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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谈陪审团究竟应该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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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谈陪审团究竟应该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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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再谈陪审团究竟应该如何审理 (183 reads)      时间: 2003-10-25 周六, 上午4:4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要求陪审员依据坛规



“独立地回答有待裁决的问题:争议贴是否应当删除?这包括争议贴的内容是否构成对本坛网友本人的攻击?若是,攻击的性质是否严重到了应当删除的程度?“



这个说法值得商权。



第一,坛规没有给出酬删贴的标准,而把制定标准的责任和权力给了坛方,要陪审员独立地回答“争议贴的内容是否构成对本坛网友本人的攻击?若是,攻击的性质是否严重到了应当删除的程度?”这样的问题,事实上是要他们不是根据坛方的标准,而是制定自己的标准并把标准加给坛方,这样做本身违反了坛规的精神。



第二,不同的陪审员对“攻击”和“攻击的性质的严重程度”可以有截然不同的认定,不同的陪审团会对类似的争议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决,陪审团对这样的问题的回答不是基於事实而是根据自己的个人好恶和偏见。虽然陪审团的裁决对坛方没有永久约束力, 但是层出不穷的互相矛盾的裁决会给论坛管理带来更大的混乱。



第三,如果陪审团仅需根据坛规判断贴子该不该删,那么根本无需听取原被告的陈辞,根本无需采用法庭听证的形式。只要选一组网友关起门来读一下争议贴,举报贴和坛规,就可以投票了,既然要“独立”地判断,何需让原被告的陈词来影响自己的看法。





我的看法是,



陪审团不应该孤立地仅仅就争议贴的内容判断应否删贴,而应当去判断斑竹删或不删此贴的作法是否违反了坛方自己制定的标准,只有这样的裁定才是基於事实的认定,而非基於个人好恶和感受的主观判断。



只有这样的裁决才尊重了坛方对坛规的解释权, 特别是对酬删贴的标准的制定权, 并有助于督促坛方执法一致,对所有网友一视同仁。



也只有这样的裁决才需要以法庭审理的形式进行,才需要听取被告陈述坛方和他本人一贯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他这次的作法同以前的做法是一致的,同时听取原告提供被告违反了自己制定的标准和习惯的证据。



两种看法的分歧在于,



法官认为在有争议时,陪审团应该穿上斑竹的鞋子,当一回斑竹,按照自己的标准判断应不应该删贴。



我认为陪审团应当仍然站在普通网友的立场上,判断斑竹有没有遵守他们自己制定的删贴标准和游戏规则。





就眼前这个案子来说,如果按照法官的要求独立地回答“争议贴的内容是否构成对本坛网友本人的攻击?若是,攻击的性质是否严重到了应当删除的程度”的话?根据我自己对攻击的承受能力和一贯主张从宽删贴的立场,我认为这个贴不必删。



但是如果从坛方一贯的标准和被告过去一贯的做法来看,被告这一次拒不删贴违反了被告自己的标准,是执法因人而已的典型做法,与被告长期以来公开或暗里扭曲坛规袒护少数网友的做法一脉相承,我必须判被告败诉。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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