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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胡安宁先生认罪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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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敦促胡安宁先生认罪书(二)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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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标题:
敦促胡安宁先生认罪书(二)
(472 reads)
时间:
2006-7-04 周二, 下午11:31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敦促胡安宁先生认罪书(二)
芦笛
奇怪的是,那字字是实话的公告竟然激怒了你,我想来想去,大概是下面这句话吧:
“本人并非圣贤之辈,但也耻于与匪类为伍,因此,我宣布辞去《国风》网站
顾问的职务,以后再不会上这儿来写作,并带头抵制这家抢来的‘快活林’。”
可惜这不过是实话,那网站当然是你抢去的快活林酒家,干出这种事来的人当然是匪类。
就算老狼真的接受了你为收购网站程序付出的钱(虚拟语气,因为我根本不明白真相),那网站也不是你的私人财产,因为他除了组织人马编写程序之外,还付出了决不会低于你的心血,诸如整体策划,动员组织基本班底(我、老右派、萧二都是看他的面子才加入的,万兄也是他去游说的),还专门写了个开坛宣言。所以,那网站能开起来是集体奉献的结果,包括我个人的劳动在内,并不是如你所说的那么简单,只是一个收买软件的问题,所以既然付了款,又控制了软件,就可以把雇工不由分说地一脚踢出去,还剥夺了人家的抗辩权。你要这么干可以,只怕先得给大夥儿发遣散费吧?
哪怕只是个简单的购买软件的问题,你也不能这么巧取豪夺。任何一个文明人都知道,在交易出现争议,卖方不乐意之时,买方不由分说,把东西一把抢过来就走乃是犯法行为。这种烂事居然出现在我担任顾问的企业中,我若不出来谴责,还配当公民?
更何况你连我都欺骗进去,把我用作你麻痹老狼的骄敌之计。你发动共产革命前夜,我写信给你们双方劝和,你竟然回信赞扬我:“知我者芦也!”还说什么:“预祝合作愉快”。后来我在内坛上贴再度劝双方克制,你也跟贴赞曰:“立场客观中立,雍容大度。”这种种无耻做作,当时还真哄信了我,做梦也没想到,你那其实是将计就计,利用我的劝和,制造虚假缓和气氛。用那烟幕弹,掩盖当晚就要发动的突袭!
这种无耻行为造成的伤害根本就不限于老狼,连我这劝老狼“大郎既然已经服软,你也就让让步吧”的好心人,都在客观上成了你的帮凶!任何有点自尊自爱的男子汉被人如此愚弄利用,岂还能忍下这口气?你滥用了我的好意,欺君子以方,这种以小聪明使出来的卑鄙,其恶心效应更甚于赤裸裸的作恶!
这就是我为何那么震怒,以当时的情绪而言,我那辞职通告写得那么客气,已经是看在过去彼此的交谊面上,克制而又克制了。
这当然也是出于对你的心理疾患的怜悯:我深知你这人乃是“小得大不得,大得了不得”,倒霉一世,活足一花甲,才好不容易熬到一个向空虚拟、面南背北作“老板”的机会,当然要如穷棒子翻身那样,使尽淫威,透支派头。正是出自对你的心理的穿透性认识和悲悯,我这才手下留情,没把那通告写成檄文。
不料你就是不知好歹,不但拒绝我的最低限度的合理要求,而且竟然在我的辞职公告后跟贴耍流氓,用嘲弄轻蔑的口吻污辱我,甚至使出“反败为胜”的功夫来,将此绝大难堪,化作绝妙讹诈机会,趁机要挟我承认你是“老板”,说什么我如承认你是老板,则你表示慰留;若承认狼协是老板,则我可以去请他爬上去,把我的名字从那顾问团里拿下来!
