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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无可奈何的疗愚:介绍什么是“事实”,什么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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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可奈何的疗愚:介绍什么是“事实”,什么是“观点”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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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无可奈何的疗愚:介绍什么是“事实”,什么是“观点” (1018 reads)      时间: 2006-5-03 周三, 下午10:23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无可奈何的疗愚:介绍什么是“事实”,什么是“观点”


芦笛


万润南网友在隔壁汗衫发表回忆录连载,其中有这么一句话:“1989年,我不过说了句不赞成邓小平杀人、支持赵紫阳不杀人的真话,就被迫流亡至今,有家归不得” ,立刻就被游客网友抓住大兴现代文字狱,不但毫无证据地指责人家那句话是什么“假话”,甚至诬陷人家颠覆中共政权。如此严重的指控,拿出来的证据却令人啼笑皆非,只反应了他与恶毒成比例的错乱,不信请看:

【第一,您的话反映了一种观点,这肯定无疑,但是用真话假话来形容则
非常地古怪。有人和您看法相反,认为64杀得好,而赵紫阳的认识非常错
误。他们说的也可能是一种真话,而未必是受了压力说出来的违心之言。

第二,如果您声称共党是否因为您表达了一个观点而迫害您,而不用“说
真话”这种漂亮标签来形容。那至少比原来进了一步,但是这仍然有严重
问题。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俺需要澄清一下企图颠覆一个政权的时候,能够期望
从这个政权得到什么样的态度。为避免离题先说明一下我们暂不讨论“是否
应该推翻某政权”这个完全不同的话题。从历史上看所有的政权都会镇压颠
覆者:满清镇压黄花岗起义,国民党5次围剿共党苏区,等等。这不是共党
特有的行为。如果您在颠覆一个政权的时候,您无法指望这个政权对您仍然
很友好。其实这是一个常识,不需要看历史也应该知道】

游客不但飞跃式地罗织入罪,而且还不许受害人申辩,哪怕接受了他那“是观点,不是真话”的指控,游客先生还不饶,还要逼迫人家承认遭受迫害是活该的,因为万先生想颠覆中共,当然就别指望对方善待。

如果小帮菜们不知道文革是怎么回事,这就是生动示范。可惜阿,我已经告诉游客先生了,文革专案组可以这么干,他不能,原因很简单,人家有五花八门的刑具,而他没有“无产阶级专政铁拳”。

我进而教导这连起码人类常识都没有的现代文字狱吏:所谓“观点”,并不是“假话”的意思,可以是事实陈述,也可以是价值判断。只有文盲才会用“观点”作为“假话”的代用品。而只有文痞才会不敢也无法指出人家的事实陈述何处无法成立,不得不用“把观点当事实”的含混指责去否认人家列举出的一系列铁的事实。

凡心态正常的人都能看出来,万先生那话的意思是说,他因为说了“不赞成邓小平杀人、支持赵紫阳不杀人”的真心话,就受了无情惩罚。谁要指责他那不是真心话而是假话,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他根本不是这么想的,而是赞成老邓杀人、反对老赵不杀人。“有人和您看法相反,认为64杀得好,而赵紫阳的认识非常错误。他们说的也可能是一种真话,而未必是受了压力说出来的违心之言”根本不能起到证伪作用,充其量,游客只能说:“同样是说真心话,我党只喜欢子民奉承,谁敢说逆耳之言就得受到严厉惩罚”。以此来证明万先生撒谎,只有恶毒的文盲才干得出来,连姚文元那两下子都没有。

不仅如此,就算证明了万先生确实撒了谎,他赞成杀人,假装反对,那也根本不能证明他有颠覆中共政权的言论和行为(其实政权根本就不可能用言论颠覆,这里姑且尊重中国国情),被中共放逐是咎由自取。从“我不过说了句不赞成邓小平杀人、支持赵紫阳不杀人的真话,就被迫流亡至今,有家归不得”这句话中竟然能“提炼”出“颠覆中共政权”的罪行来,那本事不但姚文元同志没有,就连从几吨沥青铀矿中提炼出几毫克镭的居里夫人都没有。

