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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两天前我给胡安宁先生发的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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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两天前我给胡安宁先生发的最后通牒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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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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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两天前我给胡安宁先生发的最后通牒 (344 reads)      时间: 2006-6-29 周四, 上午9:45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按语:

我看见有LL在那黑店里嚷嚷,说胡抢去那黑店不是为了商业牟利,嘿嘿,连他那伪老板都不敢这么说。

这次他发动共产革命前,在LLC交代得清清楚楚,说狼协改了他的密码和邮址,于是“广告收入尽入夹袋”,本人有原帖为证,要不要亮出来?请问这是不是商业牟利行为?

而且,那黑店未转黑之前,曾正式发过公告,答应给作者稿酬。胡更在私下多次试图收买我,均被我严辞拒绝。我在电话交谈中曾告诉他,如果是与国内的科技合作,那我当然要收取劳力报酬;如果是纯文学创作,收稿费也是应该的,但既然是谈政治,收了报酬就说不清楚了,我坚决不能要。他还不死心,说那反正是共党的钱,我不要白不要,还举出胡平和刘青的榜样来,说他们也同意接受稿酬,劝我不要太傻,我当即严正表示,胡刘爱被人收买是他们的事,我是顶天立地的独立知识分子,决不出卖灵魂换取金钱,如果他坚持要这么做,那我就恕不参加了。胡无奈只好同意,但此后仍不死心,还给我来信游说,我根本就没理睬他,连信都没回。

请问胡先生,我以上所说是不是事实?请问,如果贵匪店不是商业牟利企业,何来什么“老板”之说?您见过哪家公益网站给写手开工资?

下面是我两天前我给他的最后通牒,鉴于他以沉默拒绝了我的通牒,本人别无选择,只好言出法随,贴在这里给大家看看。眼下我暂时放他一马,只贴在这里。如果他还要耍无赖,则我当贴到自己所知道的全部论坛去。

刚才胡先生告诉我,他没有封杀芦笛的笔名,我所以无法上贴乃是乱码造成的(嘿嘿,难为他想出这种弱智遁词来),我遂请他替我另外的俩笔名解封,他说他没那技术能力(怪哉,有本事打败了老狼以及海龟网的整个技术队伍,成功抢劫了网站,却没本事为我解封?遮莫你雇用的黑客高手牛乐吼撂挑子了?还是你家里那位电脑高手度假去了?)。我再请他代我转贴过去,答曰:“自己文章自己贴去!”(看看这种典型的下江无赖,暗杀了我的三个网名,拒绝解封,却让我自己贴去!那请问芦笛的好几篇旧作是哪个不要脸的流氓转贴到那儿去的?)

好在有了胡先生这句话,那就什么都好说了,想胡先生何许人也,岂会效街头流氓那样说出话来如同放屁?这就请那位“天行健”先生把本文代我转贴到那家匪店去。胡先生已经说了,人家真理在手,正义在身,决不至于如同云儿那样,视媒体为私器。您只管放心大胆代我贴去,绝不会被他暗杀的。如果众目睽睽之下你再度步老芦后尘,嘿嘿,只怕胡先生从此得把脸藏到裤裆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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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26 Jun 2006

Subject: 通报胡先生,针对您的威胁,我已经向当地治安机构申请保护


胡安宁先生大鉴:

你和狼协起了商务纠纷,本应循法律途径解决,即使他涉嫌诈骗,并是你的雇员,你也不能使用非法手段,把人家和其他义工如我者的集体劳动果实抢在自己手里,把所有的人都关在门外。即使他涉嫌非法开发程序(虚拟语气),那你抢夺赃物就构成了高级犯罪,连白痴都该知道,在法治国家,“贼头上揭帽”只能证明你是更高层的罪犯。

更何况此外你还构成了一系列诈骗犯罪,你至今强暴我的自由意愿,无视我的声明,盗用我的名声为你的商业牟利活动创收,坚持诈称我是你聘用的顾问,却背着公众偷偷封杀我的笔名,让我眼睁睁看着你和几个丑类在坛子里造谣诽谤辱骂我而无法澄清真相。你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美国法律,构成了对本人名誉权的侵害和掠夺。

不仅如此,你还在公共论坛上公开威胁我的人身安全。为了保护自己,我已经抓版取证(请看下面附件),并向当地治安机构申请保护。现有所有的线索强烈提示,你就是中共和反共政治势力的两面间谍,而你过去提出要付给我“稿酬”的几次来信,就是企图收买我这独立知识分子的罪证。

尽管如此,我对你还是仁至义尽,处处留有余地,只是在论坛里发了个辞职公告,谴责你非法抢劫他人劳动成果的犯罪行为,并要求你尊重我的知识产权,将你盗贴的芦文全部删去。但你给脸不要脸,竟然再弄小聪明,冒充“老板”拒绝我的辞职,同时封杀我的笔名,使我无法到论坛抗辩,与此同时还将我的文字高悬导读作为招徕,自以为得计。

请问胡先生,你凭什么说你是老板?证据在哪里?难道就因为狼协派你出面做域名注册人,你又使用黑客手段抢劫了网站,把物主赶了出去,鹊巢鸠占,就可以出来冒充老板?原来,我这顾问是你而不是狼协聘请的?证据在哪里?能否把你的聘书亮出来给大家看看?我在此授权你公布你我之间所有的通讯。你如果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你是老板,我是你聘请的顾问,那就请你乖乖承认自己诈骗犯罪,谢谢!

