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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仙人跳证据之二:在宣布中断合作后,范先生无视由我支付印刷费的建议,继续诱使我同意该书与基金会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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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仙人跳证据之二:在宣布中断合作后,范先生无视由我支付印刷费的建议,继续诱使我同意该书与基金会脱钩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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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仙人跳证据之二:在宣布中断合作后,范先生无视由我支付印刷费的建议,继续诱使我同意该书与基金会脱钩 (317 reads)      时间: 2006-6-23 周五, 下午11:10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Mon, 10 Apr 2006 12:11:29


Subject: 回复一


老范:

谢谢来信。病了两天,迟复为歉。下面是批注:

【今天我用了我自己的电脑,在图书馆里给你回信。图书馆的电脑
里没有word,所以昨天我不能用你的方法。今天可以了。我的意
见是用蓝色标明,希望你看得清楚。但想起前些日子一个管电脑
的说hotmail传不出颜色,所以我用了底线。】

你的底线也没有显示,别管了,我细心从头看到尾就是。

【要向网友交代,太容易了,依我的办法,依惯例办事,不要以为自己
和别人不一样,人家怎么做你也怎么做,不就成了。还是我来出书,
书价的百分之十给基金会就是了。】

我没有以为自己和别人不一样,只是提醒你必须遵守诺言而已。

【对,这是说的第二本书。第二本书的受益人是你,第一本书的受益
人不是你,所以我没有在第一本书上特别优惠。明不明白。】

我很明白,但我强调的乃是你没有做到2月13日提出的对第二本书开出的条件。

【我没有说错。你也理解我是说「我负责印刷出版」,而基金会(的钱到
位的话)就是提供「印刷费用和运费」。发行的事我在上一封信中己
说明了。

你想想,基金会的钱仅仅是印刷费和运费,那我的「负责印刷出版」
就是指出版事务了,出版事务当然要钱的罗。比如编辑校对,蓝纸出
来还要校对,书出来还要监督,和印刷商和分发商联络谈判,不成的
话换一个再谈。要检查他们的设备和信用,等等。编辑校对一本书,
要化费至少一个月的时间。美国的人工一个月至少二千五美金,香港
的人工至少一万港币。当然这些都不要作者操心,出版商会负责。等
书出来了,这些钱从书的销售里扣除。一千本都销售不出,那就赔了。
总的来说,印刷费用占出版费用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但也有特殊的情况,我的一个朋友,在台湾印书,说好是不用编辑校
对的,自己干编辑校对,自己搞分发销售,结果就付了一千本的印刷
费。省钱是省钱了,但由于没有交给书店,至今一千册还没有销出去。
为了校对,他的一个朋友帮他,还靠他自已,化了二个月的时间。】

可你的原话是:

【如果这些在美国销售的书由我经办,那我赚发行的钱和网上销售的
劳力钱,发行的钱大约是500X$1.3=$650,网上销售$5X500=
$2500,总共是$3100,减去开设邮箱和汽车等杂费费用,我大约赚
$2000,这就是我人工的报酬。如果其他人愿意做,可以让别人做,
别人不做我来做。这些事中我真感兴趣的是打我毒蜘出版社的牌子,
这也就是我的所图。】

这话让谁看了,都只能理解为你只负责联系出版商,把书印出来,如果发行和网上销售交给你,则你“赚发行的钱和网上销售的劳力钱”,你还强调:“如果其他人愿意做,可以让别人做,别人不做我来做”,并表示愿意垫付印费,而且避免跟狼协要钱,到最后却以此为理由指责基金会不把钱交给你,拒绝和老狼签合同,想把这事变成你我之间的交易,甚至想不印芦笛基金会赞助字样,并在后记中注明没有收到钱,这不但是食言而肥,而且完全是用此书公开诋毁芦笛基金会的声誉,我怎么还能同意出这书?!难道这就是贵出版界的规矩?


【行阿,你捐钱给我,我去找出版社,现在有的是作者自己出钱出书
的小出版社。我少印点,弄薄点还不行么?

