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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用NOEQ的“个别性影射”论来套贝网友的导读文章,俺觉得非删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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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斑竹:用NOEQ的“个别性影射”论来套贝网友的导读文章,俺觉得非删不可了: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标题:
斑竹:用NOEQ的“个别性影射”论来套贝网友的导读文章,俺觉得非删不可了:
(173 reads)
时间:
2003-10-26 周日, 上午5:22
作者:
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向贝网友说明,您那篇题为“为绅士淑女粉墨登场搭台的人们──写在蒋宋美龄
辞世之际”的文章,俺百姓觉得无论文笔和立论都写得不错,但不幸的是,如果用
NOEQ发明的“个别性影射”来照你这篇文章,那它就应该与芦笛的“怪脑红颜杀人
案”一文的命运一样了。
首先,在贴号为258152的跟贴中,你说:“文中夹枪带棒地骂了一些人,老网友都
知道的本坛典故,。。。”。所以,贝网的这篇文章就如她本人承认的一样,肯定
是影射某些人的了。再根据“本坛典故”,那又可知这文章肯定是影射本坛人士的
了。那么它影射了谁呢?根据NOEQ的“个别性影射”法,解这个问题就很简单了。
据NOEQ说,因为芦笛的文中出现了“有相互关系的网人的笔名, 同时出现所谓的
‘巧合’现象”。所以,据此,我们很容易就发现贝网友的文中一开始就用了“为
绅士淑女粉墨登场搭台的人们”,这里“绅士”的士与网友邋遢道士和湘山居士网
名中的“士”巧合了。为什么贝网友不用君子淑女或靓男淑女,而偏要用绅士淑女
呢?显然,这里的“巧合”是故意的,是符合“个别性影射”的。
其次,我们再来看贝网文中用了哪些“攻击性的语言”并包含了 “智力和精神上的
污辱”方面的内容。
贝网文中说“千百年来默默地支撑著绅士淑女们粉墨登场的农民。”。
这是把被影射对象挖苦成了粉墨登场的小丑。
再接着,贝网文中又说“有必要提请在自恋与自虐之间作无穷往复运动的各位注意”。
这是把被影射对象说成“自恋与自虐”,这是对被影射对象的精神上的侮辱。
然后,贝网文中又说“也许会让‘犬儒’们失望”
这是把被影射对象说成是犬儒,这是对被影射对象的智力上的侮辱。
至此,我已经把贝网文中所符合NOEQ的“个别性影射”的要点都举出来了。假如芦
笛的文章“怪脑红颜杀人案”这次被判应删,那么贝网的这篇文章也应删除。而
且我还会不断举出其他符合这“个别性影射”的贴子要求斑竹执法,斑竹您看着办
吧。俺决不是与您为难,也不是与贝网为难,但NOEQ的大作在导读上挂着,俺不得
不遵从啊,您说是吗?
作者:
咱老百姓(真)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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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斑竹23
- (322 Byte) 2003-10-26 周日, 上午5:34
(108 reads)
大伙都是明白人,谢谢斑竹23事实上支持了斑竹04的不删贴决定。
--
说说看
- (0 Byte) 2003-10-26 周日, 上午7:32
(40 reads)
谢谢答复。
--
咱老百姓(真)
- (0 Byte) 2003-10-26 周日, 上午5:38
(4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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