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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南京老右方案(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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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点评南京老右方案(草稿)
邋遢道士
[
个人文集
]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标题:
点评南京老右方案(草稿)
(379 reads)
时间:
2006-6-07 周三, 下午11:44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点评南京老右解决6.4遗留问题的一揽子方案(草稿)
邋遢道士
[十七年前的6.4事件,是个复杂的、综合的政治、刑事、民事
案件,要彻底说清楚,弄出个谁是谁非,并非一件容易的事。]
最“不容易”的是:
要“彻底”到哪一种“谁是谁非”的“清楚”程度?
[笔者认为:学生当年动机没错,只是出于年幼,做了党内一些政
客利用来实施政治集团政治目的的工具。]
同意。最低的“是非”要求应该是:
抓出那些“利用”学生的“政客”。
可是,这么一来,就无法避免重新启动“政治斗争”的灾难。
[学生罢课,在首都结集十几万,几十万甚至更多的人群,而且从
早到晚,持续数十天。并在戒严令下达后,仍置若罔闻,视而不
理,此举并非合法。]
“并非合法”应该=“非法”。
[但是一个号称“人民的政府”,竟然对手无寸铁的人民开枪,造
成了轰动世界的流血惨案,这个责任,政府必须承担。]
支持。
[更何况当时政府完全有能力,也完全可以在早期通过和平方式解
决事端和控制局面。但是由于政府内部分歧、行动不利、措施不
当,致使造成更大的麻烦、冲突以致流血。这个失误和责任,中
国政府是绝对推卸不了的。]
绝对支持。
[邓小平是下令开枪事件的关键人物,此流血事件应该由邓小平负
责。但鉴于邓小平已经作古,当今胡、温对此也无直接责任。因
此本人以为:中国政府可以在放置、回避6.4孰是孰非的情况
下,考虑进行对于6.4死难者以及遗属的赔偿和安置工作。]
支持。所以“是非”的问题应该是暂时“搁置”下来的策略而已。
[笔者建议:所有在十七年前6.4中死于或伤于军人枪弹下的遗
属和致残的当事人,都可以向当地法院投诉(上告)。由检察院
专职机构调查、审查诉讼材料并提请公诉。]
疑问:
“死于或伤于军人枪弹下的遗属和致残的当事人”这句话
是否要特别把“军人”排除于“被害者”之列?为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发布特殊条文,责成当地法院立案受理,不得
以任何借口拒绝立案。然后经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根据中国法律
条文对当事人进行适当赔偿。]
支持。
[法院应公开申明:在逐个案子调查和审理期间以及最后结案,均
不追究任何参与军事行动的士兵责任,避免扩大案情,再次制造
冤案。]
支持。
[尽管中国本届政府(胡、温)对6.4并非负有直接责任,但是
本届政府应该招手处理民事赔偿。]
支持,但有疑问:为什么要强调“本届”?
[赔偿、处理中注意事项:(下略)]
有关细节应该还有补充、详谈的余地。
[完成这个工作,不仅对历史负责,也对中国政府管理下的中国人
民负责。]
绝对支持。
[笔者赞同有人提出的全民和解主张。这里包括缓解对于当年开枪
有命案的解放军官兵,甚至高层指挥官对于以后彻底解决6.4
历史疑案的担心和抵触。]
绝对支持。执行上级命令的“官兵”都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6.4血的历史事实将提醒和告诉后人:建立一个法制的、一个
以民为本的和谐社会,对于中国的发展和进步是如何地至关重要。
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每届政府都应从中吸取教
训,杜绝重犯类似严重错误。]
支持。
[后话:这里面被告是谁?俺到现在还没想清楚。以上仅为草稿。
愿听取补充以及不同意见。]
觉得被告当然是当时的政府的最高政务负责人:李鹏总理;
他必然要拿“垂帘听政”的邓小平来当挡箭牌,
但那不是“合法”的正当辩护。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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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几句话
--
和合
- (249 Byte) 2006-6-08 周四, 上午6:01
(185 reads)
谢道兄!说说俺写这个方案的主导思想
--
南京老右
- (573 Byte) 2006-6-08 周四, 上午3:27
(187 reads)
老右别客气。老道多罗嗦三句:
--
邋遢道士
- (377 Byte) 2006-6-08 周四, 上午10:34
(16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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