你搞成一本书当然行的。但我的意思是和你的第一本书比,也是二千
本,而且印好了交给我,算是我的书。这不就你们原来的想法吗?】

第二本书当然是你的,但对第一本书,我们原来是按你2月13日来信理解的,那就是你只负责找印刷商,把书印出来,并不一定承担发行,唯一所图只是封面印上出版社名称,并没有同意“算是你的书”。

我说让你捐钱的话,并不是真要你捐钱,不过是告诉你,你这说法根本没理由。出版商最大的风险,乃是垫付印刷费用,现在这钱既然由基金会支付,哪怕一本也卖不出去,你不就是少了原来准备赚的$2000么?何况你原来说发行的事可以让别人去作也行。

【你要做人太容易了,书交给我出就是了,半年后我给你百分之十的书
价钱。书上我可以写上基金会赞助的话,即使没有收到基金会的钱。
至于老狼就永远别提了。我是个商人,有注册,有地址,有根有底,
为什么和一个经常在中国做生意的虚拟人打交道呢。能有什么结果呢?
他只要把信箱改了,我就永远找不到他。他是负责人的人吗?他是不
是个真实的人,还成问题呢?会不会有政治背景呢?老芦,你要相信,
我不拦你,但我不想上当。】

这话完全是无法容忍的诬蔑,我不知道你怎么能说出来。他不是什么虚拟人,人家既然提出要跟你签合同,怎么可能用虚拟的名字签?他的公司在美国注册,当初开网站就是用他的真名实姓去注册的,是网站的法人代表,岂是你想象的找不到的假人?在网上一搜索就能查出海纳百川网站法人代表的名字来。

中国人就这德性,老狼怕你是虚拟人把钱拐跑了,所以坚持要先收货后付钱,要不就先签合同后付钱,我后来才告诉他你的名字并非网名而是真名。你也根据同样思路,认定对方是骗子,真TMD没劲。中国人之间怎么都如此互相提防?我这辈子没提防过谁,也没见我吃了谁的大亏?

我已经告诉你,我无权代表基金会跟你打交道,狼协才是基金会的负责人,你要拒绝理睬他,那咱们这合作就没有可能了。

【你的书稿必须经过校对和编辑,我不相信你的「一字不错」,我必须
对出版社的信誉负责,谁对谁错,不是我说了算,而是字典和词海说
了算。我原来有个想法,是准备用在第二本书上的(如果我们还合作
的话),我给你二千元,你负责校对和编辑,完了,我再派人检查,
找到一个错,就还我一百元。如有争议以字典和工具书为准,你还不
服,公开到网上,以众议为准。】

完全可以,这钱我赚定了,只怕你到时又抵赖,说你不是这意思。

【你的水平是高,但高不过郭沫若吧,那郭的书出版也不见得就不要校
对了吧。你说你是天下第一,这话要由别人说。我记得你书中的序中
说,你的水平达到专业水平了(可能记错),他也没有说你是天下第
一。当然你会说,你的水平比我高,比我找的编辑水平高,就算是吧,
我们找到的错不是还要问过你。我们尊重你,为什么你就不尊重别人。

事实是,你的书稿中找出来的毛病比一般的稿件多很多。其中有些是
简转繁的原因。但即使是简转繁的原因,你也要负一部分责任的,因
为这是你的稿件,你交出来的稿件。虽然简转繁的主意是我出的。当
然,今天不是争谁的责任,这没多大的意义。】

我没说我是天下第一,我的原话是“我的语文基本功无人可比”,那是指绝对不是你或你能找到的人可比的。什么我的“书稿找出来的毛病比一般的稿件多很多”,这完全是无视事实的瞎说。你到现在真正找到的错误只有三例,那就是王小波、于谦和梁山,后两例还是我粗心大意所致,前者才是我记忆错误。我早告诉你了,繁体字中夹有简体字不算错,只有乱转成繁体的出的错才算错。你到现在似乎也不明白我这话的意思。你根本不知道许多简体字根本不是共党发明的,前人已经用过。

最主要的问题,是你外行领导内行,根本不知道文章该不拘一格地写,只知道死守字典,迂腐腾腾,又没有国学素养和外文修养,却动辄要修改我的修辞,哪怕我一再请求你不要这么做都没用。现在的问题不光是个校对问题,而是你自恃掌握了印刷,想在书上印什么话就印什么话的问题,居然想在我的后记上加上实质上诋毁芦笛基金会的话。我宁愿不出书,也绝不容忍你用这种方法给芦笛基金会制造丑闻。

