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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of law? 北京学生驾车撞死人免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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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k
加入时间: 2004/04/02 文章: 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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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ck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北京学生驾车撞死人免刑责
rule of law or rule by law?
北京一名大学生因酒後驾车失控撞死路人,但近日法院审理後做出免除追究其刑事处罚的决定,主要是考虑到其个人前途。
北京多份报章今天报导,当听到自己被免於追究刑事责任时,二十四岁的张强(化名)显得有些激动。
据称,今年一月七日凌晨,张强驾驶的一辆轿车超速行驶,在东二环香河园路西口发生交通事故,轿车失控冲入道路东侧隔离带,将行人郭某撞死。
经东城交通支队认定,张强负上事故全部责任,随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报导表示,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法官一般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不会感到难办。
但开过庭後,主审法官感到了为难,因为张强是某戏剧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今年即将毕业步入社会。
此外,在庭审中,张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悔意,同时也流露出对前途感到茫然。
考虑到上述情况,法院没有立即作出判决,而是走访张强的学校,了解他平时学习、为人情况,与学校沟通。
从校方反馈的资讯看,张强学习、为人均不错,但根据校规,其一旦被判处刑罚就会失去学籍,校方为此也深感惋惜,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事发後,张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四十馀万元,被害人家属也对张强表示谅解。
法院最终考虑了以上情节,认定了张强犯交通肇事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报导并未说明犯交通肇事罪的罚则。
作者:dck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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