!

我本来可做好钢,不幸自己不争气,成了炉渣,此称呼非常准确,不愧出自我的前情郎:)聊堪自慰的是,幸亏没有变成你那种无论在东西方都要进大牢的人渣。

【狼不携托儿来援,反率尔等LL日来倾销反托(造谣吠谤以蛊惑愚民
来暴乱)垃圾,是故{托字计划]已破产。】

奥,原来老狼也是你的“太平洋战争[托]字计划”的战略部署?托谁阿?就是你说的朝中的“童贯”?童贯要掌权,还需要海外亲信去托?这是不是有点太曲线救国了些?

你和国安制定的战争计划怎么就会彻底破产了呢?你不是还有别的托儿如胡平、刘青辈领了皇粮,在那儿猛托么?他俩得的托儿费不是一般的高吧,要么怎么会无限期出租名字,让你拿去借他们的口随便发言呢?而且在我向天下人一再点明这个事实之后,他俩还不出头否认自己拿了共匪的脏钱,为此向你无限期出租名声,可见那钱数之多,是不是阿?

【兹决定: 】

谁的决定?“童贯”的?“我大清新政摄政王”的?还是“上书房”、“军机处”的?离开这些人,你这轻骨头这辈子做过什么有关公众事务的决定?

【一、停发原议定[托儿费],待女恶人先告状,再追讨毁约金、赔偿金。 】

拜托请说明你那“原议定[托儿费]”是跟谁议定的。

我再度声明:你多次企图收买我,每次都被我严辞拒绝,以致你甚至来信坚持,再次说什么“专栏作家”有普通网友没有的稿费,如果我坚持拒绝,你只好把它捐给奸坛,是不是?你敢否认么?要不要我亮出你企图收买我、以及我坚决拒绝的书面证据和电话录音证据来?

奥,你现在是在等老狼告状?怎么会呢?你不是在6月25日代表中共最高当局和以胡平为首的被中共收买的伪民运恐怖组织(据说该组织遍布美日欧台),大义凛然地宣布了我和狼协的死刑么?

原来抢人的不是恶人,被抢的反而是恶人?领教了。

【二、尽快以新设计版面及软件取代狼违法出售之伪劣仿冒品。】

这么作并不能改变抢劫犯罪性质。我早就告诉你了,第一,那网站是集体财产,并不是一个收购软件问题。第二,就算那是违法出售,你购买就是违法收购贼脏。第三,凡是正派人都知道: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不顾卖方抗议,把商品一把夺过来就走仍然是抢劫,哪怕付了钱也一样。现在还要追加一点:即使你在抢劫后毁灭了证据,那罪行也是毁灭不了的!

【三、在适当时候,改《LL诽谤作品展〉为公开展。】

嘿嘿,要说大话不妨,何必跟自己过不去,专说让自己无法下台的大话!

请问“适当时候”该“适当”到何时?为何现在不是“适当时候”?为了证明你不是大话,这就赶快把本帖转过去吧,敢么,油头孬种?

你要是觉得办展览太累,那就请为我那四个被封杀的笔名中任意一个解封,我这就为您效犬马之劳,不辞劳苦为您办展览去,如何?

【顺便通知:本国风,曾封L1(即狼及众马甲),从未封L2(即的卢
本尊及分身);尔称“弗能上贴”,只能怪自家疗愚过头成药渣,数
理化全还启蒙师,而今已蠢不可及。虽然,仍望公自重,毋借蠢耍赖。
更休得兴之所来,不知所喷。至于前“顾问”贵号刨得迟了点,源自L1
所遣唐疯子为图“海运长久”,镶得太牢之过。本坛虽
代背黑锅,仍愿对此表示歉意。】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而且这么弱智的!

你一连明杀了我三个笔名:韵谷、BY芦笛、信天翁,还封了我的IP,这可是你白纸黑字承认的,自承暗杀“韵谷”、“BY芦笛”的帖子就在楼下,封我IP还在你黑店里出了公告,这都能赖?

你看你蠢到了何等地步,还要特别指明“即的卢本尊及分身”,认实“从未封芦笛分身”,你就算无脑到忘记特地来此地声明暗杀了那俩笔名,总该记得封名同时要给作者信箱里发通知书吧?你就不怕我亮出那封名通知来?

至今你不敢承认暗杀我的笔名芦笛,上次推说是乱码,还要让我用UNICODE试(当真是狗屁不通,你那国安电脑高手怎么不事前为你捏造个说得过去的说辞?),现在反咬一口,说我不懂数理化!那就算我笨无法登陆吧,难道你连解封我的其他笔名都不会?

奥,顾问除名“迟了点”,迟了几天哪?那耍无赖、趁机要挟我、逼迫我承认你是老板的话还记得么?“镶得太牢”,“本坛代背黑锅”?同样被劫持,狼协的经理和鞍子的斑竹怎么镶得何其不牢?请问施施然以“老板”身份“慰留”的是哪个不要脸的粉面流氓?要不要我把你的原帖亮出来?你销毁罪证也没什么鸟用,我早料到你要耍赖,早就每天抓版取证了!

【再说明,在本坛全面开放--人人不注册即可上贴而非宵禁防LL蝥贼
时段,国风坛不能对任何所上贴负责。为旺坛,仅对违规贴于以编删。
关于您自上又食言闹删之贴,本坛有权决定删或留;若索讨智产费,
请出示智产权注册证。再,任何刊物,仅追究改作者名之抄袭,未闻
挂作者本尊大号为无德;还祈垂注,毋夜卢自贱,魂不守舍。】

嘿嘿,这么说,那冒充本人上贴、无耻抢劫我的心血的不是你,而是无名网上流氓?就算不是你,而且你也拦不住,总可以删除那些贼赃吧?难道作为那家黑店的事实控制人,遵照美国法律、保护作者知识产权的不是你的责任?没有注册就不享受知识产权,就可以放手抢劫剽窃,这简直是21世纪犯罪公社宣言!有谁敢相信这竟然出自“民运”人士之手?在受害人反复抗议之后还拒绝删除贼赃,甚至扬言此举是为了“旺坛”,不惜公开号召鼓励网上海盗行为,难道你这中共的小老板自恃有大老板撑腰,竟然连所在国法律都敢不放在眼里?光凭这篇犯罪宣言,我就可以写出洋洋万言来,再度让你扬名天下了。

胡先生,拜托,就足下这点智力和文明常识以及种种触目惊心的刑事犯罪行为,只有默默挨打的份。你就认命吧,越是折腾,就越丢脸,为对方提供的罪证也就越多,每次都这样,毫无例外。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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