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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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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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Thu, 20 Apr 2006 05:00:19
Subject: 对不起,事情根本不是你说的那样
老范、老X、老狼:
刚才见到老X转来的老范的信,非常吃惊并且觉得恶心──同样一件事,从不同人口中说出来怎么就会变得面目全非?本来这是老范向老X求援,和我没什么关系,但现在他把这说成是为我堵窟窿,这就非得说清楚不可了。
【XX,刚才我给你转去了芦笛的信。至此,这件事到了该了结的时候。这件
事的过程,想必你有所了解。我个人的看法:根本原因是芦笛利令智昏,以
为出书很容易。】
我还真没见过这么无耻的说法。我利令智昏?我什么时候求过你为我出书?从一开头就是你来找我,开头是为老X传话,后来你却自己提出来,说自己开了个出版社,要为我出书,并且特地指明要出基金会筹措的那本书,为此一连来了5、6封信,我都没有答复,要不要我把那些信亮出来?最后我回了信,告诉你这书我已经捐出,不可能再用来和你合作,但我还有几百万字的书稿,可以出别的,最后商定出史论。但你听说基金会那书是精华本又动了心,提出愿意为基金会出此书,自己只帮助联系印刷,不一定负责发售,这承诺就写在你2月13日的来信中,我已经当成圣经反复引用过了,白纸黑字的事你都能赖?
正因为有你这承诺,狼协才让我把书稿寄给你,这是他被你欺骗做出的决定,我不过是他的决定的执行人而已──早告诉你了,那书已经不再是我的财产,我没有支配权,这话说了不止10次,难道你就是不能理解?莫非你这辈子从来没捐献过任何东西,所以不知道捐献出去的东西就再不是自己的?
我根据狼协之命把书稿寄给你后,从头到尾只负责解决文字问题,从未越权干预出版的事,但凡你来跟我商量此类事,我每次都告诉你不要跟我说,去跟狼协说,他才是负责人,起码说了10多次,这难道不是事实?请问我什么时候说过一个字告诉你出书很容易,或是鼓励你只管放手大干,或甚至鼓励你去香港?相反,你自己认为那书肯定好卖,想印刷三千本,我还给你泼冷水,要你去与狼协谈这些事,不过我个人认为这类书没有什么市场价值。这去信我都保留著,要不要我亮出证据来?
总而言之,要代基金会出这书,完全是你个人的主动提议,经狼协批准,我执行了基金会负责人的决定,只答复有关的文字问题,从头到尾公私分明,从未说过一个字去鼓励你出书。只是后来我发现你故意把老狼晾在一边,擅自越权篡改文稿,否认基金会赞助,把该书窃据为你的财产,事关我的名声,我才不能不专门写信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告诉你那书是我捐献给基金会的财产,我不能言而无信,你这才突然翻脸,声明无法合作,扬言甩手不干。此后你又多次出尔反尔,在威胁我一拍两散之后,又提出还要合作,于是狼协为了顾全大局,提出了两个方案由你选择,你选择了第一案后,却又倒打一耙,说我要把你排挤出局,等我去信引用你的原话,说那是你自己的选择之后,你又反悔,竟然去跟老X说我利令智昏,以为出书很容易!请问,我什么时候说过这种话?!什么时候鼓励过你?!你如此诬蔑我,怎么拿不出证据来?你扪心自问,我上面说的话,到底是不是事实? 要不要我把彼此之间的通信编成汇编,给任何一个你指定的证人看?
【我的钱压在芦笛的书上,这些钱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编辑、校对、
排版,还有制胶和印刷的费用,这些是五万港币,合6410美金。】
嘿嘿,这话说的,好像是给我发放的救济金一样!我请你把钱押在(文盲,亏你还自称校对!)我的书上了么?什么时候这么请求过?我有什么书?不是告诉你无数次了么?那是芦笛基金会的书,不是我的书,这么简单的事,你怎么就是死也无法理解?
原来,这书已经印出来了?那好办得很,把书交给老狼去发卖不就行了,除了印刷费用之外再收取应得报酬就是,何必向老X告帮呢?
关于费用,似乎和你转来的报价信说的不是一回事吧?现在把信附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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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Chair Wolf"
To: "fan stone"
Subject: Re: 032106HK给老狼关于价格
Date: Thu, 23 Mar 2006 17:01:28 +0800
只要全部费用在我们的资金之内,我没有什么意见。请先落实运费和其它费用,因为不
少网友希望老芦能够签名,这样也许需要先运老芦那里,然后再运美国。我现在新西
兰。汇款就麻烦您先垫付。谢谢!
狼协
On 3/21/06, fan stone wrote:
老狼你好,
好些天没有和你联系,因为和香港老板商量价格。
现在价格已经定了,是三千六百元,出二千本。八十克的纸。三十二开本。
约三百多页。每页八百字不到。
海运费还没有定。我有多次询价,现在估计是在三百元左右,不到四百元。
目前还担心有其他附加费用。
你如同意,我下次告你汇款的方法。最好是汇到出版社的帐上,但我人现
在又在香港。 是一个问题,所以容我想想好。
老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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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书如果真印刷出来了,按你原来承认的价格不过也就是花了3200美元吧?(芦按:我这儿看错了,应是3600美元)怎么现在见风长,国民经济翻了两番,莫非多出来的那3210元乃是您那了不得的“校对编辑费”?原来,你和我誓死相争那编辑校对权,为的就是能使国民经济翻两番?我写本书一个大子儿不得,您“编辑编辑”却能挣这么多?那好,这就请您给我找点这种活,自信以我的语文功力,决不会干得比你差。
范先生,这些把戏还是收起来算了,你要跟人借钱或要钱我管不着,但拜托不要打著我的旗号去。老X和我原来素不相识,他并没有责任为我堵窟窿,更何况是以这种莫名其妙的理由。
最让我无法理解的是,这书据说是印刷出来了,而且不是芦笛基金会的财产,当然更不是我的财产,而是你的财产,那你怎么还好意思用我的名义去让老X分担投资呢?他有什么责任管您的闲事?莫非他也曾利令智昏,以为出书很容易,鼓励您下海去冒险来著?
