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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跳证据之一:范先生否认原来承诺,谋夺书稿所有权不成,单方面宣布中断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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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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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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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Fri, 7 Apr 2006 12:46:02
我闯銮?
老范:
谢谢来信,建议你以后如果夹批我的来信,先把我的去信拷贝在WORD上,然后再在下面写上你的评论,最后再用红色粗体字标明,写完后再拷贝到发信的页面上去,这样收信人读起来就一目了然。我就是这么做的。
首先不能不表示我强烈的不满,和中国人办事就这样,半道撒手,让别人下不了台。现在的问题是,我及时通报了出书进展,前两天才到坛子里嚷嚷了一阵子,最后你倒好,不干了,那让我怎么去向网友交代?
下面答复你的来信:
【老芦,这事看来要说明一下我的观点和立场。
首先,我必须说明,在我做这件事之前,我不知有基金会的关系。后来听
你说你把书稿捐给了基金会,我还认为基金会一定象我一样,是个想帮忙
出版书的意思。所以我的想法是,如果这本书赚钱的话,基金会代替你成
为受惠人。
书售后的利益分配模式是这样的,以前我和你说过,零售商得书价的50%,
分行商10%,出版商30%,编辑和校对10%,作者10%。
为什么出版商要得30%,因为他是风险的主要和唯一承担者。最有名的
作者,或热锁的书作者,有可能得到15%的利润。
我原来的想法,这作者应得的10%,老芦让给基金会了。既然是你的意思,
我也能接
受。】
原来咱们商量的不是这事,是为我单独出书,你提的条件如下:
【好,就一千册,我只要不赔就是,即使赔,我也有思想准备。虽然X
说出钱,是他 好意,我是作好单干的准备的。但这一千册是指最先销售的
那部分,不是我拿一千册。
想来在这方面不会有误会。一千册以后,对半分利。】
这其实适用于咱俩策划的第二本书,并不是现在这本,对不对?
关于现在这本书,你2月13日同意的条件如下:
【现在谈十八万字那本书。
每页七百字,共二百五十页。香港售价港币六十元,美国售价美金$13。
制版印刷费一千册是二万四千港币,美金是三千零七十。加上发行费六千
港币。二千册 制版印刷费是三万二千港币,美金是四千一百,加上发行费
就是四万四千港币。 仅售一千本,所得是书价减发行费减零售费用等于四
折,即60X1000X40%=24000,和 制版印刷费相抵。二千册就是四万八千港币,
减三万二千,得一万六千港币。
如果在美国网上售书,二千本书,我和你,我代表出版商,你代表著者,
售价是$13+ 包装$2=$15。
$15X2000-$4100(印刷费)-$5X2000(回答问题、接收订单、邮寄人工
和自香港 运来美国运输费)-$2X2000(包装)=$11900 网上每本赚$6,
香港每本赚8元港币,约$1。 问题在于网上不大可能售出二千本。比较可
能是五百本。其余一千五百本在香港销售。
于是:500X$6+1500X$1=$4500 这就是我们可以预期赚到的钱。
如果这些在美国销售的书由我经办,那我赚发行的钱和网上销售的劳力钱,
发行的钱大 约是500X$1.3=$650,网上销售$5X500=$2500,总共是$3100,
减去开设邮箱和汽车等杂费费用,我大约赚$2000,这就是我人工的报酬。如
果其他人愿意做,可以让 别人做,别人不做我来做。这些事中我真感兴趣的
是打我毒蜘出版社的牌子,这也就是 我的所图。”
按我的理解,你这儿是说,基金会出印刷费用和运费,你负责印刷出版,如果销售由你经办,则你赚发行费用和网上销售的劳力钱,如果别人办这些事,则由别人去赚,你真正感兴趣的是打出版社的牌子。这就是我的理解,似乎跟你现在说的不同。如果我误解了你的原意,请你澄清一下,谢谢!
【但是,如果不是你的书,我是不会出手和老狼打交道的,也不会接这本
书。你可能有些误会,就是基金会提供四千元,是否可以够出版?你和老
狼都认为够的,所以,你原来打算在书上加的话,此书由基金会赞助出版。
并且说,这本书出版后,利益在扣除书商费用后,无论赚还是不赚都由基
金会承担。于是问题就是基金会的四千余美金是否够支付出版的全部费用?
其实是不够的。我原先说的费用仅是印刷费用。】
这和上面的引文似乎不是一个意思阿?