退一万步说,就算我真是你聘请的顾问(虚拟语态),难道你就可以肆意强暴我的自由意愿,不但至今将我的名字列在所谓“顾问”名单中,而且肆无忌惮地抢劫我的心血,公开侵犯我的知识产权和名誉权,拒绝把盗窃的芦文删去,在造谣诽谤百般中伤侮辱我的同时,利用我显赫的网上名声为你非法牟取暴利?你这不是罪上加罪么?

我说胡先生,坏事不要做绝了。你使用非法手段抢劫了狼协的劳动成果,受害人是他而不是我,我作了公开谴责,在道义上便已问心无愧,以后他该怎么讨还公道是他的事,我无意介入,对这点我已经说得清清楚楚。可你就是不知好歹,一定把小聪明用尽,把小动作搞完,非要把我逼成你的敌人不可,竟然犯下在公众论坛上号召共党和民运分子来暗杀我的骇人听闻罪行,还暗示要披露我的真名实姓,简直是自作孽,不可活!

我告诉你,网上没有任何人知道我的真名实姓,连狼协和老非这两位老友都如此。你如此威胁,以为会吓倒我,当真是笑话。这里的可能无非有三种:1)你虚张声势瞎咋呼;2)你从草庵那白痴那儿听说我的真名。这其实是在网上流传了5年的笑话,只有草庵那种白痴才会以为那笑话是什么WMD,在和我的通信中提起,作为他神通广大的证明。我心里暗笑,但也懒得说穿,乐得让他生活在那幻觉中,用他那至大至巨的嘴巴替我到处义务宣传那假情报;3)我的真身被共党查出,而你作为共特,从上司那儿得知了这一情报。的确,你不是曾经向我和其他人披露,共党情报部门非常注意我这最坚定的理性反共志士,想整肃我,全靠你的说情才救了我一命么?这证据我还保留着,你可是赖不了的。

无论是这三种可能的哪一种,我又何必怕你?最坏的可能无非就是第三种。既然如此,我已经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了,还怕你何来?在你向我披露了共党情报部门极度重视芦笛之后,我当即就决定以后不再回国,并把这决心写在《老万为什么不回国》的网文中,贴在《罕见奇谈》上,请你去参阅。我不回国,现在又已申请了当地反间机构保护,请问你还怎么暗害我?我深信共特头子就是恨我入骨,也不至于蠢到听了你的怂恿,敢在海外搞暗杀,而所在国反间机关也不会听任外国间谍如你者猖狂行凶,在全世界面前砸了他们的牌子。

所以,胡先生,现在的问题不是井落在吊桶里,而是吊桶落在井里,我光是把你勾结共匪特务头子、代表共党收买我的罪证贴出去,就够你喝一壶的,更别说你非法公开威胁我的人身安全的罪证了。奉劝你还是识相些,及早迷途知返,不要生生把我这本想置身事外的人逼成你的敌人。

我这里提出最后通牒:从现在起(美东时间上午10点20分)48小时内,你必须:

1)立刻删除《国风》网站所有的芦文,包括你非法转贴去的文字,只留下我的辞职公告,把所有的芦文都从导读上拿下来。把所有提到芦笛的帖子、特别是辱骂芦笛的帖子统统删除。

2)立即将我的名字从顾问团中除去。

3)就你本人严重违反美国法律,在公共论坛上造谣诽谤我和狼协并公开威胁我们的人身安全,在论坛里公开向我们沉痛道歉谢罪,并保证从此遵纪守法,永不再犯类似罪行。

4)就偷偷封杀我的笔名,单向剥夺我进入论坛自辩的权利的卑鄙行径在论坛里公开向我沉痛道歉谢罪。

如果48小时后你还没有满足以上四条正当要求,则我将在自己所知的一切中文网站上发表此信,并视你的反应,决定是否继续发表证据,揭露你的共特犯罪行为。

如果你满足了我上面提出的正当要求,则我放你一马,宽恕你对我犯下的种种罪行,不介入你和狼协纠纷,并建议你们遵循法律程序解决经济纠葛,特别是建议你本人不要再愚不可及地在公众论坛上扯这些事,除非你想输了官司。

专此,即颂

夏安!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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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邪/芦笛的最大罪行,无非是有可能阻断我"公车上书"之路。
作者:余大郎 2006-06-25 02:55:36 [Reads:3] 返回共舞台首页

毫无疑问,这是十年来民运的最大损失。民运和美欧日台当然对狼驴恨之入骨。但他们也坏了我大清新政摄政王的菜,自然恨之入骨。虽然你俩姓名我全知道,但用得着俺去下药吗?民运当不了政。但凡风起云涌,你俩如何,用得着我说吗?另一个转贴,尼说戏不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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