什么叫“小人得志”?这就是!有道是“杀人可恕,情理难容”,得了便宜还卖乖,沾沾自喜、扬扬得意地笑着对受害人说:“我就是要欺负你,怎么样?你有本事就进来啊!”这就是任何一个血性汉子都无法容忍的了。
我当然无法容忍,于是想登陆上贴,这才发现笔名已经被你偷偷封杀了。不仅如此,你还竟然在LLC对我极尽诽谤诬蔑之能事,还狐假虎威、利令智昏到用什么“我大清摄政王”加倒共垃圾作讹诈手段,公然触犯美国法律,对我的人身安全进行了毫不掩饰的威胁。
直到现在,我还说不上到底是什么让我最鄙视:究竟是你那生怕坏事尚未作绝的狠毒,还是你那入骨的权势崇拜导致的轻狂。对你过去在私下场合口口声声“上书房”、“军机处”、“大老板”透出来的媚态,我早就强压恶心了,不意如今你竟然卖弄到公众场合去,一句“我大清新政摄政王”透出来的那副轻骨头,当真是让人连作三月呕!
你知道芦某从小就最鄙视的是什么人?就是你这种狐假虎威、狗仗人势的狗腿子和马屁精!自炫手眼通天,动不动搬出“大老板”来,企图以此吓得对方灵魂出窍,只能适得其反。
Once again,芦某的嶙峋傲骨,超出了你那委琐的人生经验铸就的卑下境界。你根本就无法想像,这世上就是有天生“粪土当年万户侯”的转世阮籍、稽康。让你跌跪尘埃、磕头如捣蒜的大人物,在我眼中粪土不如。从文革起,我就开始深信先父告诉我的“一世为官,百世为奴”的古话,觉得凡作官者必是人渣,是耻辱而决非光荣。祭起这种“打神鞭”来不但不会吓倒我,只会激起我的斗志。
即使如此,我还是忍下去了,并没有公开发难。看在过去的网谊面上,我必须仁至义尽,给足你悔改的机会。于是我私下给你发了最后通牒,没有一步就捅到公众场合去。
孰料你就是铁了心,给脸不要脸了。此后两日,我时时进那论坛去,每次都见我的名字仍然在那顾问团里,我要求删去的芦文仍然挂在导读中,你不但用这种“对着干”来嘲弄污辱我,而且连人家老万都一并轻侮进去。人老万也贴出了辞职声明,你就有那本事把那声明提进导读去,却就是故意不把人家的名字从顾问名单中拿去!
我当时真无法相信上海滩竟然会出产这种无赖“白相人”。你就算天生是流氓,总该知道害怕法律的惩罚吧?难道你不知道,这不是和我对着干,而是和法律对着干,是和整个文明世界赖以建立的基础对着干?你这不是主动授人以柄么?世上怎么竟会出足下这种尤物,居然用这种公开的、拙劣的、只能杀伤自己的犯罪行为来报复仇家?
而且,你到底是不是大陆出来的阿?凡是文革过来者,都或多或少政客化了,起码知道点最简单的共党统战策略,都记得老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最大限度地孤立敌人”一类教导。可你的绝活就是专门滥杀无辜,逼反中立,最大限度地孤立自己,逼反了我还不够,还要毫无原因地对老万公开表明的意愿加以放肆的轻侮,请问他到底惹了你什么了?就因为他不慎说了句“我上那儿是去给芦笛弟捧个人场”的实话?(按:本人擅自篡改领袖语录,原文是“芦笛兄”,本人期期不敢。)这世上岂还有比你气量更小的人?大概只有已故江青同志。
就这样,你一步步挖坑自埋,挥汗如雨地给自己挖下陷阱:犯下了绑架劫持网名网文的罪行,还不顾受害人的抗议,拒绝满足对方的正当要求,以公开坚持犯罪行为的方式进一步嘲弄侮辱伤害受害人,甚至封杀对方笔名,让人家无法就地制止你的犯罪行为。既然你立志“道德法律自杀”,我忝为你的旧情郎,不成全你这番苦心孤诣,未免太对不起你的绵绵情意:)
我要做的,就是把你暗杀我的笔名变成你无法抵赖的明杀。为此我公开了密码、请大众去验证,以此逼得你承认确实暗杀了我,还用“韵谷”、“BY芦笛”的方式再度注册,在填写私人信息中留下“把柄”,让你主动承认暗杀了那俩笔名。此后再用“信天翁”网名第四次注册进去,料定你一定要再度封杀我,而且这次只会是明杀。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共产党人从来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从来是把自己的战略公开告诉敌人。”
我不是已经指点过你了么:“劫持芦笛的网名作顾问”和“封杀芦笛的网名”这两件事里,你只能干一件,决不能两样都干,否则就是最大的网络丑闻。我在网上身经百战,岂会不把这送上来的现成文章做足?