【老芦,你的第二本书,我可以捐五千美金,你看看能否让谁把它变成书。】
行阿,你捐钱给我,我去找出版社,现在有的是作者自己出钱出书的小出版社。我少印点,弄薄点还不行么?
【网上,有一个也有名的朋友,最近也要在香港出一本书,出版商让她出
一部分钱,叫自费出书。书印出来后是否就是她的?不是的,还是出版商的。
老芦,你想想其中的道理就是了。出版商让她出一部分钱,并不是说书就是
她出版的,而是让她分担部分风险。
书出版了以后,书是出版社的产品,而不是作者的。作者拿版税。税的意思
是指利益的一部分。】
早说了,我不懂商业规矩,但那就算是你的财产而非芦笛基金会财产,你也并不享有文字的稿权吧?不能因为你负责出版,就有权干涉书中内容。天下没这道理吧?难道你要我把后记中的感谢话语拿下来不成?
【既然现在老芦让我和基金会打交道,说这份手稿已经捐给了基金会,那么
我只能改变我的好意和原先的决定,停止有关这本书的一切工作。因此给出
版社造成的损失由我承担,因此给作者或其他人造成的麻烦,我只能说声对
不起。】
说声对不起就完了?没那么轻松的吧,你让我怎么做人?从一开头我就告诉你,此书是基金会的,我只负责提供文稿,要你一切跟老狼打交道,他才是基金会负责人,必须他同意我才能把书稿给你,后来你把他同意的信转来,我才把书稿寄给你,是不是?此后但凡你扯这方面的事,我都告诉你去和他打交道,起码写了10多封信说明我和本书的关系,怎么现在成了我这阵子才提出来似的?
【可惜的是那本书,其中有些思想是很有价值的。肴望今后有其他人可以出
版这本书。我不是对老狼有存见,但我认为他太没有经验,可能还有其它问
题,所以不想和他打交道。我是有意不受他的钱的,就是怕扯皮,所以不想
和他有任何实质性的交往。大多数情况下,作者是手稿的所有者,但偏偏你
的手稿,生出了一个虚拟的所有者,是我始料不及的。这是我犯错误的原因。
责任在于我,想当然了。以为我是好心,别人不可能不理解。
只能这样了。】
什么叫只能这样了?有你这么做人的么?当真是长期没和中国人打交道,忘记中国人的德行了。你要是不揽下这事来,这书无非就是再拖下去,永远无法出版,那也不是我的责任而是老狼的责任。现在弄成这样,我几次三番去通报网友,书出不来,我岂不是成了骗子?人家满怀热望,最后闹成这个样子,我对得起谁?!
现在无非就是个钱,是不是?你要先收钱后发货,否则就不算基金会集资赞助,老狼舍不得把钱寄给你,怕钱丢了无法向网友交代。你甚至还说什么“有意不收他的钱,怕扯皮” ,扯什么皮?难道你想用这种方式彻底排除基金会,变成你和我之间的私人交易?
既然如此,那好,我自认倒楣,当一回冤大头,现在看来靠老狼发售也没有什么希望,因此看来必须连发售也包给你,请你报出两千册书的印费和每册定价,以及由你负责发售需要多少劳力开支,我这就去向朋友或银行借钱,先把印费寄给你,请你把书印出来,书印出来后再包给你去发售(包括网上发售) ,你本人所需的报酬包括本人的劳力开支以及运费,从利润里提取,余额你再交给狼协,由他向网友通报收支细目。
如果你同意这方案,那封面上必须印上芦笛基金会集资赞助的模样,书名就用毒眼,如果你还没付印,则不用你校对过的稿子,等我下礼拜收到新买的电脑后(本来我不需要新电脑,完全是为了出书这烂事买的)再用WORD仔细校对一下,重新把稿子寄给你。如果你已经制版,无法撤回,那必须把校样寄来给我仔细校正,因为我不放心你的水平,而且你还特别固执迂腐,居然以为你的语文水平能比我高,所以我必须负责到底。我出错是我丢脸,丢不到你头上去。你出错则也是我丢脸,所以,你越俎代庖只会坑害我。
如果你不同意这方案,坚持不干,那也由你,我就到网上宣布书印不出来,所谓芦笛基金会不但使我身心交瘁,而且给我造成了难以承受的财力负担,所以,请网友们这就发善心把钱要回去,解放了我,不要再坑害我了。考虑到中国的特殊国情,网友们热心赞助,只能适得其反,给我造成无穷无尽的困扰。
此后再也不和中国人打交道了,无论是你还是老狼都不是东西!!!
