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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该改革劳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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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应该改革劳教制度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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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中国应该改革劳教制度
(438 reads)
时间:
2006-4-08 周六, 下午2:53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应该改革劳教制度
和合(3/31/2006)
中国的劳教制度的确应该修改。
在法制改革中,总体原则是,第一,重法理。也就是说,严格遵
循正确的法理。 第二,对于惩罚,尽量接近现有的制度标准。
以形成过渡。
1。把劳教制度修改成"轻微违法行为"的惩罚制度。在美国,相当与
"社区服务"。可以由轻微违法法庭判定,或者由警察直接开出罚单。
2。被判劳教者,有权到上级法庭进行上诉。但是,如果上诉失败,
劳教时间加长(通常,可能增加一倍)。这样的目的是减少法庭的时间。
或者说,减少司法成本。增加上诉的成本。避免被判人员任意上诉。
这种方法,在美国都有案例,和规则。例如,很多地方的交通罚单,
都允许你上诉。但是,如果被驳回,你的罚金将加倍。这样,就使得
违法者在上诉前,需要首先思考一下上诉的成本。没有可靠的把握
证明自己是被冤枉,不会轻易上诉。
3。被法庭判劳教的人员,必须到劳教所进行一定时期的劳动。但是,
可以选择居住在劳教所,或者居住在自己家里,但是,必须每天到
劳教所干活。
这样,就把劳教所和监狱的管教区别开了。
4。这样做,将使很多穷人可能会把劳教所当作自己的家。但是,
也可以作为社会基本生活水平的一个衡量。促使中国政府,在消除
贫富差别的时候,有一个衡量标准。
也就是说,必须发展穷人的经济,使他们不会过得比劳教所更差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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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改革中,法轮功劳教人员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法:
法轮功弟子是目前中国劳教所的主要受管教人员,所以,
有必要进行一次系统分析。
1。强制执法的行为合法。即便是在美国,警察要求你趴到车盖上,
不要动,你就必须无条件执行。不管你是否干了违法的事情。如果
你不听从执法人员(警察)的命令,警察就有权力采取强制措施,对你
进行身体制伏。可见,强制执法行为是合法的。
2。在强制执法过程中,意外死亡者,应当由政府给予民事赔偿。
3。在强制执法过程中,故意致死人命的执法人员,应当进行刑事
审判和刑事处罚。
4。自杀者,也应该算作执法过程中,管理疏忽。所以,也应当给予
适当赔偿。对自杀者进行适当赔偿,事实上可以减少更多的法庭纠
缠。
5。对现有劳教人员的管理方法,可以继续执行,直到所有的历史遗
留人员都完成劳教为止。新法仅仅对新案例有效。美国历史上的法律
也曾经过多次修改。并没有因为新法的建立,就需要把旧法判定的
刑事犯都释放出来。
6。允许任何律师接受法轮功的申诉案件。
7。对法轮功人员的处理方式,本人以前有过论述。说明过,应该区
别对待"组织行为",和"个体行为"。因为,李洪志和法轮功曾经害死过
人命,这一点,即便是李洪志自己的书中都曾经有过说明。可以引用
的案例是,出售没有营养的奶粉,害死婴儿者,需要负法律责任。
传播没有治病效果的法轮功,耽误了别人的医疗,以至害死人命的人
和组织,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在李洪志接受中国法庭审判以前,
法轮功的组织活动是违法的。所以,凡是进行"宣传,组织,广告,集
体活动,招收新弟子,印刷张贴材料"等行为,都应该判为"组织活动"。
例如,如果在公开场合练功,则具有"宣传,和广告"性质,属于组织
活动。在劳教所内,继续进行法轮功宣传的,也可以判为组织活动。
进行这些活动者,都可以由法庭判为违法,有罪。可以根据情节严重
程度,判为劳教,或者有期徒刑。
如果在劳教所内,继续进行宣传法轮功的活动,可以判有期徒刑。
由监狱进行执法。在监狱里,如果继续进行宣传活动,可以把他关
进单间,使其与其他人员进行隔离。使其无法进行任何"组织活动"。
如果仅仅是个人进行单独的练功活动,则是属于"个人行为",属于
"个体权利"的范畴。应该属于合法行为。对于被劳教人员,如果签署
协约,同意不进行任何组织活动,回家最多进行闭门的"个体练功",
那么,是可以把他释放的。
这里面的关键点,就在于,停止一切的强制"转化"行为。保留个人的
练功权利。一切都必须依法而行。
8。如果李洪志愿意回国接受中国法庭的审判,并保证法轮功在中国的一
切活动都接受中国司法的管辖,那么,应当给予法轮功合法的地位。
作为私人非盈利组织处理。 呆在私人领地活动。这一点,本人早有详
细论述。而且,和法轮功学员进行过严格的辩论。(没有营养的奶粉
当然可以卖。但是,必须贴明营养成份为零。这样,只有减肥的人会去
买它。法轮功也必须停止任何关于可以治病的宣传。说明并不具备治病
的功能。)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合法经营。
这样,就可以基本上解决目前劳教系统的遗留人员的处理问题。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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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合
- (73 Byte) 2006-4-08 周六, 下午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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