【必要的时候,我给个说明,一是你犯了常识性的错误,把书稿所有
权当成书的所有权,这样一来,出版社都关门了;二是你以为天下
第一,不要编辑和校对,也不许别人改你的东西。这是书出不成的
原因。】

两条都是造谣。第一,是你首先提出停止合作的,给出来的理由根本不成立。第二,你违反了当初的承诺,拒绝和狼协打交道,甚至有意避免收他的钱,想把这书彻底变成由你绝对支配的私产,把基金会排挤出去。第三,你极度不尊重作者,否认作者对文字的校对有最终决定权,坚持以外行领导内行,而且拒绝使用我寄去的修正稿,自己不懂“怂恿”和“纵容”的词义,在我告诉你后还要多次纠缠,给我造成了极大困扰。

【其实你操那些心干吗?你写你的书,我自然会在书里写明谁谁做编
辑校对工作,即使有些地方改得你不满意,那也比不出这本书好。
你是个有奉献精神的人,想想大局,想想中国的思想启蒙,想想你
的责任,不要为一个字二个字耽误书的出版。】

不要拿这大帽子压我。当初XX基金会愿意赞助我出书,但我坚持要收入抨击台独文字,他们都不敢压我改变书稿内容,而是客气委婉地表示既然如此,则他们不能赞助出书。

我为什么不操这些心?出了错,到底是你丢脸还是我丢脸?没哪个读者会注意责任编辑是谁,更不会把这归咎于出版商,人家只会笑话老芦胸无点墨出洋相,你才是把勺子愣伸进我的锅里来,凭藉出版商的优势,爱怎么弄就怎么弄,天下哪有这个理?我就算出不了第二本书,有基金会那钱,难道第一本也出不了?咱们只要找个印刷厂,印上500本拿到网上发卖也就足可以向网友交代了。过去《美中时报》盗印我的文章,我找上门去问罪,后来看那主编冯朝阳可伶,便授了权给他,让他爱怎么偷就怎么偷,他非常感激,说自己有印刷厂,愿意为我出文集,只是不给稿费。你要是不干,我去找他,用基金会这点钱自费出书难道还不行?

跟你说实话,要吵架,你万万不是我的对手,何况你还输了理。咱们还是谈正经,到底合作不合作?如果还要合作,那就把两本书分开谈。第一本书,我坚持的条件就是必须在书面上印上芦笛基金会字样,绝不容许按你的意思在后记下面加注诋毁性文字。如果你要坚持收到印刷费才这么做,那就请告知你的银行帐户,我立即把钱汇给你,至于是否由你负责发行,我请示老狼后再通知你。第二本书如果咱俩还合作的话,那当然由你负责印刷出版发行,我根本不过问也无法过问。版税有无也当然是你随心功德,就是签了合同也毫无实际约束力。但两本书我都必须坚持同一条原则:编辑校对必须由我最后把关,不容许你外行领导内行,以错改对。这乃是出版界的规矩,本人写的科研论文,最后都是我审定校样,难道你比科研学报的出版商还威风不成?

先写这些,一会儿再回答你第二封信。

芦笛

------

Mon, 10 Apr 2006 14:22:10

Subject: 回复二

老范:

谢谢来信,下面继续批注:


【老芦,还望以大局为重,以惯例行事。
什么是大局?就是争取出版成功,你的文章和思想有一定价值,
在中国大陆能起到启蒙的作用,所以希望我们能不拘小节,彼
此合作成功。但是,合作的基础是出版的惯例,在通行的惯例
之上,我加一定的优惠,以表示我的主动和热情。如果任何一
方要打破惯例,对方那就比较难接受了。】

我不知道什么是大局,中国又不是我家的。我在网上无偿奉献了6年,已经是超级模范公民了,死后可以作为新时代的圣人载入史册:)

出版成功就能传到大陆去了?传进去你更倒霉,如果真的走俏(这是不可能的),人家只会盗版,你连一分钱都赚不着。

我不在乎你的优惠,早跟你明说了,从一开始,我就没指望能挣什么钱。那原因很简单:卖了多少本,还不是你说是多少就是多少,我有什么可能去追查?即使有可能,我也没那耐心去斤斤计较。

惯例么,当然要讲。我知道的惯例就是,作者必须具有最终审稿权和决定权,我发表的所有科研论文都如此,由出版商把校样寄给我,由我作最后校对,以我的改正为准。这是国际国内通行的标准,我在国内国外都发表过论文。你不相信可以去负责出版科学学报的出版商打听打听去。