此信同时寄给老狼。
老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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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把事办完吧
Fri, 7 Apr 2006 22:32:21
老范:
今天气了一下午,想想光生气也不行,还是必须把这窟窿堵上。因为你说了许多老狼的坏话,我不能像上次那样再同时发给他,否则成了挑拨离间了。
【范:不是「不算芦笛基金会赞助」,而是不存在「芦笛基金会赞助」这个事
实。网友捐 钱的事是有的,但基金会没有把钱用于赞助。 】
行阿,那我就把它变成事实,请告诉我怎么汇钱,我这就尽快筹款,把基金会的4144美元汇去。行了吧?你还有什么理由闹?
【范:书稿是书稿,书是书。书的所有权在出版社。受益按商业通用做法由各
方面分配。 你的意思是指书稿。既然你说你把书稿的所有权转给了基金会,那
好,我接受你的决 定。我可以和老狼打交道。但是老狼从一开始就把两样东西
混了,一个是书稿的所有权 ,一个是书的所有权。或者按我的理解因为他有了
书稿的所有权,又可能出一部分钱, 于是他以为他就因此有书的出版决定权,或
其它相应权力。比如过问和决定出版事务。 我一开始就有这个感觉,所以我不
想和他打交道,我一直没有催他拿钱出来,反而提议 由我垫付,就是对他的防
范。】
这指控毫无证据,请问他怎么干涉你的权力了?他无非是怕丢了钱,无法向网友交代,因此希望你跟他订个合同,万一事情黄了,以后有个凭据向网友出示,证明不是他贪污了钱。
【范:这书出版后当然不是基金会的财产,而是出版社的财产。至于版权,当
然作者没有 卖给出版社,当然是作者的。但是版权不等于书的所有权。版权主
要是指改版的权力。 老芦你想想,如果一本书出了任何问题,要打官司的话,
人家找的是出版社,不会是作 者或赞助人。这个道理是浅显的,不难理解的。
基金会也可以自已出书,但要首先按法律登记。老狼的基金会一年多了,一事
无成,我 看不过,才提议由我来搞。但我绝对不想和老狼这样的人合作,商量
任何事。不是看不 起老狼,我没有资格看不起任何人,而是因为我对老狼不了
解。而你就不同了,我从你 的文章就对你有所了解,我为你做些事是心甘情愿
的,因为你的文章,为大家已经做了 很多事。我想网上捐钱的人都是这样的心
情和态度。 】
感谢你的信任,可我要坦率地说,你言而无信。原来答应的似乎是你帮忙找印刷厂负责印书,条件是该书必须用你出版社的名义,如果出版的事也交给你,那么你就要收钱。如果交给别人办,那么你也无所谓,这就是你2月13日来信提出的条件。我把你的来信转给老狼,他的理解也是如此,于是他才同意我把书稿给你。
现在你要负责发行并收取费用,我看也没有什么不可以,本是应该的。但你最好明说,没必要拿著基金会赞助的问题作文章旁敲侧击。
【范:书上印明基金会赞助,绝对没有问题,但要在老狼拿钱出来之后。前几
天我看了你 的后记,其中也说到赞助的事,我原想在你的后记加注,「出版社
在出版印刷时还没有 收到此钱。」你知道老狼原是怎样说的,他要在书印出后,
寄给他后,他才给这个钱。 他的态度好像他不是原作者,好像他是出版社老板。】
他这么办,是生怕把钱弄丢了无法交代,并不是要显示什么权力或是粗暴干涉你。他不了解你,有这种戒心虽然很不礼貌,但我觉得还是可以理解的。你因此责备他后,他也没有坚持,但要你和他先签订合同再付钱,这信他同时发给了我。这要求我看并不过分。因为他是基金会负责人,确实有照管好这钱的责任。
我知道你是出版社老板,但你没有权利在书上胡乱加字,这跟中宣部也差不多了。谁也没想去夺你那权,但希望你明白自己的权限范围,不要入侵到作者的领域中来。而且你那理由自相矛盾,唯一的借口就是至今没收到钱,可你又多次自己承认有意避开收老狼的钱,那这到底是谁的责任?