这时你俩的事,我当然管不着。我关心的乃是,芦笛基金会的财产,怎么突然变成了你的财产,可以由你随意支配?这魔术到底是怎么变的,请这就费心给我解释解释成不成?
最让我担心的还是,你到底准备拿那些书怎么办,你总不会把它们当垃圾处理了吧?那么,你是不是准备私自出卖它们?我不能不正告你,如果你真的这么做,那可是明目张胆的海盗行为,私自把他人财产窃为己有,严重伤害了芦笛基金会的权益,哪怕是为了已逝世的赞助人的一片心意,我也决不能饶了你,一定要把你告到公堂上去!
我这儿提个建议:如果书没有印刷出来,只是交了定金,不能全部收回,你又不想再印下去,因而遭受了一定损失,那这套最好还是收起来,你要请老X帮忙,那完全是你俩的事,我无权置喙,只要不把我这无辜受害拉扯进来,我决不会多嘴。至于你损失的那部分定金,本来是你个人的事,跟我什么鸟相干都没有 ,因为那是你自己主动毁约造成的后果,当然只能由你自己承担,但老芦不是那种见人遭难不管的主,所以愿意拉你一把,请你 “披露商业秘密”,把不能收回的定金的数字诚实地报出来,我帮你分担一半。如何?
如果书真的印刷出来了,那我上面已经有言在先,你要私自发卖,那就是犯法,我绝对不会放过你,请你不要想差了,我言出必践!
所以,为你之计,我看还是和老狼合作不失为最佳善后之策,在封面上印刷上芦笛基金会赞助字样,再和他商量怎么按投入分肥的事,这在我看来就是你自救的唯一出路,但请你放明白了,不要狮子大开口,报出吓死人的账目来,还硬要说那是别人的责任。你得弄清楚,这事弄成这鸟样子,完全是你自己的过错,跟谁都没关系。你天性迟钝,脑子极不灵活,按理根本不适合经商,偏偏又要师心自用,毫无自知之明,自以为瞅准了发财机会,“以为出书是容易的事”,不和任何人商量,没有充分估计到所需的一切开销,便悍然一头扎进去,等到发现不是这么回事,还要把责任莫名其妙地赖到他人头上去,请人帮忙还要捏造理由报虚账,自己处于极端脆弱的地位还动不动要威胁他人中断合作。这样再折腾下去,便谁也不会理睬,真要成了自作孽,不可活。
【另一部分是我个人付出的费用也是五万,包括路费、交际费、两个月的
人工费,总共是十万港币,合12820美金。如你能付全部费用那是最
好,如你觉得你承担其中的一半比较合适,即前一部分的费用,那么我付
另外一半。
如果可能的话,我还想问你借更多的钱,如你付6410美金,我还想问
你借3590美金,凑够一万。因为我手上现在还有三本书要出。当然我
知道你并没有许诺支持出版其他人的书,这三本书完全是我个人的决定。
一年以后,如果生意顺利的话,我会出示财务报告,并邀请你正式入股。
经过对香港出版市场和书市场的深入调查,我还是相信出版是有钱可赚的。
而且为异议人士出书不仅能得到应有的报酬,还使他们的思想传播开来,
有益于中国人的思想解放。】
不敢动问,这费用和芦笛是否有关系?好像有点关系吧?你上面不是说“我的钱压在芦笛的书上,这些钱包括两部分”么?那12820美金似乎就是第二部分是不是?我说范先生,咱们都不是小孩子,难道你真的直往我相信,你到香港去乃是为了出芦笛的书,而不是为了张罗开张贵出版社的事宜?你把基金会那本书“抢过来”(请注意,这是您的原话),乃是为了给贵出版社创名声(这也是您自己承认的,有您2月13日来信为政),难道您真的好意思认定我必须为您抢劫我承担所需费用?世上有这道理么?如果这钱该算在芦笛头上,那您成了我的雇员了,还好意思动不动威胁我,扬言没有合作余地?您既然多次扬言中断与我合作,那还有什么脸打著我的旗号去跟别人要钱?既然扬言把钱压在芦笛的书上,又还有什么脸提你去香港筹措出三本别人的书?
老实跟您说,范先生,自从您闯进我的生活,便给我带来了无穷困扰,为答复您这天下第一缠夹不清的同志,我先后写下了大概10几万文字,按您的逻辑,是不是我也得要您承担这劳力费和精神损失费用啊?
我看大家还是少说废话,你诚诚实实地把情况告诉大家,彻底改变你那种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自作聪明,出尔反尔,毫无起码信用,还动辄以中断合作威胁他人,动辄用民族大义压人,并毫无理由地顽固拒绝与基金会负责人打交道的野蛮作风,用建设性的态度,实实在在地和别人商量个善后之策是正经,并有点起码的商业冒险精神,如果没有准备赔得血本无归的赌徒气慨,就干脆不要下海,下海后发现自己没有这种气质,就及早趁损失还不大时,赶快自认倒霉上岸,不要指望别人会去把你解救出来,更不要因此去责备他人,要有点起码的敢做敢当的男子汉气慨,不要认进不认出。这就是我当初炒股炒到倾家荡产的一点体会,说出来提供你参考。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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