【对书稿的改动当然要得到作者的同意。这是毫无疑义的。我要
加出版者的话语,是在书稿以外,如最后一页,或底页。一般
情况出版者的话是有关出版事务的话,和作者的文章无直接关系。】

那么,如果我不同意,你是否还要坚持不休?上面已经说过了,作者有最后修改审定权,起码这是科研界规矩,最后改定稿是作者定下来的。有次出版商忽略了我的更正,出版后我发现错误,立刻写信抗议,人家马上向我道歉,因为文章已经发表了,只好在下一期作了更正,并把更正校样寄来给我审定。


【我上一次信说要加出版者的话,是有前因的。因为你在后记里
说,有人赞助你钱出版,但我又没有收到钱。在你不考虑你的
这种说法的情况下,我只能在出版者的话中说明这一情况。说
到底,这是气话,仅仅表明我不能接受你的这个说法,给你提
个醒。】

你加上那话,就是诋毁芦笛基金会的信誉。我不明白你到底哪来的气,因为明明是你没道理。没收到钱,是因为你提出垫付,后来你又觉得吃了亏,为此向狼协抱怨,老狼于是提出签合同,你又不干,还承认自己故意不向他要钱,这到底是谁的责任?尽管如此,我仍然以大局为重,提出由我来把钱寄给你,到现在你不把帐户告诉我,还指责我“不考虑”“这种说法”!难道你的意思是说,我必须改变那说法,改为赞扬你的赞助?

【作为出版书要为书的质量负责。那三篇序的质量比你的文章质
量差,不是一个级别。改动是不得己的,如果改动了,最好和
人家打个招呼,我想人家也是能理解的。如果因为是别人写的,
就照章全登,那我们就失职了。出版中有一个编辑和校对的工
作,没有这个工作,出版就搞不成了。其它出版社如何处理这
个问题,你不妨问问内行的人,或者从道理上想想看,我相信
你一想就通。】

胡说八道,序言是人家写的,出版商哪有权利胡乱改动?起码事先要征求人家的意见,如果人家不同意,绝对无权乱改动,此乃最起码的文明规矩,难道连这都要我教你?

【编辑有权力修改书稿,一般情况,可能有争议之处,都会事先
和作者商量,至少让作者知道。站在编辑一边,他也不想多作
改动,他非改不可的话,可能有他的理由。以下我要说一句不
得不说的话,好象没有一个作者说自己的稿件完善无缺,不需
要编辑和校对。我和我的同事认为你的稿件中的错误之处算是
多的,所以不经过仔细的校对和编辑是不可能付印的。我们必
须对出版社的信誉负责。】

这只能说明,你和你的同事是热衷于外行领导内行的文盲。我拒绝接受文盲的指手划脚。

【如果你坚持这一点,我们就不可能合作了。
我对你的文章没有偏见,否则就不会主动要求为你出版了。我相
信如果你再比较仔细看一遍你的书,依然会发现错误。
一个例子是昨天我说的红楼梦中的诗句,你原来写的是晶莹薛,
我提出疑问,你仍坚持,我再问行家,然后在第五回找到正确的
答案,晶莹雪。】

不能合作就拉倒,我不在乎。再说一遍,我的书中只可能有简体字转化为繁体字出现的错误,这错误有两种,一种是转化不彻底,导致夹杂简化字,但这并不是错误,我已经告诉你无数次了,可惜你拒绝接受教育。另一种就是一个简体字对应于多个繁体字,如你指出的于谦,这就是大笑话。我在一开头就反复向你提出这个问题,告诉你我可能有遗漏,要你注意把这方面的关,但修辞绝对无问题,劝你不要多管闲事。到现在你也没理解我说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你举出的这个例子,恰到证明你和你的同事是文盲。我告诉你这话是怎么来的吧:曹雪芹在写作警幻的判词时,用了古诗“雪满山中高士卧,月明林下美人来”的典故,将其化为“山中高士晶莹雪,世外仙姝寂寞林”,前者指薛宝钗,后者指林黛玉,因为是神仙写的预言,所以不能点明。但我并非引用原句,不必忠实于原诗,所以必须注明那是“薛”与“林”,以此来讽刺爱国志士,如果不点明美人的姓,根本就起不到讽刺作用。