我还指出,用“观点”来指控对方撒谎,这一招游客先生早就对我使用过多次了。我过去列举大量事实,作出“论治国,毛是史无前例的白痴”这一事实判断,游客硬要说我“把观点当成事实”,我当即请他指出我给出的大量论据有哪一句不是事实,他默不作声,装聋作哑混过去。这招既然不灵,那就趁早收起来为妙,免得一再以那黔驴之技招人恶心。

此后游客先生作了反应,总算“证明”了我说“毛是空前的治国白痴”不是事实陈述而是“观点”:

【陈述一件自己相信的事情并不叫“事实陈述”,比如您称老毛为“白痴”,
这不是事实陈述,而是阐述观点。原因很简单,“老毛是一个白痴”是您的
个人观点,您不管怎么相信,并认为自己论证得非常好。当然很多人也同意
您的观点。 】

这种“证明”也敢拿出来现世,当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稍懂逻辑的同志都知道,此乃最典型的弱智“证明”,唤作“循环论证”,也就是以结论当论据。因为“‘老毛是一个白痴’是您的个人观点”,所以它只能是“观点”,决不能是事实陈述!

Can you believe this?“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难得游客先生去国多年,我党那功夫一点没拉下。这么说,“因为游客是强奸犯,所以他必然是强奸犯”也能成立了?

可悲的是,如此弱智错误,在国人中并不罕见,当初鲁肃先生洋洋洒洒写文章论证白德为是内坛人士,用的套路就和这一模一样,整个论证的依据就是认定白是内坛人士。

这笑话还不止此,听游客先生那意思,“个人观点”和“事实陈述”水火不相容,谁都无权声称自己的观点是事实陈述,“因为陈述一件自己相信的事情并不叫‘事实陈述’”。那么,“日心说”初问世时当然只是个人观点,加利略也不过是“陈述一件自己相信的事情”,难道那就“并不叫事实陈述”,就是“把个人的感觉置于公认准则之上”,就是“和阿轮和民朋很相似,……有共同的思维和感知方式,非常地‘感性’”?

不敢动问游客先生,我个人认为“毛是中国历史上从未见过的治国白痴”,到底是怎么个“把个人的感觉置于公认准则之上”了?到底有哪个人类发现的宇宙运行规律决定了毛不是白痴而真是天才?您那“公认准则”似乎是林副统帅规定的吧?可惜阿,如今就连我党也不敢认为那是什么“公认准则”了,不但如此,党中央还多次说过文革是中国史无前例的浩劫,既然毛是给中国带来史无前例浩劫的人,说他是治国白痴,是不是还比说他是史无前例的罪犯温柔得多?

想不到芦某人竟然堕落到被迫铲除这种智力垃圾,当真晦气,不过,谁让白痴这么多呢?说不得,还是勉为其难,再作一次特级教师,给游客开点幼稚园的课:

世上唯一有客观标准、可以检验的判断,就是事实判断。这就是我写政论为何只从事实和逻辑出发。我反对的是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到别人头上去,因为那是主观判断,没有客观验证的标准,但我并不因此失去了声称自己的主张是事实陈述的神圣权利,别人当然可以不接受我作出的事实判断,但若像您那样未经任何证伪就指责那不是事实,本身就是诽谤性指控。

因此,世上只有您才会以为我“自相矛盾”,指责我在“‘把个人的感觉置于公认准则之上’这方面,您和阿轮和民朋很相似,这是你们有共同的思维和感知方式,非常地‘感性’”,难道您活这么大人,竟然连价值判断和事实陈述都分不清?我反对的是把自己的价值判断强加到别人头上去,但我从不反对别人陈述事实。

判断某个事实判断是否属实,其依据根本不是它是否只是个人观点,更不是提出者是否相信它,世上没有哪个事实陈述不是个人提出来的,如果因为只是个人提出这一条,就否定那是事实陈述,这种事只有绝对而非相对的超级白痴(还不是一般层次的白痴)才干得出来。

因此,验证某个声称是否是事实陈述,唯一的办法是检验其论据,如果其论据全是无可辩驳的事实,而推理又毫无错误,则那声称当然是事实陈述,它是否招人反感、是否为多数接受根本就无足轻重,日心说就是最雄辩的例子。

