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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干部选拔的关键原则是,不能选拔需要继续学习的人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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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干部选拔的关键原则是,不能选拔需要继续学习的人当干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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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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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干部选拔的关键原则是,不能选拔需要继续学习的人当干 (368 reads)      时间: 2006-5-05 周五, 上午4:04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干部任命和选拔的关键原则是,不能选拔需要继续学习的人当干部
和合(5/2/2006)

中国政府在干部任命上,除了所谓的思想觉悟以外,似乎没有太多的法制原则。
我认为,干部任命的关键原则应该是,不能任命需要继续学习的人当干部。

也就是说,任命你当干部,前提就是认为你已经具有了这个职务所需要的所有
知识。让你当干部,就是让你使用你的知识,贡献你的知识,来胜任这个职务
的。而不是让你先占领了这个职务,再去进行所谓的职业培训,或者出国考察
来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因此,干部选拔、管理、和交替的关键法制原则,就是,任命干部的时候,必
须明确这个人是"已经"具有相应的经历、知识和学位,一上任,就能够胜任工
作的。

如果你没有达到相应的知识水平,那么,就必须通过某种机制,给予新陈代谢,
淘汰掉你。如果你不想被淘汰,那么,通过学习,达到更高的水平,是你自己
的责任,而不是可以用公款来进行培训和继续学习的。

这个原则,不仅应该被应用在干部的任命过程,而且,对于那些需要经过选举
产生的官员,也是可以事先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经历,知识,和素质,才能具备
合格的侯选人资格。这样才能保证,一旦你当选领导职务,你本身就已经具备
足够的知识来服务与社会,贡献与社会。

我们都知道,西方的政府是服务型政府。也就是说,官员责任是用来服务于人
民的。如果我们不能在任命官员的时候,就已经确定这个人是有足够的知识来
服务于人民,而是允许他上任以后,再进行"学习,考察"来扩充自己的知识,
那么,这个"服务于人民"的职务,就变成了"服务于自己"的职务了。

当然,我们都知道,目前的中国距离这个目标还差很远。因此,建立一个过程
来实现这个目标就成为当前制度改革的一个题目。

这个过程的确需要仔细思考。不过,今天先可以大概说几个,来实现这个目标。
欢迎扔砖评论。

1。从上层往下层,进行职务水平的评价工作。这个过程可以包括自己的成绩
报告,领导的评价,下层的评价,三方面综合。不怕你自己把自己评价的很高。
因为,你自己如果把自己评价的过高,那么,你就更不需要再去进行考察和学
习了。而且,就更加可以服务于人民了。上级领导也就更加能够给你派更多的
工作了。你也就更具潜力,贡献你的知识和能力了。

2。对于那些具有水平和知识的人,充分地发挥其工作能力。够博士水平的,
一定要给他博士水平的工作。而不能让他屈才。让一名博士毕业生干低水平的
工作,这在美国,叫over qualify。你如果自己把自己吹的过高,那么,把你架
到高处让你贡献,你又干不出实际工作来,那就象把你架在火上烤差不多。

3。对于那些已经处于高职的人,要求他们每年都要写出年度报告,说明自己
的贡献。然后,通过法制化的竞争机制,和法制化的道德判断机制,来进行权
力的新陈代谢。

法制化的权力竞争机制,请参考本人的文章"竞争,法制的第二原则"。
法制化的道德判断机制,请见"诚实和责任,是可以法制化的道德判断"。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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