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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建议李洪志以余振东为榜样,回国接受中国法庭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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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建议李洪志以余振东为榜样,回国接受中国法庭的审判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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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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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建议李洪志以余振东为榜样,回国接受中国法庭的审判 (267 reads)      时间: 2006-4-25 周二, 下午11:43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人关于李洪志回国接受中国法庭的审判的建议已经提出过很久。
早些时候,法轮功的人们还和本人辩论。其主要反驳就是,如果
李洪志回国接受中国法庭的审判,按照中国法庭目前的状况,
如果给判个死刑怎么办?

本人的回答是,首先和中国政府达成协约。只是当时,法轮功的
人们不相信这种可能。不过,这个问题现在总算是可以有一个先例
可以遵循了。余振东就可以是李洪志的榜样。

余振东所犯的罪行,按照国内的法律,完全是可以判死刑的。
不过,在中美之间的妥协之下,中国法庭不得不减少其刑事
惩罚力度。

我必须说明,这种妥协,是不合法制原则的。因为,法制的一个
原则就是,司法不得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问题。中国司法部门
处理余振东的方法,其实是实质上是妥协解决,形式上却绝没有
承认,或者经过任何仲裁的方式。

事实上,这种妥协,仅仅是因为中国司法目前的不成熟,
而且,中国的法制整体上还没有完善到可以完全杜绝贪官外逃
现象,而中国在与美国的很多交道方面,受到美国压制的结果。

等到中国在不久的将来,法制完善了,国力也强大了,
中国的司法也就完全可以腰杆硬了。

所以,如果李洪志以余振东为榜样,现在回国接受中国法庭的
审判,在某种妥协的机制下,还是可以得到减刑的待遇。可以说,
现在是最好的机会。

再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李洪志原因回国接受审判,本人和合愿意
在其中进行协调。以实现法轮功在接受中国司法管辖条件下的合法
化。这件事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本人愿意这么做并不是因为
本人与中国政府有任何关系。只是凭着艺高人胆大的信心,才敢
这么说。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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