正因为此,我反对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到别人头上去,但我从来尊重他人的事实陈述。这儿的依据完全是客观的,例如韩战,双方都声称是对方侵略,但客观证据表明是北韩在斯大林的支持下获得毛的许可悍然入侵北韩,那联合国军一方说的当然就是真话。而美国在入侵伊拉克前声称对方有WMD,傻大木否认,事实证明那完全是老美的虚构。尽管从感情上来说,我讨厌傻大木,喜欢美国,从价值观上来说,我认同美国,但我不能不尊重事实,承认老傻说的是真话。

这和“阿轮也非常相信他们很真很善,并且总是把他们相信的事叫做真相”是一回事么?谁都有权相信自己很真很善,谁都有权把自己相信的事叫做真相,此乃天赋人权,谁也无法剥夺,但要人家也跟着您相信,就得拿出无可辩驳的证据来证明您的声称,这就是逻辑学的第一条规律充足理由律。

说了这么多,也不知道您这位与众不同(或者与众雷同吧,真悲哀)懂了没有,总结一下吧:

1、事实陈述开头总是个人提出来的,不能因为是个人提出这条就否定那是事实,只有超级白痴才敢这么作还不知道丢丑。

2、事实陈述是否成立,不因主观夸张、权势和听众反应而转移,有的事实陈述如日心说违反成见,又为权势者不容,但这并不因此而不能成立。反过来,共党号称他们掌握并代表了客观规律,这一声称并不因为他们在野或执政的地位而转移。

3、检验事实陈述的唯一标准,是看那声称是否严格基于事实基础并作了严密论证。达不到这个标准,则该声称不能视为事实陈述,达到了这个标准,则无论它如何使您难受,无论您如何声称那不是事实而是观点,它都只能是事实陈述。

4、我那“毛是中国历史上从未见过的治国白痴”的判断基于大量的铁的事实,这些事实随便挑出一件来,都只能得出这个inescapable的结论,非文盲、非白痴的文明人如果认为那不是事实陈述,就得驳倒那些论据,并不是空口嚷嚷“所谓的严格论证也不是您自己说了就算的。阿轮也非常相信他们很真很善,并且总是把他们相信的事叫做真相”就可以推翻它。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证明阿轮不真不善,也可轻易证明他们相信的事常常不是真相,但迄今为止我从未见过谁能证伪我那命题。如果有谁证明了有失实之处,则我立刻向大众承认自己诬蔑了伟大领袖。

最后回答游客的困惑:

【您“装笼做哑混过去”,便称自己在“晾干”别人。
别人“晾干”您,您称别人“装聋地哑混过去”。
如果“不晾干”您跟您的贴,您又称别人强迫性芦迷。
总之,一切都按照您的主观需要来定义,在一个漂亮的
幌子下对自己和别人采用双重标准。】

我晾干的都是无理取闹、不值得理睬的混混。老芦有无数锦绣文章要写,岂能把时间和精力花费在无聊打斗上?不过,同样是对混混,我的反应也不同。如果谁要如您一样搞文字狱那套,我立刻要作出强烈反弹。此外,正因为我只从事实和逻辑出发立论(有时也使用对方奉行的价值观去批驳对方,指出对方的双重标准),所以,我非常重视论者在这两方面的质疑。只要谁质疑我的列举的事实或推理,我立刻就要作出郑重回应,对Requiem先生的回应就是最好的例证。

这也就是我为何两次理睬您,第一次是您无端指控我把观点当事实,我立刻作了反应,恭请你指出我列举的大量事实有哪一条不是事实。但你至今没能回答这问题。第二次就是您在网上兴罕见的大狱,而这在党朋中还很少见到,他们更拿手的是粗口。我当然不能容忍,要出来抨击。明知这是浪费大好才华去铲垃圾也在所不惜,这就是我的“一切都按照您的主观需要来定义,在一个漂亮的幌子下对自己和别人采用双重标准”,明白了么?

【最后,建议您不要把自己个人看得太重,冒犯不得的人永远看不清自己。
这个建议是个重复的建议,只是提醒 】

谢谢您的好心建议,不过啊,您整个满拧了。我从未把个人看得太重,相反,我的无限深沉的悲哀,就是连我这个平平无足奇的庸人竟然也成了“独孤求败”,当真是“望天低吴楚,眼空无物”,我竟然堕落到为您开这种超低级的疗愚课就是最生动的例证。不过,这种万般无奈的悲凉、失落与寂寞的心思,你是决计无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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