【你的诺言我能理解,也不是不好解决。就是书印出后,有了销路和赚钱后,
基金会得到 作者的一份收益。就这么简单。但是老狼不是这么理解。 你和我的
分歧在于:这个事是由我主持,还是由老狼的基金会主持?可以这么说,问题
的根子是在你,如果你不认为这本书的出版和基金会有关,你早就会指出老狼
的立场和 态度有问题。如果你早就知道印刷费用不是全部出版费用,你就不会
让老狼来当出版的 东主。 赞助人仅仅是赞助人。即使老狼有钱支付全部费用,
书印出后也是交给分发商处理,你 的想法太不专业。】
请问你到底要主持什么?你原来不是说谁来管发行都无所谓么?你那句话误导了我和老狼,现在反咬一口说是根子在我这里。从头到尾我都一再向你强调,这书稿(不说书吧)是基金会财产,我只负责文字方面的工作,其他一切都由老狼负责。请问我何时欺骗过你?老狼的立场态度究竟有什么问题,我到现在也不明白。
我早知道印刷费用不是全部出版费用,老狼也知道钱不够,所以当初计划印薄点,少印点,但你要自作主张加厚书页,并擅自决定印2000册,那么,超出了预算到底该谁负责?我不是一开头就告诉你一共有多少钱了么?既然你主持,那就该按那钱数量体裁衣,不要在自作主张、因此增加了开支之后又来把责任推给别人。
【老狼曾有个想法,叫我把印出的书寄给你,由你签名后,再寄给读 者。我
不知道这其中的费用谁来支付?而且你收到这许多书,你有没有时间和精力
来处 理运输和邮奇事务?这些话不是老狼和我商量,而是作为他的决定来通
知我。你说我怎 么可能和这么不懂事的孩子打交道。】
老狼喜欢出锼主意,而且不跟我商量就直接到坛子里去嚷嚷。他这么一说便成了我的责任,全不想到他自己是否忙得过来。这是他的老毛病了。
但这问题一点都不难解决。想要签名的多半是网上邮购者,可以事先在网上请他们报名,统计好人数。如果是你负责发行,只需把书印好后成批地一次性寄来给我,我统统签名后再寄去给你,你再寄给购买者就行了。你花的寄费由想要我签名的顾客出(把书价提高就行了,事前可以在网上说明),我花的邮费就算我捐献给网友。
【草先生的做法,我起先也是反感的,现在我有新的想法,可能他不想暴露
真身,你的书 出来后,会引起中国当局的反应的,他可能不想得罪中共。
出版你的这本书,我已付了钱,不仅是印刷费用。但我觉得你写这本书比我
投入的更多 ,所以我也不是最大的冤大头。无所谓。 】
你不知道的事就不要胡乱插嘴。如果草庵不是骗子,这世上也就没骗子了。他那事整个是吹牛,我后来从他介绍来的那“编辑”那儿了解到,那其实只是个他自己的设想,根本就没有付诸实践。可草庵却有本事胡吹他为谁谁出了多少书,全是无耻谎言。就连他介绍来的那个编辑也靠不住。不过话说来太长,懒得提了。
【范:出版事务是商业秘密。只有出版社愿意公开的资料才会公开。 老狼
也不可能承当分发和零售工作,如果他是认真负责的人,我怎么可能插这
一杠子。 你对老狼不了解。】
这不能是秘密,花了多少钱,卖出多少本,获得多少利润,必须一笔笔向网友交代清楚,因为对我和狼协来说,此事并非商业牟利行为,而是公益事业。你作为出版商牟利是正当的,但你不能因此让我们背上背著网友黑箱操作的黑锅。
老实说,你这“秘密”说让我怀疑能否与你合作出书。这么说,你到底卖了多少本书,也是商业秘密,我不能过问?
我可能不了解老狼,但我更不了解你。例如,我到现在也不明白你闹的是什么。如果说你觉得权力受到侵犯,那无论是我还是老狼,谁都没夺你的权的念头。倒是你时时侵入我这作者的权限范围,为我造成了许多毫无必要的困扰。而且,你自相矛盾,唯一能说出来的理由就是没收到钱,但自己又承认有意避免跟老狼要钱,以免扯皮,云云。据说你已经花了几千刀印费,却突然因为要在印芦笛基金会出资赞助这么一句话,撂挑子不干了,宁肯损失那些钱,却不愿意签合同或是等书出来后再收钱,这能说得过去么?有谁能理解这种思路?
算了,这些事再扯也没什么意思。已经弄到这个地步了,你我都支付了大量劳动,还是把书印出来,争取合理解决。现在我提议的是由我支付印费,考虑到老狼不可能去搞发行,我的意思是请你也负责发行。因为我经济比较紧张,因此建议用书籍折算你的发行费用。如果你坚持要我先出发行费,不同意用书籍折价,那也请说明,我好去借钱。这次就算自认倒霉,掏腰包补了这个窟窿眼,算是花钱买个教训,非如此也不足以对待人家网友的一片热心。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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