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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专制独裁制度下人们敢“闹”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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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专制独裁制度下人们敢“闹”的优越性: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文章标题: 中国专制独裁制度下人们敢“闹”的优越性: (309 reads)      时间: 2006-5-18 周四, 上午1:57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很多纸上谈兵论民主制度优越性的文章不敢触及的就是实际的生活中的例子。

比如有人说:民主制度下弱势群体可反制强者的有力武器是一人一票的投票。且不
说这种每几年一次的,圈定在少于5%人口集团候选人的画饼充饥式的投票能给弱势
群体带来什么真正的好处,而人们每天要面对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倒是关呼每个人
切身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权利。

这里对比一下中美两国的情况是很有意思的。

在“专制独裁”的中国,大凡遇到工资调级,住房分配,上岗下岗等等关呼人们切
身利益的事,凡有不如意者,都可以通过不犯法的“闹”,也就是到领导那里有理
或无理的“骂娘”。这种“闹”虽然不是百分之百的有效,但通常是以领导干部的
适当让步,道歉,或说明而告终,不论“闹”者完全或部分达到目的。

在民主制的美国,我至今没有听到一个没给长工资,或者被解雇的雇员能够通过
“闹”来达到目的。有人(比如吴耐网友)于是说:民主制的国家,公民都是受法律
保护的,在公司里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解雇时,可以告老板。

我觉得说上面这类话的网友对西方的法律诉讼缺乏基本的了解。首先,请律师的费
用一般在几百美元一小时。咱们论坛里马悲鸣先生咨询过的律师我记得是两百多美
元一小时,这还是低水平的律师。其次,在西方打官司不论你多么有理,要嬴得官
司主要靠律师,好的律师(当然要价更贵)是你打赢官司的基本保证。这里问题就来
了:富人打官司的嬴率当然就远高于穷人弱势群体。这样的例子有:辛普森案,纪
然冰案,等等。

更有甚者,因为法律诉讼的昂贵,这一手段常常被强势群体(主要指财力上的)用来
作为压制弱势者的有力武器。具体的例子便是法轮功已经成功地运用了这一手段来
压制对法轮功持批评意见的人,因为通常靠工薪生活的人很难支撑一个旷日持久的
诉讼。所以,只要有财力对西方法律运用得当,它就是一个很好的压制言论自由和
人权的很好的武器。

所以,两相一对比,在中国的专制独裁下,弱势群体人用的“闹”手段就很廉价而
行之有效了。

另外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中国的政府和国企领导或党的各级领导,一遇上大的问
题,通常要检讨和自我批评自己,否则,这个领导的日子就难受了。而民主的美国,
很少见到政府各级官员作自我批评和检讨,即使像露州那样的大飓风灾害,也鲜见
政府官员的检讨。原因很简单:检讨就意味着认错,下台。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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