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李文和案件始末-再谈刘荻案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李文和案件始末-再谈刘荻案
James Lee (Chicago)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李文和案件始末-再谈刘荻案
(379 reads)
时间:
2003-10-25 周六, 上午5:1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刘荻成为政府绑架行为受害者第 350 天之际,我愿意尽我极其微弱的声音再为她呼喊。
最近看到有网友多次上贴,列举曾在美国发生的"李文和案",论证"刘荻案"的出现,以说明专制制度和民主制度都犯同一错误。
首先,我认为不管美国政府(Execative Branch) 在处理李文和博士 (下简称李博士) 案件时犯下了多么可耻的错误,其它国家政府也不应以此作为借鉴,更不应该以此为处理刘荻案的違法行为寻找参考根据。
由于我从事的业务与李博士近似,因此,我对于这个案件特别关注,希望在此与网友交流。
2000年9月13日,联邦大法官 James A.Parker 代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李文和案结案陈词时说:"我十分对不起您,去年十二月我因为听信了政府 (Execative Branch) 的误导而命令逮捕您。李博士,在巨大的难过中,我觉得我在政府属下的司法部,FBI,和新墨西哥州检察官办公室的误导下迷失了自己。
我觉得对不起您和您的家人,因为政府以不存在的罪名导致您入獄。"
1995 年,美国 CIA 发现中国发展的某种核弹头与美国研制的 W-88 弹头惊人的相似,因此,怀疑美国是否有人向中国提供了有关的技术。因为美国 Los Alamos 实验室是研究 W-88 的主要单位,所以 FBI 便跟进调查。
李博士当时是在 Los Alamos 实验室 最高机密等级的 "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s" 部门工作,是直接接触到 W-88 弹头的部门。 FBI 很快就找到证据证明该实验室很多研究人员都有违法行为,例如把机密资料从实验室内的机密电脑下载到实验室内的非机密电脑,甚至下载到磁带上可以携带。而当时李博士只不过是其中一人而矣。经过调查,大部份研究人员都作出近乎一致的解释--是为了工作方便及出于保护资料的原因,留作后备用,而且都能马上把下载的资料立刻向调查人员交出。问题发生在李博士身上,他下载的磁带他巳无法找到,并且他在实验室机密电脑下载到实验室内非机密电脑的资料超过一半是有关 W-88 弹头的资料,而且该实验室内非机密电脑除了李博士之外还有第三者不明身份人士可以使用,李博士在调查开始时,大规模销毁非机密电脑内存的机密资料。李博士对以上的事实及违规操作是直认不讳的。因此,在 99 年 3 月 8 日,Los Alamos 实验室开除了李博士。
FBI 要找出失踪磁带的去向和谁在使用李博士在实验室内的非机密电脑,这是本案件的关键。因此,FBI 怀疑李博士是否巳把磁带交给中国方面。一)从记錄上看,李博士在 1996 年和1998 年曾两次到过中国,其间会见过中国有关近似单位的领导人和政府官员。二)李博士未能通过测谎检验。三)无法交代磁带去向,即使他巳承认曾下载了机密资料到磁带。因此, FBI 征得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tice 属于政府行政机构) 同意,向李博士提出 59 条指控,由联邦大法官(Judicial Branch 不属于政府行政机构) James A. Parker 根据司法部的"对国防及国家构成危险"的描述,在1999 年 12 月 10 日下令逮捕了李博士。该 59 项指控主要围绕在 "违法取得国防机密,有意识地伤害国家利益。"及"违法取得国家机密,有意识地伤害国家利益。" 及"收藏并企图交给外国。" 18U.S.C.& 793(C); 18 U.S.C.& 793 (E)。其国防或国家机密的定义是 "被告人在作案之前巳被通知和理解到该文件或物件是国防和国家机密。"
李博士被捕后,立即委任 Mark Holscher 作为辩护律师,其家人可在执法人员在场的条件下探访李博士,也允许用中文与家人交谈。但每星期只能会见家人一小时。在律师的见议下,李博士拒绝再作测谎检验。
联邦大法官 James A. Parker 在李博士被捕后马上向政府 (Execative Branch) 行政部门包括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能源部 (Department of Energy) 、?? (Department of Marshal) 及当时的司法部长 Janet Reno (Attorney General) 施压,要他们提供证据以证明 "对国访及国家构成危险。"的根据。在 1999 年十二月二十日,李博士被捕的第十天,大法官书面向政府提出对案件的看法,认为李文和案件非如政府所说的证据充足,反而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建议有条件释放李博士。并对当时司法部长 Janet Reno 要求用" Atomic Energy Act count"起诉李博士的法律根据表示质疑。"Atomic Energy Act" 一但罪名成立,对李博士的每项指控最高可判终生监禁。由于大法官持续的施压力,指出只收到政府关于李博士可能对国家危害的警告而没有实际的证据证明"有意识、企图、谁。"要求政府对其逮捕李博士的 59 项指控定期提供证据,并关注拘留期间李博士的待遇,加上当时已有一百多个民间团体组成了对政府的强大压力。
政府方面由于无法找到李博士把机密资料交给中国的有力证据,不得不与李博士的律师妥协以寻求解决的办法,终于以协议由李博士承认非法下载机密文件的小罪名而换取原来 59 项指控的取销。同时宣告了政府在未有足够证据的前提下逮捕李博士是国家的羞耻。李博士在被捕后第 278 天,2000年 9 月 13 日获得释放。
联邦大法官 James A. Parker 在结案陈词最后说:"在十二月之后我为本案的开始及处理蒙羞,它不但羞辱了我,它羞辱了我们整个国家和这个国家的人民,我可以说我为此感到难过及愤怒,因为我不知道政府部门这样做的真正理由。" "作为美国第三分权的一员 (Judicial Branch,The third branch of The U.S. Government) 因为政府做出的不公平的原因令您遭受牢獄之苦,李博士,我诚恳向您道歉。"
以上是李文和案的非常中恳的描述,让我们对照刘荻案件的同异,相同或近似的是政府非法做了可耻的行为,对无辜的人民造成了伤害。不同的是:一)刘荻被捕至今,仍没有进入公开的法律程序。二)没有Judicial Branch 向政府的可耻行为施加压力。三)刘荻被捕时没有辨护律师的立即介入。四) 至今不准家人探访。
李文和案件同时告诉了我们,在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的司法体制下,也有可能因为政府的错误而令国家蒙羞,但民主国家司法体制的健全,具有克服政府错误的功能,李文和案并没有对美国的民主制度造成伤害或造成社会不稳定,相反,使政府从错误中吸取教训,轻装上阵。
反观刘荻处在目前的体制下,政府的行为巳经到了绑架的程度,难道还不值得有良知的人们去深思?
本文欢迎各网友转贴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James Lee先生好文章!
--
茉莉
- (0 Byte) 2003-10-25 周六, 下午1:42
(58 reads)
谢谢茉莉网友鼓励。
--
James Lee (Chicago)
- (0 Byte) 2003-10-26 周日, 上午3:29
(53 reads)
好翔实的介绍。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要有一套赳错机制。当然最好是便宜而有效。
--
说说看
- (0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5:36
(62 reads)
要是美国与时俱进到中国一样先进就好了,这样反美爱国贼就好结束在腐朽资本主义体验生活,回中国去了。
--
宇嘉
- (0 Byte) 2003-10-25 周六, 上午5:35
(64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55355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