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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子和芦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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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若昏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5/03/30 文章: 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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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昭昭若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王婆子和芦笛
王婆子何许人也?不用详细解释,大家都知道是那位在白宫大闹的王某。王婆子之所以闹场,据说是因为中国在东北某地摘除了数千的法轮学员的器官内脏并且出卖给了世界市场。因为这个法轮谣言造的太离奇,已经得到了世人的嘲笑和讽刺,人们并没有把她的话太认真的看待,大多不过是嬉笑怒骂愤恨一场也就过去了。一个婆子嘛,没有受过什么良好的教育,是认真不得的。哈哈哈。
但是,昨天晚上,我们的网路霸王也在嚼王婆子的吃过的馒头,而且尚且有滋有味,不但将中国所有的法院描述成与所有医院相互勾结的无法无天的黑社会集团,而且还将摘除犯人器官的过程说得绘声绘色,比那恐怖电影还要刺激三分。这种七分想当然,三分道听途说,让一个自称受过中西时髦教育的芦笛的语言可信性一下子降到了和王婆子相同的水平,实在是芦笛本人很意外没有料到的事情。
指控中国政府在鼓励贩卖器官,要有起码的证据,不能人云亦云,指鹿为马。但是,有些中国出生的民运人士和在美国生活了多年的华人,为了激起所有中国人对中国现政府的不满和仇恨,就拼了命地将中国的一些事情无限夸大,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最典型的一例子就是将天安门事件的死亡人数超越事实的乱吹。由三万,下降到三千,最后到了三百,最后到了一百多,最后是丁先生的调查,就那么几十个人。这是我对民运们将事实无限夸大而最后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而失去信心的一个比较有代表的原因。
现在,王婆子和芦笛相继跳了出来指控中国政府鼓励摘取犯人的器官,而且还有代表国家权力之一的法院参与,不知道此话从和说起?任何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国家的法院要参与的活动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或者中国的所谓的红头文件。如果要指责法院的行为是犯罪,必须拿出来那些条款才可以去控告他们的罪行。因为那是国家犯罪。
如果拿不出来什么证据,仅仅在反复地描述某人某地某医院杀人摘除器官云云,充其量那也不过是个案罢了,很难成为国家犯罪的证据。信口雌黄,不能让人信服,只能蛊惑人心,只能抹黑中国。人们全被你们的豪言壮语吓跑啦。哈哈哈。
再说了,现在中国判决的死刑犯都是些什么人?洒家不说百分之百是罪大恶极,至少百分之九十五是双手沾满了人血的穷凶极恶刑事罪犯。他们杀人越货,使许多过日子的百姓转眼之间家破人亡。询问这些犯人是否愿意签字捐献器官并签字,那是很人道的事情。不但中国在这样做,美国也在做,全世界都在这样做。 如果美国人在人前打屁是理所应当的,而中国人在人前出气是丢人的,那只能说您老充满了偏见和仇恨。
至于那犯人的签字是强迫的还是自愿的,洒家建议芦笛去调查,问一问那些被执行的犯人或者犯人的家属,然后再义愤填膺大义凛然地吼叫也不迟。既然是为了中国的人权,那就要扎扎实实地做点学问,整天愤怒谩骂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吴哄大这小子是够坏,但是那家伙还真去偷着拍照了一些没用的玩意儿。芦笛有没有那个勇气吗?千万别告诉洒家我家老子的介绍信管用,哈哈哈哈。就凭您老手里的美国护照就足够了,美国政府是保护所有具有美国国籍的人士的。君不见那高瞻,还没有美国国籍呢不也被保护地一楞一楞得嘛。您老怕什么呀?
哈哈哈哈,芦笛老先生,王婆子的道路似乎并不适合与您老。好好修行吧,什么时候有点功夫了再义愤填膺愤慨一番也不迟呢。
作者:昭昭若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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