你的难题在于,形格势禁之下,你非得两样都干不可:放弃劫名,你觉得丢脸;但放我进去,你又绝对吃勿消;但若坚持既封又劫,则那丑闻永远在嘲弄你自己。所以你迟早要放弃劫名,只敢封名,但若这么作,就等于公开承认了自己的劫名罪行,做到了我在最后通牒中提出的一条要求。所以无论你怎么应对,都只有死路一条。
最有趣的就是同一网页上,上面是顾问芦笛,下面竟然是封杀信天翁IP的公告!我活到这么大,还从未见过这种笑话,而你居然也就意识不到那讽刺意义!
你给我罗织的罪名是“中伤坛民鱼水情”(“中伤”GP不通,亏你是中文系毕业的!“离间”或“破坏”还差不多),那无非是我写了个帖子,劝网民使用代理访问该网站。
其实那完全是我出于赎罪心理的由衷之言。你不知道,自我在海纳百川留贴告知大家我要上那儿去后,一直饱受负罪心理折磨,不知如何是好。
如上所述,因为你自承和国安有一腿,并两次告诉我国安对我极度重视,痛恨我专门剥皮削骨地批判共党,却忍不住敬佩我的才华,我就对你起了戒心,生怕你刺探到我的私人信息,拿去向人家报功,所以我从来都是用代理上那家网站去。但这只是我心怀鬼胎,不便公诸于世。
问题在于我拥有一群固定读者,几年来我上哪儿,人家就跟到哪儿,例如小诚乃是从我上的第一个论坛《大家论坛》一直跟到这儿来的,他跟随我的年头也就等于我的网龄。现在我转移到那儿去,人家肯定也要蜂拥跟进。谁也不知道我怀着的鬼胎,完全是出自对我的信赖跟着走。如果那儿是国安布下的陷阱,我岂不成了滥用人家的信赖,把他们诱入屠宰场的带头羊?
这负罪心理在我那天看见“最新注册会员:joewoo”时就达到了最高点。你当然不知道这位潜水者是谁,但我可是终生铭记人家曾经流露对我的一片爱护之心。很明显,他上那儿去完全是因为我。人家在国内,如果因此遭祸殃,我当何以自处?特别是在你公开下了那个必杀令、证明你恼羞成怒时什么都能做出来之后,我若再不扬声示警,真要出了什么事,我势必要成你的事实同犯。
所以我才赶快写了那个大声疾呼的帖子,提醒大家警觉这是非之地。那在我本是最起码的赎罪,在你那小人看来当然是恶意挑拨。这反应再自然不过,I don't blame you。早就说过几次了,我这种人处于你的人生经验之外。家兄芦箫曾对我说:“君子看小人如看玻璃,小人看君子如看墙壁。”这说的就是你我视线穿透力的区别。
至此,你已经作够了孽,犯够了罪。我要做的,就是把这些犯罪行为列举出来,向全社会大声疾呼,告诉他们反共政客们凭借潜势力欺压民间写手,肆意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但构成了遍及全社会的猖狂犯罪行为,而且对每个真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特别是作家提出了严峻的灵魂拷问,希望他们针对这一道德挑战作出响亮的回答来。
可到了这节骨眼上,你还要拦都拦不住地以头抢地,竟然去参与炮制出那个“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代表李东亚”的丑剧来。你若是只在贵坛上张贴并提导,那我也无奈你何,可惜你聪明过度,竟然将那玩意儿塞进我私人信箱来,不但构成了不折不扣的敲诈罪,而且直接暴露了你确实参与了这种性质极度严重的刑事犯罪。
我若是认起真来,向警察局举报,同时提供你赤裸裸地威胁我的人身安全、辱骂我18代祖宗、声称和我仇深似海、甚至扬言要“啪啪啪”三枪打死我的几份白纸黑字的铁证,人家绝对会立案侦察,那立刻就能查出那给我发出敲诈信件的“李东亚”的IP,由此顺藤摸瓜,不难查出你到底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请记住,犯了这种严重刑事犯罪,可是要坐牢D!难道你在中国还没坐够社会主义的牢,还要巴巴地不远万里地跑到这儿来,立下雄心壮志,要把资本主义的牢底坐穿?在政治制度截然相反的两个世界你都要坐牢,是不是你天生就有犯罪基因哪?
