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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芦笛给范似栋先生的两封去信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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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给范似栋先生的两封去信摘要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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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芦笛给范似栋先生的两封去信摘要 (583 reads)      时间: 2006-6-22 周四, 上午8:17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笛给范似栋先生的两封去信摘要

芦笛

老范,我早就跟你说过,买卖不成仁义在,即使合作不成,仍然可以作朋友,就算是作不了朋友。那也用不着变成仇人。这次我本来不想说过去那些不愉快的事。可惜因为那书是“不存在的”基金会的财产,不是我的财产,一切操作必须透明,我责无旁贷,必须随时对网友及时通报进展。更重要的是,你不该在4月20日来信威胁我,说贵出版社有权“采取进一步行动”,使得我几个月来一直在担心你真的横下心来盗卖那本书,这才特地通报香港网友。其实并不是和你过不去,不过是针对你的威胁作出的必要预防措施而已。

可惜你完全会错了意,而且竟然看不出来,你自己完全输了理,竟然还敢亮出名字来这儿强辩。

其他的我也懒得再说,那些谎言我当初早在咱们的通信里反复驳斥过了,我实在敬佩你不屈不挠的战斗精神。我只想提醒你:不要为了洗刷罪责,污蔑到整个基金会上头去,胡说什么:

“基金會是老狼在網上隨便說說的,網上隨便說的事多了,你蘆笛不能當真,把它拿到商業談判上說事。老狼說著玩,你蘆笛上了當,是否你自己應該負責?”

这就完全无法容忍原谅了,你这不是侮辱了所有捐款人包括业已谢世的呼延先生么?我告诉你,基金会是呼延先生等网友倡议发起建立的,老狼不过是个管钱并张罗出版的负责人而已。以基金会没有注册为借口就想把它诬蔑为骗局,下作到这个程度,不过是为了掩饰你借为我出书到处招摇撞骗的罪行!看来我还真是太天真,太重友谊,太倾向于往好处想人。

你现在有恃无恐,不就是认定我无法公布彼此通信,所以随便你怎么造谣都行么?可惜你忘记了,你曾经正式来信授权我和狼协公布彼此通信。而且,我公布自己的去信,总是可以的吧?现在请看看我在4月21日给你的去信:


――――――――――

范先生:

谢谢来信,让我真长了见识——在海外这么多年,还真没见过打着“为中国人启蒙”的旗号抢劫他人私产的。下面逐条回复大函:

…………

你过去撒谎,现在还要撒谎,难道天生没有说实话的能力?就算这样,你也该知道白纸黑字是赖不了的吧?

谎言一:"在我做這件事之前,我不知有基金會的關係。“

可惜你2月12日来信是这么说的:

“021206
老蘆,
你好,收到兩封信。老狼那本書到現在還沒有進入程序,真的是難產了,
那我就可以效力了。 你的顧慮不必有,我在那本十八萬字的書上寫明是
基金會贊助出版,不就可以了? 還算是基金會出的,用募到的錢出,只
是用我的出版社名義和我介紹的香港印刷廠而已 。這本書的費用根據印
刷廠的清單和其它清單(發行和運輸)結帳,賺的錢給基金會。

現在募集到的錢是多少,夠不夠印刷?

第二本書,四五十萬字,就依你的提議,專門史論,由我出,分利按我們
的協議。 編輯和較對你自己負責,也算解決了。我大致過個目,如果有問
題,我們再商量解決。 一萬字中錯別字不到三個就算過關了。繁體字對大
陸人是個麻煩。

最後有個建議,出史論那本,最好和基金會的人打聲招呼,不是我怕十八
萬那書搶了我 的生意,是怕別人以為我的史論四五十萬那本搶了十八萬的
生意。所以最好打聲招呼。 現在狼協沒有意見,我也放了一半心。 你如果
覺得我還要和老狼說一下,那你就把他的電話給我。

我覺得事情差不多了。我對做生意也沒有經驗,但我認為做生意其實是個
人緣,有了人緣就會有錢賺。我這xx出版社也是剛剛成立的,新開帳圖
了吉利不賺錢也行。

范”
―――――――――――

这和你现在说的是一回事么?什么我们想控你那皮包公司的股,你有什么财产让我们去共?笑话!

而且,你满口允诺“編輯和較對你自己負責”,最后却违反出版界的一切规矩,以为自己是出版商,就可以不征求作者意见胡乱改动,不但违反一切文明规矩,擅自改动人家为我写的序言,我在文集中附上的他人的文字,甚至连我在文章中原文引用网友语录你都敢擅自改动!如此外行领导内行,野蛮领导文明,难道我能听之任之,让你去砸了我的牌子?

总而言之,我对你已经仁至义尽,回首往事,我无愧于心,自问完全对得起那点儿本来就很单薄的网谊,这里附上我在4月30日最后给你的去信,目的是请老邑那浑小子看看我是怎么做人的:

――――――――――――

范先生:

你好!上次蒙您来信,我及时作了答复之后,至今尚未蒙您赐复。看来我出于好意,愿意无偿赠送一本史论,赞助贵出版社开张的OFFER,您是不想接受了。既然如此,我当然不便勉强。

这里奉命转达基金会负责人狼协先生的信息。狼协要我告诉你:

您4月20日的来信表明的贵出版社的立场第五点说:
“5.保留進一步采取行動(包括印刷和發行、零售)和說明情況
的權利。今後我方采取行動或不采取行動,都不會再行通報。”

基金会将此视为您以严重的非法侵权行为威胁我方。为捍卫基金会合法权益,我们已经在香港安排了网友监视。您若真的“行使”这“印刷和发行、零售”的非法“权利”,一旦书上市,马上就以盗版报案扣书。您如果没有正式的版权授权证明,没有任何的合同书,立刻就会面临刑事检控。但本着与人为善的立场,基金会仍然希望此事能和平解决。因此,若您真地给印刷厂付了定金,基金会可以接过来,如此你即可避免损失订金。这在基金会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作为作者,我完全支持基金会这一立场。只想补充一点:您不但没有合同,没有正式版权授权证明,而且为此已经引起了书稿所有人和作者反复多次的强烈抗议和严重警告,在这种情况下您还能坚持“保留印刷发行零售的权利”,在世界出版史上还真是见所未见。如果您真要一意孤行蛮干下去,毫无疑问将引祸上身。作为您过去的朋友,我实在不愿意看到这种不幸发生,希望你好自为之,不要意气用事,越过我方反复声明绝不会退让的底线。

最后还想说的是,因为您背弃了2月12日和13日两次作出的明确无误的承诺,想把该书变成您的私产,使得我不能不提醒您过去的承诺,您便因此单方面宣布终止合作,后来又接受狼协提出的第一建议方案,正式退出了合作,此后却又在合作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向他人谎报情况,不但造谣诬蔑我“利令智昏”,而且借出版该书的名义去跟他人要钱,引起我极大气愤,为此说了一些可能会严重伤害你自尊心的话。如今我的情绪已经恢复平静,对此深感后悔——君子不为已甚,我本来只需说明情况就行了,犯不上用难听话伤害你。若你是芦敌也罢了,但你毕竟和我有过网谊。因此,我愿意就此向您道歉。请注意,我这儿指的只是我不该说那些难听的实话,并不是说我个人在处理书稿问题上有任何错失,敬请不要误会,谢谢!

专此,即颂

大安!

芦笛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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