由此可见你的所谓“行家”和你一样,都是毫无理解力、毫无灵性的只会胶柱鼓瑟的呆子。那又不是引用成句,而是我本人用典自己写下来的句子,你凭什么外行领导内行,胡乱改动我的佳作?!幸亏你提出这个问题来,否则我还不知道你佛头著粪,自己不懂还不说,还“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

再重申一遍,你我合作的前提,是你未经我许可,不许胡乱改动一字。如果你提的对,我自然会同意。但如果我不同意,就必须以我的为准。做不到这点,则咱们就一拍两散,没法合作,别说第一本书,第二本书也如此。

【每一个人都会犯错,或多或少。你即使有这些错,我也仍然耐
心地校对和改错。你即使有这些错,你的文章仍然是好的,你
的思想仍然是闪光的。但是我们不能说因为你的文章好和思想
好,你的文章就不必编辑和校对了。我和我的校对人员已发现
的不少的错误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胡说八道,给出证据来!除了简体转繁体出的错,只要你给出10个错来,我第二本书的版税全给你,我一分钱不要!

【昨天我的同事有一个建议,就是你的文章一字不改,但不能用
我们出版社的名义。你把钱寄来印刷厂,印好了寄到你说的地
方。但有一个情况事先必须让你知道,据我了解,因为没有出
版社的名义,你的书不能在市场销售。】

行阿,我跟你买500本,自己拿到网上去卖,卖多少算多少,也算是下海吧。等我的新电脑明天送来了,我仔细校对一遍,再作最后一次修正,把稿子给你寄去,你就用那稿子印,只印500本,印之前告诉我印刷费和运费是多少,我再给你寄钱去并告诉你发货地址。我觉得你这方案真好,省了无数烦恼。咱们就此一言为定如何?

【对于任何人通情达理的问题,我都会回答。我相信我的耐心和
细致要比其他出版商好很多。我们之间不存在付款问题,老狼
也没有提出这方面的问题。他和我的一个矛盾是他拿著赞助人
的钱,而不愿实施赞助。我指出他的言行不一,名实不副。目
的不是为了纠正他,而是为了提醒你。】

不是这么回事吧?已经重复N次了:开头你自己提出垫付,后来指责他不付钱,他为此提出要跟你签订合同,合同签好之后再给你付钱,难道这不是商界规矩?我看你才是无理取闹。

【我是用行动证明我是怎样的一个人。我垫付了钱,我在香港找
了印刷商,找了分发商???一切都联络好了。为此我已经在香
港呆了一个多月,现在还在耐心地向你解释一些常识性问题。
可是你还说我的表现令人失望。我希望你今后遇到一个能答应
你一字不改的要求的出版商。】

谢谢你的努力,但问题是原来咱们说的是你不负责发行也可。我有你的来信为证。起码在这事上,你没讲信誉,这大概是不容否认的吧?何况你自己承认是你有意避免向狼协要钱,以免扯皮,后来却又以此为理由,撒手不干,主动撕毁君子协定的似乎不是我也不是老狼吧?

我如果找不到尊重作者的出版商,那我就宁可不出书,这对我并非什么损失。我早就发现了,出书什么好处都没有,要指望这挣钱,还不如去中餐馆打工:辛辛苦苦、殚精竭虑写半天,命都赔进去半条,最后所得还不如书商,那我又何必为人作嫁?真要写,不如去有偿杂志投稿,千把字便能换来百多美元,还省得受文盲出版商外行领导内行的气。

如果你以前这样认为,那么我只能说那是你们的误会。我一开
始就说的是出版,而不仅是印刷。

原话在此:

“如果这些在美国销售的书由我经办,那我赚发行的钱和网上销售的劳力钱,发行的钱大约是500X$1.3=$650,网上销售$5X500=$2500,总共是$3100,减去开设邮箱和汽车等杂费费用,我大约赚$2000,这就是我人工的报酬。如果其他人愿意做,可以让别人做,别人不做我来做。这些事中我真感兴趣的是打我毒蜘出版社的牌子,这也就是我的所图。”

“如果其他人愿意做,可以让别人做,别人不做我来做。这些事中我真感兴趣的是打我毒蜘出版社的牌子,这也就是我的所图。”

这话该怎么理解才不会误会,我还真不知道。


【看来你们是不理解什么叫发行?直到现在我都可以委托你们
或任何人发行这本书。我在香港几十家发行商中选一家,是
没有任何先决条件的,所以只要你们符合条件,我也可以委
托你们。但是你们是否认为你们干得了这个工作?我把书交
给你,你能不能把书发给零售商,并保证把售后的钱收回来?


