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伏虏特是芦笛? 请看陪审的判决 |
 |
FoxPro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实话实说!!! 我的一票:原告要求删帖的理由不充足,不与支持
.
.
.
1)认定作者影射其本人,理由是:贝比狄奥特=贝Idiot,贝白痴。
说实话,就是原告给出了这个等式,我还是难以理解。其一是那B的发音到哪儿哪儿去了?其二是idiot的发音应该是"依狄耶特"而非"比狄奥特"或"狄奥特"。沾不上边。我也很奇怪本论坛那么多学过英语或生活在英语系国家的网友竟无一人提出疑问。促使我进一步认定原告有此误解的另一因素是在陪审员NOEQ投了他/她的一票并在众议院张贴后原告的跟帖
Bravo!谢谢不等兄,不仅是支持,而且有透彻的分析。
在我看来NOEQ可能是指NO EQ(Emotional Intelligence)而可能不是原告所理解的” 不等” 。显然原告在”贝比狄奥特=贝Idiot,贝白痴。” 这一立论上是站不住脚的。而是带有很大的主观性的。
理解了这点对原告其他的攻击言词指控也就不难得出相同的结论了。如:原告引用其他论坛争议帖作者的帖子指出 “除对“贝比狄奥特”用“尤物”、“十三点”、“班干部”、“脑子坏了”等词汇作例行攻击外……”。此类用词在熟悉的朋友间甚至夫妻间经常出现能算是攻击用词吗?尤其是原告认为"班主任"也是攻击用词,我不得不对其的"攻击"标准表示怀疑。
再说怪脑是侮辱或攻击性的用词吗?那如果用怪才呢?
原告所列贝比狄奥特台词只不过是作者对剧中角色之怪脑的一种描绘和塑造,既无对剧外的原告也没对剧中的角色构成直接的攻击与侮辱。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