胡先生,说实在的,我还真忍不住要同情你,你死也认识不到这么一个简单真理:东方只有小聪明,西方才有大智慧。生活在西方不去学点最起码的文明常识,却以为可以用在国内无往不胜的那套烂污勾当在这儿克敌制胜,就算不把你送进监牢去,起码也要让你身败名裂。你用自己的网上表演,为圣人“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的教导提供了生动证明。
但我和你不同,嘴毒心不毒,所以不想使足顺风船。你已经冒犯了“独立作家笔会”的全体成员,我再跟着大众痛打落水狗,未免胜之不武。本来我还想接着写《战斗在敌人心脏》系列,现在看你那落水狗的凄惶状,未免有些不忍。
何况芦文的杀伤力是持久的──《“胡安宁窃画”之谜》不是成了你永久的7寸了么?再傻的人也能预见,我为惩罚你写下来的这些文字必然要在日后成为他人打你的法宝。你结怨甚广,光是那道“我大清新政摄政王的大菜”就够你余生受用了──虽然那是你骨头轻忍不住自己烹调出来的。
再说,你这不打不服输的贱胚最后还是做到了我在最后通牒里提出的两条要求。我当初提出了4条要求:
1)立刻删除《国风》网站所有的芦文,包括你非法转贴去的文字,只留下我的辞职公告,把所有的芦文都从导读上拿下来。把所有提到芦笛的帖子、特别是辱骂芦笛的帖子统统删除。
2)立即将我的名字从顾问团中除去。
3)就你本人严重违反美国法律,在公共论坛上造谣诽谤我和狼协并公开威胁我们的人身安全,在论坛里公开向我们沉痛道歉谢罪,并保证从此遵纪守法,永不再犯类似罪行。
4)就偷偷封杀我的笔名,单向剥夺我进入论坛自辩的权利的卑鄙行径在论坛里公开向我沉痛道歉谢罪。
最后两条你至今没做到,看来也不可能作到──你这种什么罪都敢犯的社会渣滓,岂会有那个道德勇气?只怕是宁愿进大牢也决不会心甘情愿地当众认罪!
尽管如此,看在彼此相知一场,你过去又特别赏识我的才华的份上,我还是殷切地敦促你认罪,不是要你公开这么作,而是在灵台深处沉痛忏悔,这可不是为了我,而是为了你自救。你若不总结沉痛教训,发愤扫盲,连夜恶补文明常识特别是法治常识,敢于在内心深处清算自己犯下的一系列罪行,则迟早要让自己的小聪明送进美国大牢去,到时可别怨我没有基于友谊规劝过你。
最后改鲁迅语录相赠,作为我的临别礼物:
捣鬼有术,有效,然而有限,所以古今鲜有以此成大事者,在西方尤其如此,那些挟鼠窃狗偷小技自炫的鸡鸣狗盗之徒,最后只会把自己送进监牢去。
专此布达,顺颂
夏祺!
芦笛再拜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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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险!俺差点去那里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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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灵
- (70 Byte) 2006-7-07 周五, 上午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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