在我把书交给你之前,你必须提供你的信用保证。如果你不
能提供信用保证,那么你要先付书价的一半。以两千本计算,
八十元一本,你要先付八万港币。你和老狼,可能会说你们
对此没有任何思想准备,那么请问,我把书交给老狼,我凭
什么相信他呢?】

1?你刚才不是说我只需出印刷费用,你把书印好了给我寄来,我自己负责发行么?这又变卦了?

再说一遍,我的要求是,如果文稿需要修改,必须取得我的同意,如果我不同意,出版商不得坚持,最后决定权是我的,包括校样必须寄来给我校对,我改成什么样就必须是什么样,付印前不许再改。

如果做不到这点,那对不起,我实在看不出咱们还有什么合作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给你出500本书的印刷费用、你的劳力、运费,请你使用我将要寄给你的书稿,印刷500本,在封面上印明“芦笛基金会出版”,不能使用你的出版社名称,然后把书寄给我,由我自己去网上卖。如果你不愿意,则我也不勉强,那咱们这事就到此告吹。感谢你的一片热心。

【对于出版的业务不是三言两语说得清的。这里我就不解释了。你
说超过了预算该谁负责?我想这个问题不成为问题。从这件事一
开始,我就准备全部负责,我和冯胜平说的时候,就准备我们自
己承担的,根本没有想过让你亏一分钱,唯一想的是让你赚钱,
从而实实在在地支持你写作。后来我的想法又变了,我不想让冯
承担,因为事情全是我一个人在做,所以我全力一个人承担,至
令没有问他要一分钱。】

谢谢你的热心支持,问题是,既然如此,你就不能以此指责他人,说那点钱不够用。那钱不够用乃是你造成的,并不是其他人的责任,这不是说我亏了钱,而是告诉你,不能把自己的责任推到别人头上去。

【不存在你所理解的双方分肥的问题。如果出版社告诉你,按出
版社的计划这本书印了二千本,你就可能拿到二千本售价的百
分之十。这还是最好的出版社,我现在调查了一些中文出版社,
还没有发现一家是给百分之十的。对你的第二本书,我承诺在
一千本后对半分利,是有心送你钱。你还以为是常规常理呢!】

既然如此,本人没有受人之惠的习惯。谢谢你说出了实话。咱们以后就作朋友算了,合作的事就此告吹,幸亏那第二本书我只编写了一半,尚未浪费了全部精力。

【你到商店去买东西,商店的人是否一定告诉你商品的进价?
我告诉你印数,你信不信是你的事。还有你把版权和印数混了。
印多少通常由出版社决定,以取得最大的利润。但如果要改动
版子,出版社会和作者商量。另外,出版社也不会把版权买给
第三者,否则这也侵犯作者的权利。】

好,照你这么说,你作出版商,把书包给书商卖,他卖了多少,你也无权追问,是不是?

还亏你是内行,居然说出这话来。为了出版我的英文回忆录,我看过这方面的书,也作过咨询。据我所知,英美国家出售文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出版商和作者坐地分赃,按比例分成,这就取决于印数,印得越多,作者所得总数当然也就越多。例如一本书如果是10元,作者版税为15%,印1000便得150元,印10000便得1500元。出版商有责任向作者公开这方面的信息,否则要吃官司。另一种就是一次性卖断版权。如李志绥回忆录英文版一次性卖给兰登,得到50万美元。以后人家出多少,他都无权过问。

【通常的情况,作者把书交给出版社,然后是编辑和校对,如果
错误很少,那是编辑和出版社的福气,错误一多,作者就不好
意思了。完了,半年以后,有良心的出版社给作者低于百分之
十的稿费。于是作者的心愿了了。因为有良心的出版社我还没
发现,所以我想做一个有良心的出版商,想不到赔了钱,还给
人骂,书还没出成。哭笑不得,荒唐世界。 】

你一再强调我的书错误很多,那就算了,我不敢连累你的清誉,更不好意思骗取你的钱财。这就不必再谈了,大家省省力好伐?

