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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答老狼、不锈钢嘴巴、其他好事者并再致贝老(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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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老狼、不锈钢嘴巴、其他好事者并再致贝老(修改稿)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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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答老狼、不锈钢嘴巴、其他好事者并再致贝老(修改稿) (372 reads)      时间: 2003-10-27 周一, 上午12:36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答老狼、不锈钢嘴巴、其他好事者并再致贝老(修改稿)



芦笛





刚才看见两位的帖子,分别答复如下:



老狼:



你也知道,本人从不说谎。那帖子最初贴出的情况就是我说的那样。一开头是用英文写的,分五段在《众议院》贴出,贴出后只有好评,无任何人举报犯规。周末我将其翻译成中文,在《众议院》贴出,以后再没上网,直到周一在单位上看,才发现中文剧本给删了,而英文剧本也给删了两段(好像是第三和第五段)。我注意看了一下其他帖子,并未发现任何举报帖。



当时我也没怎么在意,只是上了个英文帖跟斑竹说,如果要删帖,最好说明理由。我并不介意被删,但他们必须考虑乱删帖子可能引出的后果。如果我一气之下,把这帖子贴到各大论坛去,则反对他们要保护的人不利。此帖出后无任何人答复。



后来的事果然如此。我被封杀后,将该剧本贴到了《万维天下》和《博讯》,两处都将它选入导读让万众瞻仰,并不认为那“合成阴茎”是什么洪水猛兽。



删帖的事,贝斑竹肯定心知肚明,你不妨向她证实。这正好又是一个检验她堕落程度的良机,看她究竟是有那道德勇气讲真话,还是又把它当成一个阴谋“套子”。



另外,有人曾在博讯教我,可用某方法再现被删的帖子。我记不得那办法了,不过斑竹10应该知道吧。总之,要落实我说的是否真话,似乎还是可以做到的。



其实那时我基本转移到了《众议院》,连散文诗歌都贴在这儿,主要原因是觉得隔壁两个坛子的气味实在受不了,倒不是图这儿删帖松。



斑竹07蒙面越境杀人是常事了。他封杀我后,网友把我和云儿讨论因果关系的纯中性帖子贴到罕见,立刻就被他删了。网友接着又贴到众议院,他竟然有那本事追过来删去。直到网友抗议他才停止了那种无耻作法。其实那些帖子毫不涉及网人网事,完全是学术性的,他都有那本事干出这种极不体面的事来。他删帖既不通知地主,也不给网民任何说明,充份体现了他对两者的极端藐视。更恶劣的是他居然株连无辜,封杀转芦帖的网友的笔名,楼下czlly先生就说他为转芦帖,两次被07封了笔名。



这种人千万别从政,更千万别在中国执政,否则妈妈米阿,日子难过也。



不锈钢嘴巴先生:



刚才在楼下看见尊帖标题,也没顾得打开看。



我确实不相信健谈的陪审团制度,倒不是不相信这个制度本身,而是因为这块地皮太小,根本就无法把国家那套搬过来。你只要看那陪审团名单一眼,立刻就看出那是何等可笑。谁都知道,陪审团必须与当时双方毫无瓜葛,决不能挑选有私人恩怨者。可现在那里面芦敌云集,您能指望这些人秉公执言么?这不是暴民专政又是什么?



文革不必说,外国其实也有这套,称为“人民法庭”,连法国光复后都有过这种闹剧,乱杀了许多无辜者。咱们现在不过是小规模重演这把戏罢了。



其实这事,从头到尾就是闹剧一桩,那剧本一直留在坛子里,根本就没有给删去。我这次贴出的原因已经解释了,无非是因为斑竹07或贝斑竹涉嫌越权,把它从我的文集中拿去了,但却没有删去。所以想通过重贴的方式让它进入文集。即使陪审团判决该删那新贴出的,那无非也就是使它从我的文集中消失,并未使它从坛子中消失。如果要连旧帖都一起删,那不是打了原告贝老的耳光么──她既然认为犯规,当初在封杀我时为何不把那剧本删除?



这事越想越让人觉得荒唐:贝斑竹当初不删那帖,现在却又呼天抢地、兴师动众地大打其官司,控诉04不删那同一帖子。自己不干可以,别人不干却成了被告,这里面到底有什么道理?



更有趣的是众人还煞有介事地组织这陪审团,居然连“芦敌和芦友都该回避,只能挑丝毫不知道芦、贝网上作品的中立者”的起码道理都不懂,而且竟然无人想到那帖子其实一直在坛子里,我重贴的目的不过是想让它进入文集罢了。请问,这究竟算什么官司?这不是闹剧又是什么把戏?