【要合作的话,先要你改两点:一是不能把书稿的所有权和书
出版后的所有权混为一谈。我这次发火就是这个道理;】

那书稿的所有权到底是谁的?应该是芦笛基金会的吧?既然如此,那你哪来的改动权利?怎么能由你想印什么话就印什么话?

【二是不能说一字不改。你再怎么好,都可能有错,你是不是
凡人?是凡人就会有错。出版业的惯例就是编辑最后权在编
辑手里,就好象报纸定稿的权力在编辑手里一样。当然我也
不那么死板,凡是有疑问的地方,总是先问过你,完全有可
能我和我的编辑有些地方不懂,你的书知识面比较广,编辑
拿不准的地方会有。老芦,你是很优秀的,这一点我和冯胜
平都承认,不然我们不会主动和你联系,但即使你是一个伟
人,也请稍微谦虚一点好吧,一字不改是否反而有损你的伟大?】

我的原话是:“我的书不需要编辑校对,由我自己负责这方面工作。已经反复说过 了,我的语文基本功无人可比,让别人干我不放心。 ”

这并没说“一字不改”,如果你同意代我印刷500本书,只收取印费、运费和你的劳力费,不印你的出版社名称,由我自己去卖,则我当然要坚持你不许改动一字。如果由你出版(这只是虚拟,因为看来咱们没有合作基础,我只是为了把问题讲清楚),则最后决定权在我,你要自愿效劳作校对当然是你的自由,但你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更不能不得我的同意,利用掌握印刷优势,私自修改文稿内容。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老芦,你的意见我完全不能接受,你说老狼和我签约。你不觉
得这是笑话吗?早一个月,你也说签约的事,我说随你便,反
正我不认真。为什么?因为签了约我都找不到你的,这样对你
有什么约束力呢?你让老狼和我签约,老狼是谁?我如果签了
约,人家要以为我白痴呢?和一个虚拟的物体签商业合同,天
下还有更大的笑话吗?】

闹半天,你以为一个虚拟物体在开公司做生意阿?我再笨也不到这地步吧?我要狼协和你打交道,就是因为狼协可以用真名实姓和你签合同,而我不过是个假名。

【老芦,还是XXX说的对,他就断定你完全没有商业头脑。】

我的确没有商业头脑,可我看你似乎也强不到哪儿去。

【算了,我很失望。
用得上你文章里的一句话,媚眼做给瞎子看。】

对不起,我的确是瞎子,至今没看见你的媚眼,只觉得和你毫无沟通可能,非常痛苦,比写书还累,这感觉早就有了,不是这次你闹起来才有的。我有时想,如果第二本书也如此吃力,不如去上吊算了。

【以上的建议,我不想回答,因为你完全不了解出版业的情况。
你不妨打电话去问明镜出版社,或开放出版社。你就说你要
出书,问他怎样答覆你。你也可以把你的建议告诉他们,说
基金会垫付2000元印刷费,以后每本书出版社得一元,
基金会得九元。你试试就知道了。】

那分成比例指的是自己销售,不要出版商负责的特殊情况吧?你怎么断章取义?而且,我已经说明,如果你不同意,可以积蓄协商。其实这些都是废话,我早说明了:你卖出多少,咱们根本也就不知道,哪怕你满口答应也不会伤害到你实际利益。

【你说你不指望从书的出版上得到一分钱,无非是想让更多的读
者看到这些文字,说得很好,现在我帮你出版了,还让你得到
一些钱了,为什么你还不满足呢?毛病出在哪里,我们都仔细
想想。

还是上面的那句话,以大局为重,依惯例行事。你如想通了,
我们就合作,否则的话,这件事就此了断。
我不能再陪你了。
祝好。无论如何,我对你的思想还是肯定的。不能印成书,不
是我的责任,我问心无愧。这封信件日后就是证明。】

好,那就这样吧,咱们就此了断,上面已经说过了,和你打交道,我说不出的累。你我之间似乎没有沟通可能,似乎没有共同语言,也不可能找到,因为彼此的思维方式完全不一样。不过,咱们买卖不成仁义在,我真诚地感谢你的努力。只是你我性格差距太大,无法合作,这其实也不是谁的责任。不需要证明什么,如果你要坚持,那就算我的责任好了,我可以公开去向网友说明,把责任全说成是我的。另外,迄今为止你损失了多少钱,请报个数来,我如数赔偿。谢谢!

老芦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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