我的“替代办法”早在《网上无公道》中说了,那便是实行无为而治。只要不是特别恶劣的骂帖,就留在坛子里算了。在我看来,《万维天下》就比较理想,关键在于斑竹选导读必须公道。本网站斑竹如此深刻地卷入坛务,其实是和自己过不去。



最后跟那些反诬我对贝老进行性骚扰的好事者们说,不要哪壶不开专提哪把壶,这样对贝老没什么好处。



其实贝老使用性语言攻击男性网友是专家了。那“恋幼癖”就不再说了,她刚来奸坛没几天就上了个帖,恶毒攻击我以“作汉奸为荣”就跟“女人都有被强奸的潜在欲望”一样,这帖子大概还没让她利用斑竹权力销毁证据吧。好事者们不妨去搜索一番。



这事闹成这恶心样子,当然我也有错。我看九戒把旧帖刨了出来,那些帖子都是真实的。我这人的毛病连我太太都知道,是喜欢跟女士胡说一气。我单位的女士统统是我的“甜心”、“蜂蜜”,每逢我在社交场合跟人家胡说八道时,太太便要笑骂“Flirting!”但谁都知道我那不过是开玩笑,根本不是那种意思。



记得我那时管一墨西哥女博士后叫“mi amor”(“我的爱”),后来她和一男博士生赛门结婚了,我见到赛门便问:“你的amor呢?”这小子居然跟我说:“不,不,她是你的amor,不是我的,她只是我的太太罢了。”让我笑得要死。后来我见到他俩在一起,便向那墨西哥女士告状,说赛门太混帐,居然说出这种话来,不料她笑着说:“他说的对阿,你才是我的amor,他只是我的丈夫罢了。”她结婚许多年都一直管我叫mi amor,一直没改过口来。



跟鬼女来往成了习惯,在和国人来往时就免不得使出来。这样作带来两重恶果,一是让男人看不惯,觉得我这人太轻佻。当初内坛就有人当面指责我和贝老调情,我告诉对方说,这根本不算什么,过去我在某内部文学沙龙时跟那儿的女士开的玩笑比这厉害多了。第二重恶果是,对方会信以为真,而那就是麻烦的开始。我最混帐的地方是,在贝老之前我已经有过惨痛教训,但还不悚然惊悟。



如今遇到贝老这种特殊人物后,创巨痛深,我这辈子是再也不敢和国产女士乱开玩笑了。贝老的特别之处是,她一旦碰了壁,便会破罐破摔,目的是跟你同归于尽,而对这样作会给自己的名声带来什么毁灭性打击,她是决不care的。这种同志,实在是一个男人可能遇到的最大噩梦。



许多人看不下去我和一个女人打闹,却完全不知道我的满腹苦水。老芦上网来写文章,没招谁惹谁的,minding my own business,却让一拨又一拨的女人缠到身败名裂。我TMD究竟造了什么孽,活该受此惩罚?



例如这贝老,一开头她来认我“大哥哥”时,我就告诉她,我和她不会有什么共同语言,而且,如果冲突起来,大家只会同情她,不会同情我。过去我已经吃够这种苦头了,不想再蹈覆辙。可惜我这人心太软,过后又觉得自己太粗暴,于是便改了主意,同意和她交友。



但此后我即迅速发觉无法维持友谊,便多次用非常直率的语言告诉她,说我是个智力势利鬼,鄙视蠢人,不可能和她交朋友。可她就是不听,一直要缠到我七窍生烟,甚至连起码的脸面都不要,公开在论坛里说什么“男人从女人那儿逃跑,有逃的就有追的”。这不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讹人么?怎么一个女人比男人还不在乎名声?我真是死也不明白。



贝老,您老人家扪心自问:您可以指责我这人人品如何糟糕,如何虐待女性,但您不能指责我欺骗了您,是不是?我当初跟您说得明明白白:咱们是两种不同物种,我即使在街上遇到您,您跟我打招呼,我也要说:对不起,女士,您认错人了。在说过这种话后您还不放过我,一直要闹成这种乌烟瘴气的样子,最后咱俩同归于尽,到底有什么乐趣在内?



就连这次我上这儿来,您也不放过纠缠骚扰我的机会。我本来只是来请贝领导证实她过去说过的话,并不是来和网人贝老打架的,但您不敢回答我的问题,却纠集了大批流氓在此恭候,只等和我大打出手,好让众人忘了那碴。我不上那当,贴了个“测验题”就走了,您却还不肯饶了我,嫌自己往脸上抹的屎还不够多,非要去下那《宣战大诏》,公开宣布要不择手段报情仇,此后更出奇,居然宣布要出《新两地书》,还贴出什么《给芦笛的情书》来!



您怎么就想不到,九戒刨出来的那些旧帖,正是真正的《新两地书》,您有那胆量去“结集出版”么?



贝老,拉倒吧,别再闹下去了。对您实在没什么好处。您头脑非凡,连自保的能力都没有,就别指望讽刺人了。不信请去看看您那对我有条件放弃版权声明的回答。那本意是想讽刺我,却不幸写得可怜巴巴的,任谁看了都会觉得那是真诚的感谢信与陈情表,不但感谢我的慷慨,而且表白您生活困难,请我降低分割率!



这且不说,就连这么个短帖,您都有本事痛暴自己的怪脑。写了个“第一”却没有“第二”。更出奇的是向大众证明您连小学文化都没有,居然把教师为解释版税分割原则举出来的“三七开”例子当成实指,郑重其事地驳斥之!



最后苦口婆心劝您一句:老芦实在可怜您,不忍心再和您斗下去了。劝您老早早偃旗息鼓。我根本不会在这儿呆下去,这点请您老一定放心。这网站绝对是您和您的战友们的天下。只要您不再刺激我,我也就决不会在此上贴,只会潜水观看审判结果,事完了立刻就走。如何?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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